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3)454/98-99號文件

立法會

會議紀要
第12號
在1998年10月14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舉行的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G.B.S., J.P.
丁午壽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J.P.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J.P.
李永達議員
李柱銘議員,S.C., J.P.
李家祥議員,J.P.
李啟明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J.P.
許長青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J.P.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J.P.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G.B.S., 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劉慧卿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J.P.
羅致光議員,J.P.
譚耀宗議員,J.P.

缺席議員:

何俊仁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國寶議員,J.P.
楊孝華議員,J.P.

出席政府官員: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陳方安生女士,J.P.

財政司司長
許仕仁先生,G.B.S., J.P.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女士,J.P.

房屋局局長
黃星華先生,J.P.

衞生福利局局長
霍羅兆貞女士,J.P.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G.B.S., J.P.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梁寶榮先生,J.P.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鄺其志先生,G.B.S., J.P.

庫務局局長
俞宗怡女士,J.P.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J.P.

保安局局長
葉劉淑儀女士,J.P.

民政事務局局長
盧鎰輝先生,J.P.
列席秘書: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J.P.

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J.P.

助理秘書長(三)
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 《1998年入境(羈留地點)(修訂)令》324/98
2. 《1998年入境事務隊(指定地方)(修訂)令》325/98
3. 《1998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
(修訂附表4)(第4號)令》
326/98


提交文件

第28號建造業訓練局
一九九七年度年報

第29號地產代理監管局
一九九七/九八年年報

第30號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年報
1997-98

第31號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
一九九七至一九九八年年報

第32號污水處理服務營運基金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年報

第33號機電工程營運基金
1997-98年報

第34號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第一季度
批准對核准開支預算作出修改的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第35號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受託人報告書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36號香港康體發展局年報
1997-98

第37號臨時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年報
1997-1998

第38號公司註冊處
1997-98年報

質詢

1. 陳婉嫻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經濟局局長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經濟局局長及教育統籌局局長答覆。

2. 劉皇發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答覆。

3. 梁耀忠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教育統籌局局長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局局長答覆。

4. 楊耀忠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教育統籌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局局長答覆。

5. 呂明華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教育統籌局局長作答。

8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局局長答覆。

6. 李華明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經濟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經濟局局長及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議員參閱。

法案

首讀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號)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號)條例草案》

保安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就上述兩項條例草案逐一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兩
項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該兩項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恢復二讀辯論

《1998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7月22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一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經濟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8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

第1、2及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經濟局局長報告謂

《1998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議員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黃宏發議員動議下列決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議決將於1998年9月9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8年香港大學規程(修訂)規
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8年第299號法律公告)修訂,廢除第3(a)條而代以 ─
    "(a) 廢除第1段而代以 ─

    "1.在獲得校務委員會的批准下,每間學院的院長須按有關學院院務委員會
    所提出並經教務委員會通過的建議 ─
  1. 由有關學院院務委員會的委員從該學院的教師中選出,任期為3年;或

  2. 由校務委員會委任,任期由校務委員會決定。
院長有資格再度當選或再獲委任。"。"。

決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就決議案發言。

黃宏發議員發言答辯。

決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香港的可持續發展

吳清輝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政府在日後制訂公共政策及發展計劃時,要把'可持續發展'的概念當
作宏觀政策的基本依據,周詳地考慮各項政策及計劃對自然和人文環境、鄰近
地區、甚至人類未來所產生的影響。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陸恭蕙議員已作出預告,準備就此項議案動
議修正案。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會就議案及擬議修正案進行合併辯論。

陸恭蕙議員就吳清輝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會發言:

在"周詳地考慮"之後加上"及在其政策大綱中納入";及在"甚至人類未來所產
生的影響"之後加上";本會亦促請政府採用一套完整的指標,以衡量本港邁向
可持續發展的進度"。

陸恭蕙議員就吳清輝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下午4時57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另有11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吳清輝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主席在下午6時05分恢復主持會議。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陸恭蕙議員就吳清輝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吳清輝議員發言答辯。

由吳清輝議員動議,經陸恭蕙議員修正的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面安置籠屋居民及單身人士

劉千石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政府檢討及制訂有關籠屋居民及單身人士的房屋政策,並訂立全面安
置該等人士的時間表;在過渡期間,政府須在市區不同區域增撥土地,以興建
足夠數目的單身人士宿舍,同時制訂一整套兼顧該等人士在住屋、福利及輔導
等方面需要的綜合服務,以協助這些處身社會最低階層的籠屋居民及單身人士
解決生活上的問題。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12位議員及民政事務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劉千石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8年10月21日下午2時30分舉行下次會議。

本會在晚上8時08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