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3)939/98-99號文件

立法會

會議紀要
第20號
在1998年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舉行的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G.B.S., J.P.
丁午壽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J.P.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J.P.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S.C., J.P.
李家祥議員,J.P.
李啟明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J.P.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J.P.
許長青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J.P.
楊孝華議員,J.P.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J.P.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G.B.S., 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劉慧卿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羅致光議員,J.P.
譚耀宗議員,J.P.
馮志堅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缺席議員:

夏佳理議員,J.P.
霍震霆議員,J.P.

出席政府官員: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陳方安生女士,J.P.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曾蔭權先生,J.P.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女士,J.P.

政制事務局局長
孫明揚先生,J.P.

工商局局長
周德熙先生,J.P.

房屋局局長
黃星華先生,J.P.

財經事務局局長
許仕仁先生,G.B.S., J.P.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G.B.S., J.P.

庫務局局長
俞宗怡女士,J.P.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劉勵超先生,J.P.
列席秘書: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J.P.

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J.P.

助理秘書長(二)
林鄭寶玲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 《1998年進出口(移離物品)(修訂)規例》370/98
2. 《空氣污染管制(油站)(汽體回收)規例》379/98
3. 《1998年進出口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380/98


提交文件

第69號伊利沙伯女皇弱智人士基金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報告及帳目

第70號緊急救援基金基金受託人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報告
由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71號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受託人報告書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72號葛量洪獎學基金
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年報

第73號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獎券基金帳目

第74號社會工作訓練基金受託人第三十七年度報告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75號香港房屋委員會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年報

第76號香港房屋委員會
截至1998年3月31日的全年財務報表

第77號經修訂的臨時區域市政局1998至99財政年度
工程一覽表
(截至1998年9月30日止的第2季)

第78號經修訂的臨時市政局1998至99財政年度
工程一覽表
(截至1998年9月30日止的第2季)

第79號華人廟宇委員會華人廟宇基金管理報告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報

第80號華人廟宇委員會華人慈善基金管理報告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年報


報告

《採用歐羅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質詢

1. 羅致光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作答。

8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答覆。

2. 馬逢國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答覆。

3. 劉皇發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經濟局局長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經濟局局長答覆。

4. 朱幼麟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經濟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經濟局局長答覆。

5. 許長青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工商局局長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工商局局長及經濟局局長答覆。

第六至十九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議員參閱。

法案

《區議會條例草案》

首讀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政制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條例草案
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8年工業訓練(製衣業)(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11月18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8年工業訓練(製衣業)(修訂)條例
草案》。

第1及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工商局局長報告謂

《1998年工業訓練(製衣業)(修訂)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採用歐羅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11月4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採用歐羅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楊孝華議員就條例草案委員會有關該條例草案
的報告向本會發言。

財經事務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採用歐羅條例草案》。

第1至5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財經事務局局長報告謂

《採用歐羅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議員議案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議決就1998年12月2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8年法律執業者(費用)(修訂)
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1998年第359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
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1999年1月6日的會
議。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打擊盜版光碟

周梁淑怡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鑑於近來盜版光碟的問題有蔓延各區的趨勢,本會促請政府立即檢討現行政策,並
加強協調各執法部門,以便更有效打擊盜版視像、音樂及軟件光碟的製造、入口及
售賣;此外,政府應加強宣傳教育,使市民認識侵犯知識產權是不道德的行為;本
會亦促請政府積極考慮修改有關法例,使執法部門有權檢控在戲院內盜錄電影的人
士,並研究對購買盜版光碟者處以罰款,以收阻嚇作用。

周梁淑怡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主席表示陸恭蕙議員及陳鑑林議員會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按照《議事規則》的
規定,本會就議案及兩項修正案進行合併辯論。

陸恭蕙議員及陳鑑林議員分別就議案及他們的修正案發言。

兩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下午5時15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另有10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周梁淑怡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工商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在下午6時30分恢復主持會議。

陸恭蕙議員就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使市民認識侵犯知識產權是不道德的行為;"之後加上"鑑於同時有需要確保市
面有正版產品可供購買,政府應進一步考慮各種方法,促使市面有最充裕的正版
產品供應,以便消費者購買;"。

陸恭蕙議員就周梁淑怡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
並被否決。

陳鑑林議員就周梁淑怡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並研究對購買盜版光碟者處以罰款,"。

陳鑑林議員就周梁淑怡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並付諸表決。

陳鑑林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
名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3人,贊成修正案者8人,反對
者15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8人,贊成修正
案者19人,反對者8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由於議題未獲得兩部
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決。

周梁淑怡議員發言答辯。

周梁淑怡議員原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陳鑑林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
名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3人,贊成原議案者18人,反
對者5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 27 人,贊成原
議案者17人,反對者9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由於議題獲得兩部
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原議案獲得通過。

減輕學童的書包重量

張文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鑑於本港學童書包過重的問題長期存在,嚴重影響學童的健康和學習,本會促請政
府制定恰當的教育政策和措施,重點包括:推動課程改革、減輕課本和作業簿的數
量和重量、改善學校的設施和空間等;與此同時,學校與家長亦應共同努力,使學
童的書包重量和功課壓力得以減輕,以保護學童的身心健康。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13位議員及教育統籌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張文光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9年1月6日下午2時30分舉行下次會議。

本會在晚上8時37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9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