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3)502/98-99號文件

立法會

會議紀要
第13號
分別在1998年10月21日星期三及1998年10月22日星期四
下午2時30分舉行的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G.B.S., J.P.
丁午壽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J.P.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J.P.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S.C., J.P.
李家祥議員,J.P.
李啟明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J.P.
許長青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於1998年10月21日缺席)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J.P.(於1998年10月22日缺席)
梁劉柔芬議員,J.P.
梁耀忠議員(於1998年10月22日缺席)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J.P.
楊孝華議員,J.P.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J.P.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G.B.S., J.P.(於1998年10月21日缺席)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劉慧卿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於1998年10月22日缺席)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J.P.
羅致光議員,J.P.(於1998年10月22日缺席)
譚耀宗議員,J.P.
馮志堅議員

出席政府官員:
只出席1998年10月21日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陳方安生女士,J.P.


1998年10月21日及1998年10月22日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曾蔭權先生,J.P.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女士,J.P.

政制事務局局長
孫明揚先生,J.P.

工商局局長
周德熙先生,J.P.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先生,J.P.

房屋局局長
黃星華先生,J.P.

衞生福利局局長
霍羅兆貞女士,J.P.

財經事務局局長
許仕仁先生,G.B.S., J.P.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G.B.S., J.P.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梁寶榮先生,J.P.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鄺其志先生,G.B.S., J.P.

庫務局局長
俞宗怡女士,J.P.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林煥光先生,J.P.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J.P.

民政事務局局長
藍鴻震先生,J.P.

保安局局長
葉劉淑儀女士,J.P.

工務局局長
李承仕先生,J.P.
列席秘書:
1998年10月21日及1998年10月22日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J.P.

1998年10月21日

助理秘書長(一)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三)
陳欽茂先生
1998年10月22日

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J.P.

助理秘書長(二)
林鄭寶玲女士
作出立法會誓言

馮志堅議員作出立法會誓言。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 《地產代理(發牌)規例》328/98
2. 《地產代理(豁免領牌)令》329/98
3. 《〈地產代理條例〉(第511章)1998年 (生效日期)公告》330/98
4. 《1998年商品交易(交易限額及持倉限額) (修訂)規則》331/98
5. 《1998年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期權)(修訂) 規則》 332/98
6. 《1998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修訂附表)公告》 333/98


提交文件

第39號香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
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度年報

第40號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農產品獎學基金報告

第41號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海洋魚類獎學基金報告

第42號蔬菜統營處
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會計報表

第43號魚類統營處
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會計報表

第44號電訊管理局營運基金報告書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45號香港郵政 一九九七至一九九八年度年報


質詢

第一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議員參閱。

議員議案

致謝議案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感謝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儘管《議事規則》第13(3)條規定可無經預告就致
謝議案動議修正案,李卓人議員、陸恭蕙議員及李柱銘議員已分別作出預告,準備
就議案動議修正案。她問是否有其他議員擬動議修正案。由於沒有其他議員擬就議
案動議修正案,主席提議不再接納其他就這項辯論而提出的修正案。鑑於沒有議員
反對,主席宣布本會已決定不再接納其他就這項辯論而提出的修正案,並宣布就議
案及3項擬議修正案進行合併辯論。

李卓人議員、陸恭蕙議員及李柱銘議員分別就議案及他們各自的擬議修正案發言。

25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8時30分暫停會議。

本會在1998年10月22日恢復會議,繼續辯論梁智鴻議員動議的致謝議案,以及由李
卓人議員、陸恭蕙議員及李柱銘議員分別提出的修正案。

28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晚上8時32分,程介南議員請主席注意會議法定人數不足。在確定會議當時法定人數
不足後,主席指示秘書傳召議員到場。

下次會議

由於15分鐘過後仍未達到足夠法定人數,按照《議事規則》第17(2)條的規定,主席
在無須付諸表決情況下宣布本會休會待續。本會將在1998年11月4日下午2時30分舉
行下次會議。

本會在晚上8時47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