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3) 1904/98-99號文件
立法會
會議紀要
第42號
在1999年6月23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舉行的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G.B.S., J.P.
丁午壽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秀蘭議員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J.P.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S.C., J.P.
李家祥議員,J.P.
李啟明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J.P.
許長青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曾鈺成議員,J.P.
楊孝華議員,J.P.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J.P.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G.B.S., 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劉慧卿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J.P.
羅致光議員,J.P.
譚耀宗議員,J.P.
馮志堅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缺席議員:
何承天議員,J.P.
吳清輝議員
黃容根議員
出席政府官員:
- 政務司司長
- 孫明揚先生,J.P.
- 財政司司長
- 許仕仁先生,G.B.S., J.P.
-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 梁愛詩女士,J.P.
-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蕭炯柱先生,J.P.
- 運輸局局長
- 吳榮奎先生,J.P.
- 教育統籌局局長
- 王永平先生,G.B.S., J.P.
- 庫務局局長
- 俞宗怡女士,J.P.
- 經濟局局長
- 葉澍堃先生,J.P.
- 民政事務局局長
- 藍鴻震先生,J.P.
- 保安局局長
- 葉劉淑儀女士,J.P.
-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 劉吳惠蘭女士,J.P.
- 工商局局長
- 蔡瑩璧女士,J.P.
- 財經事務局局長
- 黎高穎怡女士,J.P.
列席秘書:
- 秘書長
- 馮載祥先生,J.P.
- 副秘書長
- 羅錦生先生,J.P.
- 助理秘書長(二)
- 林鄭寶玲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 | 法律公告編號
|
---|
1. | 《1999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街市)(指定事宜及修訂附
表10)(第3號)令》 | 154/99
|
2. | 《1999年市政局轄區內街市(修訂)(第2號)宣布》 | 155/99
|
3. | 《1999年清糞(市政局)(修訂)附例》 | 156/99
|
4. | 《〈1999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1999年第20號)1999年
(生效日期)公告》 | 157/99
|
提交文件
第130號 | ─ | 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最後季度
批准對核准開支預算作出修改的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
第131號 | ─ | 香港海關福利基金財務報告
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1998-99)
|
報告
《1999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質詢
1. 劉慧卿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及保安局局長答覆。
2. 第二項質詢被撤回。
3. 程介南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作答。
8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答覆。
4. 張永森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保安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局局長答覆。
5. 劉江華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運輸局局長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局局長答覆。
6. 楊耀忠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工商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工商局局長答覆。
第七至十九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議員參閱。
法案
首讀
《1999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香港海關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條例草案》
《嶺南大學條例草案》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8號)條例草案》
《1999年追加撥款(1998-99年度)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9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律政司司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
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香港海關人員子女教育信託基金條例草案》
工商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
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嶺南大學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
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8號)條例草案》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
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9年追加撥款(1998-99年度)條例草案》
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
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9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9年3月10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1999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何俊仁議員就條例草案委員會對條例草
案的報告向本會發言。
財經事務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9年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第1至4、6至24及28至44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5、25、26及27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財經事務局局長就第5、25、26及27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1位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5、25、26及27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附表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財經事務局局長就附表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附表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財經事務局局長報告謂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7號)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9年3月10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7號)條例草
案》。
第1、2及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1至5及7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6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財經事務局局長就附表6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附表6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財經事務局局長報告謂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4號)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9年1月6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4號)條例草案》。
第1、2及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1至24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民政事務局局長就附表1至24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附表1至24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民政事務局局長報告謂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8號)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9年1月20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8號)條例草案》。
第1、2及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1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2至13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民政事務局局長就附表2至13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附表2至13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民政事務局局長報告謂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4號)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9年5月19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4號)條例草案》。
第1、2及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1至11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民政事務局局長報告謂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議員議案
考克斯報告
劉江華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近日美國眾議院轄下一個特別委員會所發表的考克斯報告,在缺乏證據支持下,指控
中國竊取美國軍事科技機密,其中並牽涉香港特別行政區,嚴重影響中國(包括香港)
和美國之間的貿易及民間交流活動,本會對此深表遺憾;同時,本會支持特區政府繼
續嚴格實施對戰略物資的進出口管制,並呼籲中國內地及香港繼續積極發展與美國民
間的文化、科技、經濟及學術交流。
劉江華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主席表示單仲偕議員準備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會就
議案及修正案進行合併辯論。
單仲偕議員就劉江華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會發言:
刪除“指控中國”中的“中國”,並以“香港被利用以”代替;在“竊取”之後加上
“及轉運”;刪除“其中並牽涉香港特別行政區,”,並以“可能”代替;刪除“中
國(包括香港)”,並以“香港”代替;刪除“和美國之間的貿易”中的“之間”;刪
除“及民間交流活動”,並以“關係”代替;及刪除“呼籲中國內地及”,並以“促
請政府積極向外國,尤其是美國國會,解釋香港的《進出口條例》及嚴謹的管制措施
,爭取香港繼續享有目前較內地寬鬆的戰略物資進出口管制;本會亦鼓勵”代替。
單仲偕議員就劉江華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14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劉江華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工商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單仲偕議員就劉江華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單仲偕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表
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4人,贊成修正案者14人,反對者8
人,棄權者2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7人,贊成修
正案者14人,反對者12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由於議題獲得兩部分在
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修正案獲得通過。
劉江華議員發言答辯。
涂謹申議員要求主席批准他就劉江華議員在答辯中提及他的一些言論作出澄清。主席
表示他只能澄清他自己演辭的內容。
回應李永達議員及楊森議員提出有關發言的要求,主席在下午6時59分暫停會議。
本會在晚上7時05分恢復會議。
主席表示曾經有一先例是她准許一位未曾就議案發言的議員,在動議議案的議員答辯
後發言。在那次事件後,她已請議事規則委員會檢討有關的規則,避免辯論無休止地
拖延下去。因此,她現在會容許較早前未有發言的議員發言,而劉江華議員亦會獲准
再答辯一次。
另有6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劉江華議員第二次發言答辯。
由劉江華議員動議,經單仲偕議員修正的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提高香港作為航空中心的地位
馮志堅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鑑於香港國際機場具備很大的發展潛力和競爭力,本會促請政府按照《基本法》第一
百二十八條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提供條件和採取措施,以保持香港的國際和
區域航空中心的地位”的規定,全面檢討現行的民航政策及有關服務的拓展策略,包
括積極考慮開放航空市場以發掘新航線,為旅遊業和貨運業提供更多選擇;政府亦應
積極研究利用新機場和優良海港的共同優勢,發展海空貨物轉運服務;此外,政府應
慎重考慮業界的訴求,與機場管理局共同商議,在確保高質素服務的前提下,因應目
前的經濟環境,重新制訂新機場長遠的財務安排,盡量降低機場各項運作的成本及收
費,以減輕業界的負擔,並帶動旅遊業及其他有關的服務行業的發展。
晚上7時39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馮志堅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代理主席表示李華明議員準備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而馬逢國議員亦會就李華明議
員的擬議修正案動議修正案。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會就議案、修正案及進一
步的修正案進行合併辯論。
李華明議員就馮 志堅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會發言:
刪除“積極考慮開放航空市場以發掘新航線,為旅遊業和貨運業提供更多選擇”,並
以“取消“一航線、一航空公司”的政策,開放第五航權,引入競爭,為消費者提供
更多和更佳的航班選擇,以促進旅遊業和貨運業的發展”代替;刪除“業界的訴求”
中的“訴求”,並以“困難”代替;及刪除“共同商議,在確保高質素服務的前提下
,因應目前的經濟環境,重新制訂新機場長遠的財務安排,盡量降低機場各項運作的
成本及收費,以減輕業界的負擔,並帶動旅遊業及其他有關的服務行業的發展”,並
以“檢討新機場的財務協議和機場各項收費,以確保新機場在提供高質素服務之餘,
亦必須保持良好的競爭條件”代替。
李華明議員就馮志堅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馬逢國議員就李華明議員的擬議修正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會發言:
在“有關服務的拓展策略,包括”之後加上“以開放態度鼓勵更多以香港為基地的經
營者,積極開闢新航線,充分使用新機場,”;在“開放第五航權”之前加上“適當
”;在“為消費者提供”之後刪除“更多和”;在“以促進旅遊業和貨運業的發展;
”之後加上“並推動香港作為國際物資交流中心,確立香港亞太區航空貨運中心的地
位,以支持香港發展高科技及高增值工業的政策;”;及在“檢討新機場”之後刪除
“的財務協議和機場”。
馬逢國議員就李華明議員修正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7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8時48分恢復主持會議。
另有7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馮志堅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經濟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馬逢國議員就李華明議員修正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馬逢國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表
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0人,贊成修正案者1人,反對者12
人,棄權者7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5人,贊成修
正案者6人,反對者8人,棄權者10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由於議題未
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決。
李華明議員就馮志堅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李華明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表
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1人,贊成修正案者5人,反對者14
人,棄權者2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5人,贊成修
正案者15人,反對者9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I。)由於議題未獲得兩部分
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李華明議員就馮志堅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被否決。
馮志堅議員發言答辯。
馮志堅議員原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9年6月30日下午2時30分舉行下次會議。
本會在晚上10時24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9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