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3)1738/98-99號文件

立法會

會議紀要
第40號
在1999年6月9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舉行的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G.B.S., J.P.
丁午壽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J.P.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J.P.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S.C., J.P.
李家祥議員,J.P.
李啟明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J.P.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J.P.
許長青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J.P.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J.P.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G.B.S., 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劉慧卿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J.P.
羅致光議員,J.P.
譚耀宗議員,J.P.
馮志堅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缺席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楊孝華議員,J.P.

出席政府官員: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陳方安生女士,J.P.

財政司司長
許仕仁先生,G.B.S., J.P.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女士,J.P.

政制事務局局長
孫明揚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蕭炯柱先生,J.P.

房屋局局長
黃星華先生,J.P.

衞生福利局局長
霍羅兆貞女士,J.P.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林煥光先生,J.P.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J.P.

工商局局長
蔡瑩璧女士,J.P.
列席秘書: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J.P.

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J.P.

助理秘書長(二)
林鄭寶玲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 《1999年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3)令》138/99
2. 《1999年申訴專員條例(修訂附表1)令》139/99
3. 《1999年罪犯自新條例(修訂附表)令》140/99
4. 《1999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費用)(修訂)規則》141/99
5.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142/99
6. 《區議會(選舉呈請)規則》143/99
7. 《1999年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2)令》144/99
8. 《1999年儲稅券(利率)(第4號)公告》145/99

質詢

1. 吳亮星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經濟局局長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經濟局局長答覆。

2. 李永達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及經濟局局長答覆。

3. 陳婉嫻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房屋局局長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房屋局局長答覆。

4. 楊耀忠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律政司司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律政司司長答覆。

5. 馬逢國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工商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工商局局長答覆。

6. 張永森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政制事務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政制事務局局長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議員參閱。

法案

首讀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5號)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5號)條例草案》

經濟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
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議員議案

公務員體制改革

陳國強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認為政府在推行公務員體制改革前,必須得到公務員的接受和支持,並透過他們
的積極參與,改革才能得以成功實現;因此,本會促請政府,在實施體制改革前:

  1. 明確詳列改革細則的方案,充分諮詢公務員和認真吸納他們的意見;及

  2. 重新衡量《公務員體制改革諮詢文件》中提出的合約制、薪酬與表現掛
    鈎等建議,以維持一支穩定、廉潔和守法的優秀公務員隊伍,
並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實施體制改革。

陳國強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劉慧卿議員會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
而張文光議員亦會就劉慧卿議員的擬議修正案動議修正案。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
,本會就議案、修正案及進一步的修正案進行合併辯論。

劉慧卿議員就陳國強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會發言:

在"本會認為"之後刪除"政府在推行公務員體制改革前,必須得到公務員的接受和支持
,並透過他們的積極參與,改革才能得以成功實現;因此,本會促請政府,在實施體
制改革前",並以"公務員體制改革應"代替;及刪除"(a)明確詳列改革細則的方案,充分
諮詢公務員和認真吸納他們的意見;及(b)重新衡量《公務員體制改革諮詢文件》中提
出的合約制、薪酬與表現掛鈎等建議,以維持一支穩定、廉潔和守法的優秀公務員隊
伍,並以循序漸進的方式實施體制改革",並以"(a) 包括高級公務員的問責制度;(b)精
簡紀律處分程序;(c) 不要全面推行合約聘用制;(d) 研究引入公積金制度;及(e)在實
行薪酬與表現掛鈎前,制定公平及公開的表現評核機制;並由於一支穩定、廉潔和守
法的優秀公務員隊伍對香港非常重要,而公務員體制改革影響深遠,本會促請當局充
分考慮公眾及公務員的意見"代替。

劉慧卿議員就陳國強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張文光議員就劉慧卿議員的擬議修正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會發言:

在"本會促請當局"之後加上"成立一個獨立檢討委員會,就上述問題進行研究,及";刪
除"充分考慮公眾及"中的"及",並以"、"代替;在"公務員"之後加上"和政府";及在"的意
見"之後加上",然後提交報告及作出建議"。

張文光議員就劉慧卿議員修正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13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下午6時正,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另有11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7時14分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4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陳國強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張文光議員就劉慧卿議員修正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陳榮燦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表
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1人,贊成修正案者 4人,反對者
17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9人,贊成修正案者11
人,反對者16人,棄權者1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由於議題未獲得兩
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張文光議員就劉慧卿議員修正案動議的修正
案被否決。

劉慧卿議員就陳國強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陳榮燦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表
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1人,贊成修正案者15人,反對者
6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8人,贊成修正案者
16人,反對者11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由於議題獲得兩部分在席議
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劉慧卿議員就陳國強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獲得通過。

陳國強議員發言答辯。

由陳國強議員動議,經劉慧卿議員修正的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劉慧卿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表
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1人,贊成經修正的議案者16人,
反對者5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9人,贊成經
修正的議案者16人,反對者11人,棄權者1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I。)
由於議題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由陳國強議員動議,經劉慧
卿議員修正的議案獲得通過。

發展中醫藥中心

楊耀忠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政府盡快制訂全面和長遠的中醫藥發展政策,以推動香港發展成為國際中醫
藥中心;該政策應包括:

  1. 將中醫藥納入本港公共醫療體系之內;

  2. 使香港成為中醫藥統籌、研發、品質檢定、信息及推廣中心;及

  3. 令香港成為發展高增值中成藥、天然及保健產品的中心。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15位議員、衞生福利局局長及工商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楊耀忠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9年6月16日下午2時30分舉行下次會議。

本會在晚上10時15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9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