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3)118/98-99號文件

立法會

會議紀要
第4號
1998年7月22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G.B.S., J.P.
丁午壽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J.P.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J.P.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S.C., J.P.
李家祥議員,J.P.
李啟明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J.P.
許長青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J.P.
楊孝華議員,J.P.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詹培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J.P.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G.B.S., 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劉慧卿議員,J.P.
鄧兆棠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羅致光議員,J.P.
譚耀宗議員,J.P.

缺席議員:

黃宜弘議員
霍震霆議員,J.P.

出席政府官員: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陳方安生女士,J.P.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曾蔭權先生,J.P.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女士,J.P.

工商局局長
周德熙先生,J.P.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先生,J.P.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G.B.S., J.P.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梁寶榮先生,J.P.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鄺其志先生,G.B.S., J.P.

庫務局局長
俞宗怡女士,J.P.

經濟局局長
葉澍堃先生,J.P.

工務局局長
鄺漢生先生,J.P.

民政事務局局長
藍鴻震先生,J.P.

列席秘書: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J.P.

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J.P.

助理秘書長(二)
林鄭寶玲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 《1998年水污染管制(排污設備)(修訂)規例》 281/98
2. 《公職指定》 282/98
3. 《1998年領港(修訂)令》 283/98


提交文件

第7號 - 申訴專員第十期年報(1998年6月)

質詢

1. 馬逢國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答覆。

2. 周梁淑怡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工商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工商局局長答覆。

3. 鄭家富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運輸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局局長答覆。

4. 丁午壽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經濟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經濟局局長答覆。

5. 劉慧卿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民政事務局局長作答。

3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民政事務局局長答覆。

6. 李永達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政務司司長作答。

10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政務司司長答覆。

第七至十八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議員參閱。

法案

首讀

《1998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8年漁業保護(修訂)條例草案》


經濟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條例草案
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議案

《公共巴士服務條例》


運輸局局長動議下列決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議決通過授予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有限公司在《1998年路綫表(新世界第一巴士
服務有限公司)令》(1998年第238號法律公告)和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其後
作出的命令所指明的路綫經營公共巴士服務的權利的專營權,在該專營權有效的
整段期間內,不受《公共巴士服務條例》第V部中第27、28、29及31條的規限。

決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5位議員就決議案發言。

運輸局局長發言答辯。

決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僱員補償條例》

教育統籌局局長動議下列決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議決自1998年8月1日起將《僱員補償條例》修訂-

  1. 在附表3中,在第1(b)、2(b)及3段中,廢除"$160"而代以"$175";

  2. 在附表6中,廢除所有在第2欄所述的款額而代以-

      "21,000
      21,000
      21,000
      303,000
      16,000
      21,000
      21,000
      21,000
      344,000
      412,000
      412,000
      3,490
      490
      970
      33,000
      100,000"。

決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6位議員就決議案發言。

教育統籌局局長發言答辯。

決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肺塵埃沉着病(補償)條例》

教育統籌局局長動議下列決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議決自1998年8月1日起將《肺塵埃沉着病(補償)條例》修訂-

  1. 在附表1中-

    1. 在第IIA部中,廢除"$2,570"而代以"$3,180";

    2. 在第IV部中,廢除"$4,050"而代以"$4,160";

    3. 在第V部中,廢除"$70,000"而代以"$100,000";

    4. 在第VI部中,廢除"$14,000"而代以"$16,000";

  2. 在附表2中,在第I部的第1(b)、2(b)及3段中,廢除"$160"而代以"$175"。

決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6位議員就決議案發言。

教育統籌局局長發言答辯。

決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建築物條例》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動議下列決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議決修訂《建築物條例》附表5,在地區編號3中,廢除自並包括"MT/RP/1"起至
並包括"17日)"止的所有字句而代以"MTR/G/1至3、MTR/RP/1至46、MTR/RP/50至
66及MTR/RP/101至170圖則(日期為1998年6月29日)"。

決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應課稅品條例》

庫務局局長動議下列決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議決-

自1998年6月23日起將《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附表1第III部第1(b)段修訂
,廢除"2.89"而代以"2.00",並自1999年4月1日起將該段修訂,廢除"2.00"而代以
"2.89"。

決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3位議員就決議案發言。

庫務局局長發言答辯。

決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議員議案

確保本地基建工程人才的就業機會


何鍾泰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在政府加快推行基建工程,增加就業機會,以紓緩本港失業情況的大前提下,本
會促請政府在制訂有關工程的合約規模、投標條款及聘用安排時,必須確保本地
公司的參與及優先為本地專才及工人提供更多就業機會。

何鍾泰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朱幼麟議員已作出預告,準備就此
項議案動議修正案。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會就議案及擬議修正案進行合
併辯論。

朱幼麟議員就何鍾泰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會發言:

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加上"及公營機構(包括兩間鐵路公司)";在"在制訂"之後
,加上"標書評審條款及遴選";在"有關工程的"之後,加上"顧問、建築及採購";
刪除"規模、投標條款及聘用安排",並以"的標書"代替;在"本地公司的參與"之後
,加上"以";刪除"優先";在"為本地專"之後,加上"業人";在"才及"之後,加上
"勞"; 刪除"工人"中的"人";及在"提供更多就業機會"之後,加上",然而若工程
項目須聘用擁有專門技術的外國公司時,則必須顧及技術轉移的安排;本會並促
請政府成立委員會,制訂新的遴選標書細則,以體現上述原則,及監察上述原則
獲得確切執行,確保香港人有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

晚上7時03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朱幼麟議員就何鍾泰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10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8時05分恢復主持會議。

另有4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何鍾泰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工務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朱幼麟議員就何鍾泰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何鍾泰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
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19人,贊成修正案者10人,
反對者 9 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7人,贊
成修正案者16人,反對者10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 I 。)由於議題
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修正案獲得通過。

何鍾泰議員發言答辯。

由何鍾泰議員動議,經朱幼麟議員修正的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重整香港經濟結構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鑑於香港經濟近年過於偏重金融及地產業,忽視工業的發展,使本地的經濟結構
發生變化,失卻過往多元化的經濟特色,導致本地僱員就業出現前所未有的困難
,本會促請政府重整香港經濟結構,調整發展策略,從而創造就業機會。

陳婉嫻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陸恭蕙議員及單仲偕議員已分別作
出預告,準備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會就議案及
兩項擬議修正案進行合併辯論。

陸恭蕙議員及單仲偕議員分別就議案及他們各自的擬議修正案發言。

16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陳婉嫻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工商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陸恭蕙議員就陳婉嫻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鑑於"之後加上"營商信心已因";刪除"近年過於偏重金融及地產業,忽視工業
的發展,使本地的經濟結構發生變化,失卻過往多元化的經濟特色,導致本地僱
員就業出現前所未有的困難",並以"狀況而動搖"代替;在"本會"之後刪除"促請政
府重整香港經濟結構,調整發展策略,",並以"認為,當務之急是政府應在聽取
更多公眾意見後,重新考慮其經濟政策,及促進本地生產業務;而公營及私營機
構亦應通力合作,令各方重拾信心,";在"從而"之後加上"恢復投資、以及";及
在"就業機會"之前加上"財富及"。

陸恭蕙議員就陳婉嫻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並付諸表決。

陳鑑林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1人,贊成修正案者 9 人,反
對者10人,棄權者兩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
29人,贊成修正案者14人,反對者9人,棄權者5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
錄II。)由於議題未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決。

單仲偕議員就陳婉嫻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鑑於香港"之後加上"的泡沫";刪除"近年過於偏重金融及地產業,忽視工業的
發展,使本地的經濟結構發生變化,失卻過往多元化的經濟特色,導致本地僱員
就業出現前所未有的困難",並以"被戳破"代替;在"本會促請"之後加上"特區";
在"政府"之後加上"基於行業發展方向應以業界主導,由市場推動及為技術發展創
造有利條件兩項主要原則採取以下措施,以調";刪除"重整香港經濟結構"中的"重"
;在"香港經濟結構"之後加上"及";刪除",調整發展策略"中的",調整";在"從而"
之後加上"加強經濟多元化及";在"創造"之後加上"更多";在"就業機會"之後加上"
:(a) 研究設立科技轉移中心或制定科技轉移措施,支持工業運用先進技術進行設
計、生產及建立品牌;(b) 增設研究稅務優惠,鼓勵企業進行科研活動及購置先進
設備;(c) 加強企業與學術界的聯繫,包括提供獎勵、放寬外借規限,以鼓勵大學
教職員與工商界合作從事技術研究及開發;(d) 培養高質素的管理人才和知識密集
的技術員工;(e) 設立第二板市場或加強融資渠道,協助業界解決融資困難和建立
創新技術產業;(f) 以合理價格提供土地,鼓勵創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 (g) 全面檢
討現時有關工業組織機構的決策和行政權力"。

單仲偕議員就陳婉嫻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並付諸表決。

陳鑑林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1人,贊成修正案者 5 人,反
對者13人,棄權者 3 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
29人,贊成修正案者14人,反對者9人,棄權者4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
錄III。)由於議題未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
決。

陳婉嫻議員發言答辯。

陳婉嫻議員的原議案付諸表決。

陳婉嫻議員要求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
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1人,贊成議案者 8 人,反
對者6人,棄權者7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
28人,贊成議案者15人,反對者3人,棄權者9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
錄IV。)由於議題未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議案被否
決。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8年7月29日下午2時30分舉行下次會議。

本會在晚上11時57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