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3)690/98-99號文件

立法會

會議紀要
第16號
在1998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舉行的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G.B.S., J.P.
丁午壽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J.P.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J.P.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S.C., J.P.
李家祥議員,J.P.
李啟明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J.P.
許長青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J.P.
楊孝華議員,J.P.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J.P.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G.B.S., 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劉慧卿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J.P.
羅致光議員,J.P.
譚耀宗議員,J.P.
馮志堅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缺席議員:

李國寶議員,J.P.

出席政府官員: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曾蔭權先生,J.P.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女士,J.P.

房屋局局長
黃星華先生,J.P.

財經事務局局長
許仕仁先生,G.B.S., J.P.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G.B.S., J.P.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鄺其志先生,G.B.S., J.P.

庫務局局長
俞宗怡女士,J.P.

民政事務局局長
藍鴻震先生,J.P.

保安局局長
葉劉淑儀女士,J.P.

工商局局長
譚榮邦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劉勵超先生,J.P.

列席秘書: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J.P.

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J.P.

助理秘書長(二)
林鄭寶玲女士

助理秘書長(三)
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1998年檢疫及防疫條例(修訂附表1)令》 346/98
2.《1998年防止傳染病蔓延規例(修訂表格)令》 347/98
3.《1998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1)令》 348/98
4.《1998年食物業(區域市政局)(修訂)(第2號)附例》 349/98
5.《1998年冰凍甜點(區域市政局)(修訂)附例》 350/98
6.《1998年奶業(區域市政局)(修訂)附例》 351/98
7.《〈1998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1998年第36號)
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352/98

提交文件

第57號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政府帳目

第58號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1997-98年受託人報告

第59號 審計署署長報告書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帳目審計結果

第60號 審計署署長第三十號報告書
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準則 ─ 一九九八年六月

第61號 審計署署長第三十一號報告書
衡工量值式審計工作準則 ─ 一九九八年十月

報告

《1998年證券(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質詢

1. 吳亮星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保安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局局長答覆。

2. 吳靄儀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律政司司長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律政司司長及保安局局長答覆。

3. 楊孝華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保安局局長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局局長答覆。

4. 李卓人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民政事務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民政事務局局長答覆。

5. 單仲偕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答覆。

6. 李永達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房屋局局長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房屋局局長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議員參閱。

法案

首讀

《1998年工業訓練(製衣業)(修訂)條例草案》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7號)條例草案》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8號)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8年工業訓練(製衣業)(修訂)條例草案》


工商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條例草案的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7號)條例草案》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8號)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就上述兩項條例草案逐一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
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該兩項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恢復二讀辯論

《1998年證券(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7月29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夏佳理議員就《1998年證券(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向本會發言。

7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財經事務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8年證券(修訂)條例草案》。

第1、2、3、4及6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5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財經事務局局長就第5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何俊仁議員就第5條動議進一步的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6位委員及財經事務局局長就修正案發言。

回應李永達議員在財經事務局局長就修正案發言時所提出的規程問題,全委會主席
說議員及政府官員均不可在本會就主席的裁決作出評論。不過,她會准許局長說明
政府當局對何俊仁議員修正案的立場。

何俊仁議員發言答辯。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何俊仁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全
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8人,贊成修正案者 8 人
,反對者20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9人,贊成
修正案者16人,反對者12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 I 。)由於議題未獲得
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決。

經修正的第5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主席命令全委會回復為立法會,並批准何俊仁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91條動議議
案,暫停執行《議事規則》第58(5)條,以便全委會可先考慮建議新訂的第5A條,才
考慮第7條。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立法會再次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新訂的第5A條經過首讀。

何俊仁議員動議二讀新訂的第5A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二讀新訂的第5A條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一位委員及財經事務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何俊仁議員發言答辯。

二讀新訂的第5A條的議題付諸表決。

何俊仁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
全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5人,贊成議案者 6 人
,反對者19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9人,贊
成修正案者16人,反對者12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 II 。)由於議題未
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議案被否決。

第7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全委會主席表示何俊仁議員不可就第7條動議其修正案,因為這與已作出的決定不
一致。

第7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新訂的第6A條經過首讀。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新訂的第6A條,並向全委會發言。

二讀新訂的第6A條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兩位委員就議案發言。

二讀新訂的第6A條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新訂的第6A條經過二讀。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本條例草案應增補新訂的第6A條。

增補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財經事務局局長報告謂

《1998年證券(修訂)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議案

《釋義及通則條例》


房屋局局長動議附錄III所載的決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決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兩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房屋局局長發言答辯。

決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議員議案

修訂法例以規管減薪事宜


陳榮燦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鑑於近期不斷有私人機構以減低成本為理由,削減僱員的薪酬及福利,本會促請
政府:

(一) 從速修訂《僱傭條例》,藉以確保在僱主更改僱傭條件時僱員得到充分時間考
慮,並規定僱主須向僱員承諾在公司渡過難關後,將僱員的薪酬及福利還原至原有
水平;如遇遣散或裁員的情況,應以僱員減薪前的原有工資計算其遣散費及長期服
務金;及

(二) 修訂《破產欠薪保障條例》,規定以僱員現時的工資或減薪前的工資較高者為
計算特惠款項基準。

晚上7時10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陳榮燦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代理主席表示鄭家富議員已作出預告,準備就
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會就議案及擬議修正案進行合
併辯論。

鄭家富議員就陳榮燦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會發言:

刪除"近期不斷有私人機構",並以"減薪事件在過去一年接二連三發生,加上現時的
勞工法例未能為被減薪的僱員提供合理保障,而僱主將繼續"代替;刪除"從速",並
以"立刻"代替;刪除"藉以確保在",並以"規定"代替;在"僱主更改僱傭條件時"中的
"僱主"之後加上"在";在"更改僱傭條件時"之後加上",須給予"及在同句中的"僱員"
之後加上"至少14天書面通知,令他們";在"得到充分時間考慮"之後加上"減薪建議"
;刪除"向僱員承諾";刪除"渡過難關",並以"財政狀況穩定"代替;在"僱員的薪酬及
福利"之前加上"被減薪的";刪除"還原",並以"提高"代替;在"至原有"之後加上"或更
高";刪除"如遇遣散或裁員"中的"如遇",並以"以及規定曾遭減薪的僱員若被"代替;
刪除"的情況,應以僱員減薪前的原有工資",

並以",可選擇以被遣散前的一段時間內,第一次被減薪前的工資作為"代替;在"長
期服務金"之後加上"的基準,以保障僱員的權益不受減薪影響";刪除"規定以僱員現
時的工資或減薪前的工資較高者為計算",並以"以確保僱員根據該條例所得的"代替
;及刪除"特惠款項基準"中的"基準",並以"不受減薪影響"代替。

鄭家富議員就陳榮燦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3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7時47分恢復主持會議。

另有9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晚上8時45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再有兩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陳榮燦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教育統籌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9時12分恢復主持會議。

鄭家富議員就陳榮燦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鄭家富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
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6人,贊成修正案者 4 人,反對
者19人,棄權者 3 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9人
,贊成修正案者14人,反對者14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V。)由於議題
未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決。

陳榮燦議員發言答辯。

陳榮燦議員的原議案付諸表決。

陳榮燦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
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6人,贊成原議案者 8 人,反對
者12人,棄權者 6 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8人
,贊成原議案者20人,反對者1人,棄權者6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
由於議題未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原議案被否決。

恢復賣地

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政府於1999年 4 月恢復賣地,以維持土地及房屋的供應和穩定政府財政
收入。

李永達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夏佳理議員及劉江華議員已分別作
出預告,準備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會就議案及
兩項擬議修正案進行合併辯論。

夏佳理議員及劉江華議員分別就議案及他們各自的擬議修正案發言。

11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李永達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夏佳理議員就李永達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加上"在1999年年初檢討會否";在"於1999年4月恢復賣地"之
後加上"時";及刪除"以維持土地及房屋的供應和穩定政府財政收入",並以"考慮所
有相關的因素,包括物業市場穩定的重要性、恢復市民的信心、利率水平、土地供
應、房屋需求及外來因素"代替。

夏佳理議員就李永達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並付諸表決。

夏佳理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
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7人,贊成修正案者16人,反對
者11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9人,贊成修正案
者5人,反對者22人,棄權者1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I。)由於議題未
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決。

劉江華議員就李永達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政府於1999年4月恢復賣地,"之後加上"並檢討現行賣地方法,引入彈性
機制,使今後土地供應可根據市場供求而調節,";刪除"以維持",並以"從而滿足對"
代替;及刪除"供應和",並以"需求,並可藉以"代替。

劉江華議員就李永達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並付諸表決。

李永達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
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8人,贊成修正案者17人,反對
者10人,棄權者 1 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9人
,贊成修正案者24人,反對者2人,棄權者2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VII。
)由於議題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修正案獲得通過。

李永達議員發言答辯。

由李永達議員動議,經劉江華議員修正的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8年11月25日下午2時30分舉行下次會議。

本會在晚上11時20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