立法會CB(3)1048/98-99號文件
立法會
會議紀要
第21號
在1999年1月6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舉行的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G.B.S., J.P.
丁午壽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J.P.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J.P.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S.C., J.P.
李家祥議員,J.P.
李啟明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J.P.
許長青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J.P.
楊孝華議員,J.P.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J.P.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G.B.S., 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劉慧卿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J.P.
羅致光議員,J.P.
譚耀宗議員,J.P.
鄧兆棠議員,J.P.
缺席議員:
呂明華議員,J.P.
馮志堅議員
出席政府官員:
-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 陳方安生女士,J.P.
-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 曾蔭權先生,J.P.
-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 梁愛詩女士,J.P.
- 政制事務局局長
- 孫明揚先生,J.P.
- 衞生福利局局長
- 霍羅兆貞女士,J.P.
- 財經事務局局長
- 許仕仁先生,G.B.S., J.P.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 林煥光先生,J.P.
- 經濟局局長
- 葉澍堃先生,J.P.
- 民政事務局局長
- 藍鴻震先生,J.P.
- 保安局局長
- 葉劉淑儀女士,J.P.
- 房屋局局長
- 梁展文先生,J.P.
-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劉勵超先生,J.P.
列席秘書:
- 秘書長
- 馮載祥先生,J.P.
- 副秘書長
- 羅錦生先生,J.P.
- 助理秘書長(三)
- 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 | 法律公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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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98年郊野公園(指定)(綜合)(修訂)令》 | 38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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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98年龍虎山郊野公園(指定)令》 | 38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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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旅館業(豁免)令》 | 3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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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998年圖書館(市政局轄區)指定(第5號)令》 | 3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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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998年博物館指定(修訂)令》 | 3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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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998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街市)
(指定事宜及修訂
附表10)(第2號)令》 | 3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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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998年市政局轄區內街市(修訂)(第2號) 宣布》 | 3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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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998年律師執業(修訂)(第4號)規則》 | 3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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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地產代理條例〉(第511章)1998年(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 | 3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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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保護臭氧層(受管制製冷劑)規例〉(第403章,附屬法例)1998年
(生效日期)公告》 | 3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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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998年儲稅券(利率)(第5號)公告》 | 3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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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998年旅遊業賠償基金(特惠賠償額及罰款) (修訂)規則》 | 39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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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998年僱員再培訓條例(修訂附表2)(第2號)公告》 | 3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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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998年工業訓練(製衣業)(修訂)條例〉 (1998年第40號)
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 3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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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998年進出口(登記(修訂)(第2號)規例〉(1998年第334
號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 3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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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採用歐羅條例〉(1998年第41號)1998年 (生效日期)公告》 | 3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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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第81號 | ─ | 政府飛行服務隊總監就政府飛行服務隊福利基金
在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年度內的
管理情況所提交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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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號 | ─ | 警務處處長關於警察福利基金報告
(1997年4月1日至199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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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1998年證券(內幕交易)(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質詢
主席表示會議廳安裝了電子輪候系統,登記議員要求提出補充質詢的次序。這系統
會由今次會議開始試用。議員除舉手表示他們有意提問外,亦請按下座位前的"要求
發言"按鈕示意。
1. 劉漢銓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衞生福利局局長作答。
9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局局長答覆。
2. 陸恭蕙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政制事務局局長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政制事務局局長及保安局局長答覆。
3. 鄧兆棠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衞生福利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局局長答覆。
4. 黃容根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經濟局局長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經濟局局長答覆。
5. 譚耀宗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房屋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房屋局局長答覆。
6. 陳智思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議員參閱。
法案
首讀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3號)條例草案》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5號)條例草案》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2號)條例草案》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4號)條例草案》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6號)條例草案》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7號)條例草案》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1號)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3號)條例草案》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5號)條例草案》
政務司司長動議二讀,並就上述兩項條例草案逐一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
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該等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2號)條例草案》
律政司司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條例草案
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4號)條例草案》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6號)條例草案》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7號)條例草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就上述3項條例草案逐一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
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該等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1號)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條例草案
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恢復二讀辯論
《1998年證券(內幕交易)(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9月23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1998年證券(內幕交易)(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黃宏發議員就條例草案委
員會有關該條例草案的報告向本會發言。
財經事務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8年證券(內幕交易)(修訂)條例草案》。
第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財經事務局局長就第2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新訂的第3條經過首讀。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新訂的第3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二讀新訂的第3條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新訂的第3條經過二讀。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本條例草案應增補新訂的第3條。
增補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財經事務局局長報告謂
《1998年證券(內幕交易)(修訂)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議員議案
器官捐贈
劉千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政府立法實施'選擇不捐贈器官'計劃,以確保有需要的病患者可早日進行器
官移植手術;在此計劃實施以前,政府應採取行政措施,將願意死後捐出器官人士
的意願顯示在其身分證或駕駛執照等個人證件上,使其捐贈器官的意願能得以更清
晰表明。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10位議員及衞生福利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劉千石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劉千石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
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3人,贊成議案者4人,反對者19
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6人,贊成議案者10人,
反對者14人,棄權者1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由於議題未獲得兩部分
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議案被否決。
檢討廢物管理政策
蔡素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政府立即檢討廢物管理政策,在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下,考慮設立再生資源
中心,有系統地協助廢紙業及其他循環再造業的發展,其中措施包括廣泛諮詢業界
、環保及勞工等有關團體,從速檢討廢物處理收費的計劃,積極考慮改為向生產商
徵收回收按金,設立循環再造基金,鼓勵業界開拓切合本地需要的環保產業,為弱
勢社群創造就業機會;同時應盡快增設配套設施,方便市民分類和回收廢物;政府
亦須加強對官員及市民的環保教育,要求所有政府部門盡可能優先採用再造產品,
最終達致提高環保效益、振興本地環保產業市場、改善業界的投資環境和國際競爭
力、節省政府資源,以及創造就業機會等的良好效果。
下午6時10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蔡素玉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代理主席表示陸恭蕙議員會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本
會就議案及修正案進行合併辯論。
陸恭蕙議員就蔡素玉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會發言:
刪除"改為向生產商",並以"對部份工業廢物"代替。
陸恭蕙議員就蔡素玉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9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7時22分恢復主持會議。
另有4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蔡素玉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陸恭蕙議員就蔡素玉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被否決。
蔡素玉議員發言答辯。
蔡素玉議員原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周梁淑怡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
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1人,贊成原議案者 15人,棄
權者6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9人,贊成原議
案者27人,棄權者1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由於議題獲得兩部分
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原議案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9年1月13日下午2時30分舉行下次會議。
本會在晚上8時17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9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