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3)1196/98-99號文件
立法會
會議紀要
第25號
在1999年1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舉行的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G.B.S., J.P.
丁午壽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J.P.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J.P.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S.C., J.P.
李家祥議員,J.P.
李啟明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許長青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J.P.
楊孝華議員,J.P.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J.P.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G.B.S., 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劉慧卿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J.P.
羅致光議員,J.P.
譚耀宗議員,J.P.
馮志堅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缺席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張永森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出席政府官員:
-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 陳方安生女士,J.P.
-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 曾蔭權先生,J.P.
-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 梁愛詩女士,J.P.
-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 蕭炯柱先生,J.P.
- 衞生福利局局長
- 霍羅兆貞女士,J.P.
- 教育統籌局局長
- 王永平先生,G.B.S., J.P.
-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 鄺其志先生,G.B.S., J.P.
- 庫務局局長
- 俞宗怡女士,J.P.
- 經濟局局長
- 葉澍堃先生,J.P.
- 保安局局長
- 葉劉淑儀女士,J.P.
- 工商局局長
- 蔡瑩璧女士,J.P.
列席秘書:
- 秘書長
- 馮載祥先生,J.P.
- 副秘書長
- 羅錦生先生,J.P.
- 助理秘書長(二)
- 林鄭寶玲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 | 法律公告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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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99年漁業保護(修訂)規例》 | 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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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99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令》 | 16/99
|
3. | 《〈電力條例〉(第406章)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 19/99
|
4. | 《〈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第406章,附屬法例)1999年(生效日期)
公告》 | 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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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第86號 | ─ | 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第二季度
批准對核准開支預算作出修改的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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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1. | 《1998年入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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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調查赤鱲角新香港國際機場自1998年7月6日開始運作時所出現
的問題的原委及有關事宜專責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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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
調查赤鱲角新香港國際機場自1998年7月6日開始運作時所出現的問題的原委及有關
事宜專責委員會主席周梁淑怡議員提交委員會報告,並向本會發言。
質詢
1. 羅致光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衞生福利局局長作答。
8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局局長答覆。
2. 李華明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衞生福利局局長作答。
9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局局長及保安局局長答覆。
3. 程介南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保安局局長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局局長答覆。
4. 蔡素玉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教育統籌局局長作答。
9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局局長及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答覆。
5. 劉江華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衞生福利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局局長答覆。
6. 楊孝華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保安局局長作答。
1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局局長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議員參閱。
法案首讀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
《1999年工廠及工業經營(修訂)條例草案》
《1999年電力(修訂)條例草案》
《1999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條例草案》
衞生福利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條例草案的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9年工廠及工業經營(修訂)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條例草案的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9年電力(修訂)條例草案》
經濟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條例草案的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9年火器及彈藥(修訂)條例草案》
保安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條例草案的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8年婚姻(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11月11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一位議員就條例草案發言。
保安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8年婚姻(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條例草案》。
第1、2及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保安局局長報告謂
《1998年婚姻(無結婚紀錄證明書)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1998年入境(修訂)(第2號) 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11月4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1998年入境(修訂)(第2號)
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議員就條例草案委員會有關該條例草案的報告向本
會發言。
4位議員就條例草案發言。
保安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8年入境(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第1、3、4及5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保安局局長就第2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保安局局長報告謂
《1998年入境(修訂)(第2號) 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議案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衞生福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1998年12月22日訂立的以下規例 ─
- 1998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第2號)規例;及
- 1998年毒藥表(修訂)(第2號)規例。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議員議案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夏佳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議決就1999年1月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保護臭氧層(受管制製冷劑)規例〉
(第403章,附屬法例)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於憲報的1998年第391
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
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1999年2月10日的會議。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東南九龍發展
陸恭蕙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政府撤回發展東南九龍的建議,因為實行有關建議,便需進行過量的填海
工程,因而會摧毀香港天然財產其中一個重要的部分,造成不可挽救的損害,而且
該建議既未能充分利用海旁用地,亦未能提供能顧及環境而可持續發展的運輸基建
;鑑於有關建議是以非公開方式擬定,未有進行具積極意義的公眾諮詢,本會亦促
請政府展開全面的諮詢工作,以便制訂一套有遠見及可持續推行的發展計劃,建立
令市民安居的社區,以符合公眾對21世紀生活的期望;與此同時,政府應在該地域
的北部加快進行巿區重建,以顧及巿民對公共房屋的迫切需要,並可為九龍其他一
些較舊地區的重建計劃,提供所需的地方安置受重建影響的居民。
陸恭蕙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主席表示涂謹申議員及曾鈺成議員會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按照《議事規則》的
規定,本會就議案及兩項修正案進行合併辯論。
在就議案發言完畢後,涂謹申議員撤回他就議案動議修正案的預告。
主席表示由於涂謹申議員已撤回他有關修正案的預告,所以只有曾鈺成議員會就議
案動議修正案。
曾鈺成議員就陸恭蕙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會發言:
刪除"撤回",並以"修訂"代替;刪除"因為實行有關建議,便需進行過量的填海工程,
因而會摧毀香港天然財產其中一個重要的部分,造成不可挽救的損害,而且該建議
既未能充分利用海旁用地,亦未能提供能顧及環境而可持續發展的運輸基建;鑑於
有關建議是以非公開方式擬定,未有進行具積極意義的公眾諮詢,本會亦促請政府"
;刪除"以便制訂一套有遠見及可持續推行的發展計劃"中的"以便";在"21世紀生活
的期望;"之後加上"有關計劃應縮小填海面積,保護海港資源;";刪除"與此同時,
";在"政府"之後加上"亦";刪除"加快",並以"盡早"代替;在"受重建影響的居民"之
後加上";同時,必須有完整的鐵路發展計劃,保證鐵路網絡建設與該區發展同步
進行"。
下午5時35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曾鈺成議員就陸恭蕙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一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下午5時44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另有13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陸恭蕙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在晚上7時05分恢復主持會議。
曾鈺成議員就陸恭蕙議員議案所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陸恭蕙議員發言答辯。
由陸恭蕙議員動議,經曾鈺成議員修正的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反壟斷
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鑑於政府於1997年否決制定公平競爭法的建議,而以成立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作為
替代,但該委員會至今未有提出任何措施,處理能源、貨運服務、電訊、廣播、銀
行等行業所存在的不公平競爭行為,以致工商企業及市民的利益嚴重受損,本會促
請政府盡快制定公平競爭法,消除不公平的市場障礙,以推動企業創新,並促進消
費者權益。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14位議員及工商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李永達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田北俊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
名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2人,贊成議案者11人,反對者
11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4人,贊成議案者18
人,反對者3人,棄權者2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由於議題未獲得兩
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議案被否決。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9年2月3日下午2時30分舉行下次會議。
本會在晚上9時24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9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