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3)1630/98-99號文件

立法會

會議紀要
第36號
在1999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舉行的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G.B.S., J.P.
丁午壽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J.P.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J.P.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S.C., J.P.
李家祥議員,J.P.
李啟明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J.P.
許長青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J.P.
楊孝華議員,J.P.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J.P.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G.B.S., 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劉慧卿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J.P.
羅致光議員,J.P.
譚耀宗議員,J.P.
馮志堅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出席政府官員: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陳方安生女士,J.P.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曾蔭權先生,J.P.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先生,J.P.

衞生福利局局長
霍羅兆貞女士,J.P.

財經事務局局長
許仕仁先生,G.B.S., J.P.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G.B.S., J.P.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鄺其志先生,G.B.S., J.P.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J.P.

民政事務局局長
藍鴻震先生,J.P.
列席秘書: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J.P.

助理秘書長(三)
陳欽茂先生
在處理議程所載事項前,本會默哀一分鐘,悼念在北約轟炸我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事
件中的死難同胞。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區議會(提名所需的選舉按金及簽署人)規例》113/99
2.《1999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區議會)令》114/99
3.《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名顧問委員會(區議會))規例》115/99
4.《1999年護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修訂)規例》 116/99
5.《1999年登記護士(登記及紀律處分程序)(修訂)規例》 117/99
6. 《〈1999年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修訂)條例〉(1999年第4號)
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118/99

質詢

1. 張文光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教育統籌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局局長答覆。

2. 劉慧卿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衞生福利局局長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局局長答覆。

3. 李華明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衞生福利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局局長答覆。

4. 程介南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民政事務局局長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民政事務局局長答覆。

5. 周梁淑怡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運輸局局長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局局長答覆。

6. 楊耀忠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教育統籌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局局長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議員參閱。

法案

首讀

《1999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9年電訊(修訂)條例草案》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
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恢復二讀辯論

《1999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修訂) 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9年3月31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9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修訂)條例
草案》。

第1至8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經濟局局長報告謂

《1999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修訂) 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議案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議決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1999年3月9日訂立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費用)
規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費用)規例》載於附錄I。)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議員法案

首讀

《1999年香港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法團(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9年香港雅麗氏何妙齡那打素醫院法團(修訂)條例草案》

李家祥議員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
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議員議案

譴責北約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強烈譴責北約轟炸我國駐南斯拉夫大使館。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政務司司長及40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梁智鴻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田北俊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表
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9人,贊成議案者29人;在由分區
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6人,贊成議案者25人。(表決紀錄載
於會議紀要附錄II。)由於議題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議案
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9年5月19日下午2時30分舉行下次會議。

本會在晚上8時12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9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