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3)1097/98-99號文件

立法會

會議紀要
第22號
在1999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舉行的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G.B.S., J.P.
丁午壽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J.P.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J.P.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S.C., J.P.
李家祥議員,J.P.
李啟明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J.P.
許長青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J.P.
楊孝華議員,J.P.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J.P.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G.B.S., 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劉慧卿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羅致光議員,J.P.
譚耀宗議員,J.P.
馮志堅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缺席議員:

霍震霆議員,J.P.

出席政府官員: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陳方安生女士,J.P.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曾蔭權先生,J.P.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女士,J.P.

政制事務局局長
孫明揚先生,J.P.

房屋局局長
黃星華先生,J.P.

衞生福利局局長
霍羅兆貞女士,J.P.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G.B.S., J.P.

庫務局局長
俞宗怡女士,J.P.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林煥光先生,J.P.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J.P.

工務局局長
鄺漢生先生,J.P.

保安局局長
葉劉淑儀女士,J.P.

運輸局局長
何鑄明先生,J.P.
列席秘書: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J.P.

助理秘書長(一)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二)
林鄭寶玲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1998年食物業(區域市政局)(修訂) (第3號)附例》 1/99

2.《1998年香港中文大學規程(修訂) (第2號)規程》2/99

3.《〈獸醫註冊條例〉(第529章)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3/99

4.1997年醫務化驗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
(修訂)規例;

1997年物理治療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修訂)規例;

1997年放射技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修訂)規例

── 勘誤
4/99

5.《1999年醫務化驗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
(修訂)規例》
5/99

6.《1999年物理治療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
(修訂)規例》
6/99

7.《1999年放射技師(註冊及紀律處分程序)
(修訂)規例》
7/99


提交文件

第83號嶺南學院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年報連同
截至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
嶺南學院財務報告


報告

1. 《1998年證據(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2. 《1998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質詢

主席提醒議員,是次會議的質詢時間內,仍會繼續試用登記議員提出補充質詢要求的
電子系統。

1. 劉漢銓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經濟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經濟局局長及房屋局局長答覆。

2. 田北俊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答覆。

3. 程介南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運輸局局長作答。

8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局局長答覆。

4. 馬逢國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保安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局局長及政制事務局局長答覆。

5. 鄭家富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教育統籌局局長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局局長答覆。

6. 丁午壽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庫務局局長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庫務局局長及工務局局長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議員參閱。

法案

《1999年人體器官移植(修訂)條例草案》

首讀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衞生福利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條例草案的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8年證據(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7月15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1998年證據(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就條例草案委員會有關該
條例草案的報告向本會發言。

律政司司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8年證據(修訂)條例草案》。

第1及3至7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律政司司長就第2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一位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律政司司長報告謂

《1998年證據(修訂)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1998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11月11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1998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單仲偕議員就條例草案委員會有
關該條例草案的報告向本會發言。

庫務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8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草案》。

第1至5及7至19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6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庫務局局長就第6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6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庫務局局長報告謂

《1998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議員議案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檢討

楊森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對於政府的綜援檢討以幫助綜援受助者自力更生為名,收緊綜援為實,本會表示失
望;同時,本會促請政府採取以下措施,以達致其既定的政策目標,並繼續為綜援
受助者提供必需的援助:
    1. 取消削減三人家庭的綜援標準金額的建議;

    2. 繼續為綜援受助者提供各項特別津貼,包括殮葬費及眼鏡津貼;

    3.為使資源運用得宜,將政府建議用作安排綜援受助者從事無薪工作的資源,
    轉為用作提供全面的就業服務;

    4.為綜援受助者提供全面的就業服務,包括評估就業技能、提供培訓及就業輔
    導服務;及

    5.取消硬性規定最年幼子女滿12歲的領取綜援的單親人士從事全職工作的建議
    ,容許這些單親人士從事兼職、接受教育或培訓。
楊森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主席表示陳鑑林議員會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會就
議案及修正案進行合併辯論。

陳鑑林議員就楊森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會發言:

刪除"同時,";及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加上"推行'再就業支援計劃',分途處理
失業援助及社會保障這兩項服務,同時"。

陳鑑林議員就楊森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9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下午6時07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另有8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楊森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7時正恢復主持會議。

衞生福利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教育統籌局局長要求主席准許他無經預告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主席批准他的要求。
他於是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鄭家富議員要求主席准許他就較早前所提及,但卻被另一位議員誤會的某些部分作
出澄清。主席表示鄭家富議員應在該位議員發言完畢後立即要求澄清,而不是留待
此時才要求作出澄清。她拒絕鄭家富議員所提出的要求。

陳鑑林議員就楊森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主席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6人,贊成修正案者3人,反對者
18人,棄權者5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6人,贊
成修正案者11人,反對者1人,棄權者13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由於
議題未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決。

楊森議員發言答辯。

楊森議員原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楊森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6人,贊成原議案者9人,反對者
14人,棄權者3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7人,贊
成原議案者21人,反對者1人,棄權者4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由於
議題未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原議案被否決。

發展持續教育

譚耀宗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為了增強香港巿民個人和社會整體的競爭力,本會促請特區政府研究成立持續教育
事務委員會,檢討現時的持續教育機制,制訂發展持續教育的長短期目標和策略,
建立具透明度的學歷評審機制及完整的資歷階梯,設立持續教育發展基金,支持及
協助團體和機構開辦各類課程,鼓勵僱主增加對人力資源的投資,以及推廣學習獎
勵計劃,鼓勵巿民積極進修,從而創造自由開放的學習環境,發揮巿民的學習能動
性,推動香港成為一個崇尚學習的社會。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15位議員及教育統籌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譚耀宗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9年1月14日下午3時正舉行下次會議。

本會在晚上9時38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9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