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3) 1980/98-99號文件
立法會
會議紀要
第44號
在1999年7月7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1999年7月8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及
1999年7月9日星期五上午9時正舉行的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G.B.S., J.P.
丁午壽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S.B.S., J.P.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S.B.S., J.P.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J.P.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S.C., J.P.
李家祥議員,J.P.
李啟明議員,S.B.S., J.P.
李國寶議員,J.P.(在1999年7月8日及1999年7月9日缺席)
李華明議員,J.P.
呂明華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J.P.
許長青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J.P.(在1999年7月9日缺席)
梁劉柔芬議員,J.P.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J.P.(在1999年7月9日缺席)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J.P.
楊孝華議員,J.P.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J.P.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G.B.S., J.P. (在1999年7月9日缺席)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劉慧卿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S.B.S., J.P. (在1999年7月9日缺席)
羅致光議員,J.P.
譚耀宗議員,G.B.S., J.P.
馮志堅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出席政府官員:
- 1999年7月7日、1999年7月8日及1999年7月9日
-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女士,G.B.M., J.P.
- 工商局局長周德熙先生,J.P.
- 只在1999年7月7日及1999年7月8日
- 運輸局局長
- 吳榮奎先生,J.P.
- 教育統籌局局長
- 王永平先生,G.B.S., J.P.
- 庫務局局長
- 俞宗怡女士,J.P.
- 財經事務局局長
- 黎高穎怡女士,J.P.
- 只在1999年7月7日
- 財政司司長
- 許仕仁先生,G.B.S., J.P.
-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 梁愛詩女士,J.P.
-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蕭炯柱先生,J.P.
- 衞生福利局局長
- 霍羅兆貞女士,J.P.
- 經濟局局長
- 葉澍堃先生,J.P.
- 工務局局長
- 鄺漢生先生,G.B.S., J.P.
- 民政事務局局長
- 關永華先生,J.P.
- 房屋局局長
- 梁展文先生,J.P.
列席秘書:
- 1999年7月7日及1999年7月9日
- 秘書長馮
- 載祥先生,J.P.
- 1999年7月7日、1999年7月8日及1999年7月9日
- 助理秘書長(三)
- 陳欽茂先生
- 1999年7月7日
- 助理秘書長(二)
- 林鄭寶玲女士
- 1999年7月8日
- 副秘書長
- 羅錦生先生,J.P.
- 助理秘書長(一)
- 吳文華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 | 法律公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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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9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第2號)規例》 | 168/99
|
2. 《(1999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 (1999年第7號)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 169/99
|
3. 《1999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 (修訂附表4)(第5號)令》 | 170/99
|
4. 《1999年實習律師(修訂)規則》 | 171/99
|
5. 《〈1999年司法(雜項規定)條例〉(1999年第21號) 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 1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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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
第134號─ | 臨時區域市政局
一九九八/九九年度修訂開支預算
|
第135號─ | 經修訂的臨時區域市政局1998至99財政年度工程
一覽表(截至1999年3月31日止的第4季)
|
第136號─ | 經修訂的臨時市政局1998至99財政年度工程一覽表
(截至1999年3月31日止的第4季)
|
第137號─ | 臨時市政局在1998至99財政年度第4季通過的1998至99年度財政預算修訂
|
第138號─ | 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
一九九八年工作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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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號─ | 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受託人報告書1998-99
|
第140號─ | 香港申訴專員第十一期年報(199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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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號─ | 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
第32號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書提交的報告書
以及就審計署署長
第30及31號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書提交的補充報告書
(1999年7月政府帳目委員會第32號報告書)
|
發言
梁智鴻議員就《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一九九八年工作報告書》向本會發言。
政府帳目委員會主席李家祥議員就該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32號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書 》提交的報告書 以及該委員會就《審計署署長第30及31號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書》提交的補充報告書向本會發言。
報告
1. 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李啟明議員提交《人力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並向本會發言。
2.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主席譚耀宗議員提交《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並向本會發言。
3.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提交《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並向本會發言。
4. 民政事務委員會主席蔡素玉議員提交《民政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並向本會發言。
5. 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交《交通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並向本會發言。
6. 政制事務委員會主席黃宏發議員提交《政制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並向本會發言。
7. 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主席何承天議員提交《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並向本會發言。
8. 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婉嫻議員提交《福利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並向本會發言。
9.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單仲偕議員提交《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並向本會發言。
10. 經濟事務委員會主席田北俊議員提交 《經濟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並向本會發言。
11. 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何敏嘉議員提交《衞生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並向本會發言。
12.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2號) 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13. 《1998年盜竊罪(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14.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15. 《1999年收入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質詢
1. 梁智鴻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衞生福利局局長及工務局局長答覆。
2. 楊森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答覆。
3. 李卓人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經濟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經濟局局長答覆。
4. 何俊仁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民政事務局局長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民政事務局局長答覆。
5. 丁午壽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教育統籌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局局長答覆。
6. 劉慧卿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議員參閱。
法案
首讀
《1999年證據(修訂)條例草案》
《1999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
《房屋經理註冊條例草案》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9號)條例草案》
《1999年香港藝術發展局(修訂)條例草案》
《1999年香港康體發展局(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9年證據(修訂)條例草案》
律政司司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下午5時30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9年仲裁(修訂)條例草案》
律政司司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房屋經理註冊條例草案》
房屋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主席在下午5時36分恢復主持會議。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9號)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9年香港藝術發展局(修訂)條例草案》
《1999年香港康體發展局(修訂)條例草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就上述兩項條例草案逐一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2號)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9年1月6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就條例草案委員會對條例草案的報告向本會發言。
律政司司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2號)條例草案》。
第1、2及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1、3至7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2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律政司司長就附表2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附表2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律政司司長報告謂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2號)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1998年盜竊罪(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12月2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1998年盜竊罪(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就條例草案委員會對條例草案的報告向本會發言。
律政司司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8年盜竊罪(修訂)條例草案》。
第1、2及4至1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律政司司長就第3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1位委員就修正案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劉健儀議員就第3條動議進一步的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3位委員及律政司司長就修正案發言。
劉健儀議員發言答辯。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律政司司長報告謂
《1998年盜竊罪(修訂)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8號)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11月18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8號)條例草案》。
第1、2及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1及2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報告謂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8號)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9年1月27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
第1、2及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14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1至13、15、16及17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衞生福利局局長就附表1至13、15、16及17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附表1至13、15、16及17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衞生福利局局長報告謂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1999年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9年4月21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2位議員就條例草案發言。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9年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修訂)條例草案》。
第1、3、4及5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衞生福利局局長就第2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衞生福利局局長報告謂
《1999年香港太平洋戰爭紀念撫恤金(修訂)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1999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9年5月26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1位議員就條例草案發言。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9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
第1、2、3、5至9、11、12、13、15、16及18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4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刪去第4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委會主席表示由於有關刪去第4條的議案已獲得通過,因此第4條會從條例草案中刪去。
主席命令全委會回復為立法會,並批准財經事務局局長根據《議事規則》第91條動議議案,暫停執行《議事規則》第58(5)條,以便全委會可先考慮建議新訂的第11A條,才考慮條例草案餘下的條文。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立法會再次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新訂的第11A條經過首讀。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新訂的第11A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二讀新訂的第11A條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新訂的第11A條經過二讀。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本條例草案應增補新訂的第11A條。
增補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10、14及17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財經事務局局長就第10、14及17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10、14及17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財經事務局局長報告謂
《1999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9年3月31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就條例草案委員會對條例草案的報告向本會發言。
1位議員就條例草案發言。
經濟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商船(本地船隻)條例草案》。
第1、3、5、7、9、11至20、22至26、28至39、41至47、49、50、53至59、61至69、71至76、78至84、87、88、89及9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2、4、6、8、10、21、27、40、48及51條、第X部的標題、第52、60、70、77、85、86及90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經濟局局長就第2、4、6、8、10、21、27、40、48及51條、第X部的標題、第52、60、70、77、85、86及90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4、6、8、10、21、27、40、48及51條、第X部的標題、第52、60、70、77、85、86及90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經濟局局長就附表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附表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經濟局局長報告謂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1999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9年6月16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9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
第1至8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工商局局長報告謂
《1999年進出口(修訂)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1999年非政府簽發產地來源證保障(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9年6月16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9年非政府簽發產地來源證保障(修訂)條例草案》。
第1至9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工商局局長報告謂
《1999年非政府簽發產地來源證保障(修訂)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1999年收入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9年4月21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1999年收入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就條例草案委員會對條例草案的報告向本會發言。
1位議員就條例草案發言。
晚上7時35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其他7位議員就條例草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8時10分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8位議員就條例草案發言。
庫務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主席在晚上9時48分暫停會議。
* * * * *
本會在1999年7月8日下午2時30分恢復會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9年收入條例草案》。
第1、3至15、17、19、20、22、26至36、38至42及44至48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16及18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庫務局局長就第16及18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16及18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2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夏佳理議員就第21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5位委員及庫務局局長就修正案發言。
夏佳理議員發言答辯。
1位委員及庫務局局長再次就修正案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夏佳理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委員中,出席者27人,贊成修正案者15人,反對者12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委員中,出席者29人,贊成修正案者4人,反對者24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由於議題未獲得兩部分在席委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決。
第2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梁智鴻議員在無經預告的情況下,起立動議下列議案:
假如有委員在是次會議上,就《1999年收入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餘議案要求進行進一步的記名表決時,應暫停執行《議事規則》第47(1)(c)條的規定,以便全委會主席能命令全委會在記名表決鐘鳴響一分鐘之後,立即開始進行有關的記名表決。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23條前的標題、第23條、第24條前的標題及第24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庫務局局長動議刪去第23條前的標題、第23條、第24條前的標題及第24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委會主席表示由於有關刪去第23條前的標題、第23條、第24條前的標題及第24條的議案已獲得通過,因此第23條前的標題、第23條、第24條前的標題及第24條會從條例草案中刪去。
第25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全委會主席表示庫務局局長及陸恭蕙議員已分別作出預告,表示準備就第25條動議修正案。她命令就擬議修正案進行合併辯論。
全委會主席請庫務局局長動議修正案。
庫務局局長就第25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全委會主席請陸恭蕙議員就庫務局局長的修正案及她本人的擬議修正案發言。
陸恭蕙議員就庫務局局長的修正案及她本人的擬議修正案發言。
15位委員就修正案及擬議修正案發言。
陸恭蕙議員再次就修正案及她本人的擬議修正案發言。
庫務局局長發言答辯。
庫務局局長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陸恭蕙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9(5)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在出席的55位委員中,贊成修正案者47人,反對者7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由於議題獲得在席委員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修正案獲得通過。
全委會主席在下午4時44分暫停會議。
全委會在下午4時49分恢復會議。
全委會主席表示由於有關刪去第25條的修正案已獲得通過,因此第25條會從條例草案中刪去;而陸恭蕙議員則不可動議她的修正案,因這與全委會已作出的決定不一致。
第37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第37條(b)段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委會主席表示鄭家富議員及陳鑑林議員已分別作出預告,表示準備就第37條(d)段動議修正案。她命令就修正案進行合併辯論。
全委會主席請鄭家富議員動議修正案。
鄭家富議員就第37條(d)段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全委會主席請陳鑑林議員就鄭家富議員的修正案及他本人的擬議修正案發言。
陳鑑林議員就修正案及他本人的擬議修正案發言。
10位委員就修正案及擬議修正案發言。
陳鑑林議員就修正案及他本人的擬議修正案第二次發言。
庫務局局長、其他3位委員及1位已就修正案發言的委員就修正案及擬議修正案發言。
陳鑑林議員再次就修正案及他本人的擬議修正案發言。
其他兩位委員及1位已就修正案發言的委員就修正案及擬議修正案發言。
鄭家富議員發言答辯。
另一位委員及1位已就修正案發言的委員就修正案及擬議修正案發言。
鄭家富議員就第37條(d)段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鄭家富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9(5)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委員中,出席者28人,贊成修正案者7人,反對者21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委員中,出席者30人,贊成修正案者11人,反對者18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I。)由於議題未獲得兩部分在席委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決。
陳鑑林議員就第37條(d)段動議修正案。
陳鑑林議員就第37條(d)段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陳鑑林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9(5)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委員中,出席者28人,贊成修正案者8人,反對者20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委員中,出席者30人,贊成修正案者20人,反對者9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V。)由於議題未獲得兩部分在席委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決。
第37條(d)段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何俊仁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9(5)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在出席的58位委員中,贊成議案者31人,反對者26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由於議題獲得在席委員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第37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夏佳理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9(5)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在出席的58位委員中,贊成議案者31人,反對者26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I。)由於議題獲得在席委員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庫務局局長就第2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 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4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全委會主席表示陳鑑林議員及鄭家富議員已分別作出預告,表示準備就第43條動議修正案。她命令就修正案進行合併辯論。
全委會主席請陳鑑林議員動議修正案。
陳鑑林議員就第43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全委會主席請鄭家富議員就陳鑑林議員的修正案及他本人的擬議修正案發言。
鄭家富議員就修正案及他本人的擬議修正案發言。
1位委員及庫務局局長就修正案及擬議修正案發言。
鄭家富議員就修正案及他本人的擬議修正案第二次發言。
陳鑑林議員發言答辯。
另有1位委員就修正案及擬議修正案發言。
陳鑑林議員就第43條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譚耀宗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9(5)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委員中,出席者24人,贊成修正案者9人,反對者15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委員中,出席者29人,贊成修正案者19人,反對者9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II。)由於議題未獲得兩部分在席委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決。
鄭家富議員就第43條動議修正案。
鄭家富議員就第43條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鄭家富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9(5)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委員中,出席者25人,贊成修正案者7人,反對者18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委員中,出席者29人,贊成修正案者11人,反對者16人,棄權者1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III。)由於議題未獲得兩部分在席委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決。
第4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鄭家富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9(5)條命令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在出席的54位委員中,贊成議案者27人,反對者26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X。)由於議題未獲得在席委員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議案被否決。
全委會主席表示由於有關第4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案被否決,因此第43條會從條例草案中刪去。
全委會主席准許庫務局局長無經預告動議增補新訂的第43A條。
新訂的第43A條經過首讀。
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新訂的第43A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二讀新訂的第43A條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新訂的第43A條經過二讀。
庫務局局長動議本條例草案應增補新訂的第43A條。
增補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新訂的第15A及45A條經過首讀。
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新訂的第15A及45A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二讀新訂的第15A及45A條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新訂的第15A及45A條經過二讀。
庫務局局長動議本條例草案應增補新訂的第15A及45A條。
增補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庫務局局長報告謂
《1999年收入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議案
根據《公眾假期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教育統籌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議決指定1999年12月31日為公眾假期,以增補現時在《公眾假期條例》的附表中所指明的公眾假期。
晚上8時31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7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教育統籌局局長發言答辯。
主席在晚上9時09分恢復主持會議。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議員議案
就"立法會會徽"動議的決議案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議決採用隨本決議附上的設計,作為立法會會徽。(會徽設計載於附錄X。)。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10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梁智鴻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梁智鴻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1人,贊成議案者15人,反對者5人,棄權者1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2人,贊成議案者13人,反對者6人,棄權者2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XI。)由於議題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主席在晚上9時53分暫停會議。
* * * * *
本會在1999年7月9日早上9時25分恢復會議。
李永達議員及李柱銘議員提出規程問題,詢問本會是否有傳統或慣例規定在預訂開會時間的首15分鐘內必須集齊法定人數。主席表示以立法會轄下的委員會而言,如在預訂開會時間的首15分鐘內未能集齊足夠法定人數,有關會議便會流會。不過,這做法並不適用於立法會會議。當主席認為有足夠法定人數時,立法會會議便會開始。《議事規則》並沒有指明如在預定開會時間的首15分鐘內未能集齊法定人數,立法會會議便須流會。這次等了超過20分鐘才能集齊法定人數開始會議,是屬於一次例外的情況。由於只是在前一天的晚上7時30分才宣布會議將在早上續會,這情況是可以理解的。
主席接著請何秀蘭議員動議議案。
行政會議
何秀蘭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行政長官盡快檢討行政會議的權責、委任行政會議成員的準則、行政會議成員的角色、利益衝突的處理方法,並提高行政會議的透明度,以加強行政會議對香港巿民的問責性。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14位議員及政務司司長就議案發言。
何秀蘭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何秀蘭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2人,贊成議案者6人,反對者16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4人,贊成議案者13人,反對者10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XII。)由於議題未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議案被否決。
提高本港製造業競爭力
丁午壽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隨着東南亞各國的貨幣大幅貶值和政局漸趨穩定,本港製造業的訂單持續流失,而政府各項推動製造業發展的政策成效亦非常有限;為提高本港製造業的競爭力,本會促請政府:
(一) | 調低各項與製造業有關的政府收費,並與各有關的公營和私營機構協調,盡量調低各項公共事業收費、公共交通運輸費、機場收費、貨櫃碼頭處理費及直接影響製造業經營成本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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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實施更多有助製造業發展的稅務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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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研究由政府直接貸款予製造業廠家的可行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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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與中央政府商討,擴大本港廠商的內銷權,並給予本港廠商內銷港貨稅務優惠和簡化對外資工廠的營運規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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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午壽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主席表示單仲偕議員準備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會就議案及修正案進行合併辯論。
單仲偕議員就丁午壽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會發言:
刪除"隨着東南亞各國的貨幣大幅貶值和政局漸趨穩定,本港製造業的訂單持續流失,而政府各項推動製造業發展的政策成效亦非常有限;";在"為提高本港製造業"之後加上"在創新及技術方面";刪除"調低",並以"凍結"代替;刪除"公共事業收費、"中的"、",並以 "及"
代替;刪除"公共交通運輸費、"中的"、",並以",以及引入競爭,令"代替;刪除"機場收費、"中的"、",並以"及"代替;刪除"及直接影響製造業經營成本的收費",並以"達致市場價格水平"代替;刪除"實施更多有助製造業發展的",並以"對科研投資及人才培訓提供"代替;刪除"研究由政府直接";刪除"製造業廠家的可行性",並以"富創意的新企業"代替;及在"與中央政府商討,"之後加上"(i)成立支援中心,協助商人解決在內地營商時所遇到的稅務及法律問題;及(ii)"。
單仲偕議員就丁午壽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3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正午12時,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其他兩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在下午12時16分恢復主持會議。
其他14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丁午壽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工商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單仲偕議員就丁午壽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單仲偕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0人,贊成修正案者7人,反對者13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1人,贊成修正案者12人,反對者8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XIII。)由於議題未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決。
丁午壽議員發言答辯。
丁午壽議員原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涂謹申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0人,贊成原議案者16人,棄權者4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2人,贊成原議案者12人,棄權者9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XIV。)由於議題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原議案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9年7月14日下午2時30分舉行下次會議。
本會在下午2時17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9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