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3) 1953/98-99號文件

立法會

會議紀要
第43號
在1999年6月30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舉行的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G.B.S., J.P.
丁午壽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J.P.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J.P.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S.C., J.P.
李家祥議員,J.P.
李啟明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靄儀議員
夏佳理議員,J.P.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J.P.
許長青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J.P.
楊孝華議員,J.P.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J.P.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G.B.S., 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劉慧卿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J.P.
羅致光議員,J.P.
譚耀宗議員,J.P.
馮志堅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缺席議員:

吳清輝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J.P.
馬逢國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出席政府官員: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陳方安生女士,J.P.

財政司司長
許仕仁先生,G.B.S., J.P.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女士,J.P.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蕭炯柱先生,J.P.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先生,J.P.

房屋局局長
黃星華先生,J.P.

衞生福利局局長
霍羅兆貞女士,J.P.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G.B.S., J.P.

民政事務局局長
藍鴻震先生,J.P.

保安局局長
葉劉淑儀女士,J.P.

經濟局局長
關錫寧女士,J.P.

工商局局長
蔡瑩璧女士,J.P.

財經事務局局長
黎高穎怡女士,J.P.
列席秘書: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J.P.

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J.P.

助理秘書長(一)
吳文華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1999年領港(費用)(修訂)令》160/99
2.《1999年領港(費用)(修訂)(第2號)令》 161/99
3.《1999年領港條例(修訂附表2)公告》162/99
4.《海魚(統營)(佣金率)公告》163/99
5.《1999年對市場承擔責任公告》164/99
6.《1999年香港大學規程(修訂)規程》165/99

提交文件

第132號入境事務處處長根據入境事務隊(福利基金)規例
第10條擬備的入境事務隊福利基金管理報告

第133號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
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報


報告

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李永達議員提交《房屋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並向本會發言。

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議員提交《保安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並向本會發言。

財經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漢銓議員提交《財經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並向本會發言。

教育事務委員會主席楊耀忠議員提交《教育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並向本會發言。

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主席陳鑑林議員提交《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
並向本會發言。

環境事務委員會主席陸恭蕙議員提交《環境事務委員會報告1998/99》,並向本會發言。

質詢

1. 黃容根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經濟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經濟局局長及衞生福利局局長答覆。

2. 劉漢銓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教育統籌局局長作答。

8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教育統籌局局長答覆。

3. 朱幼麟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民政事務局局長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民政事務局局長答覆。

4. 蔡素玉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財經事務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財經事務局局長答覆。

5. 楊孝華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運輸局局長作答。

4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局局長答覆。

6. 張永森議員提出第六項質詢。

保安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保安局局長答覆。

第七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議員參閱。

法案

首讀

《1999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7號)條例草案》
《1999年危險藥物、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及警隊(修訂)條例草案》
《兒童色情物品防止條例草案》
《1999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9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

律政司司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
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7號)條例草案》

衞生福利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
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9年危險藥物、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及警隊(修訂)條例草案》
《兒童色情物品防止條例草案》
《1999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

保安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就上述3項條例草案逐一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
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9年陸軍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修訂)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9年6月2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9年陸軍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修訂)
條例草案》。

第1及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衞生福利局局長報告謂

    《1999年陸軍義勇軍及海軍義勇軍恩恤金(修訂)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5號)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9年6月9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5號)條例草案》。

第1、2及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1至7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由於動議三讀的經濟局局長不在會議廳內,主席在下午4時54分暫停會議。

本會在下午5時正恢復會議。

經濟局局長報告謂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15號)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議案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工商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議決通過自1999年6月30日起 ─ 

1. 成立一基金,稱為創新及科技基金;

2.基金由財政司司長管理,但他可將管理權,包括發出基金支付令的權力及第4
及6條所指明的權力,轉授其他公職人員;

3. 下列款項須記入基金帳戶的貸項下 ─ 

  1. 經立法會核准從政府一般收入撥予基金的款項;

  2. 所有從下列款項所得的收益,包括利息、股息或任何形式的分發 ─ 

    1. 根據第4條由基金貸出、墊付、投資或以任何形式支付的款項;

    2. 根據第6條投資的任何款項;

  3. 用以償還由基金貸出或墊付的款項的還款;

  4. 基金所作投資的售賣得益;

  5. 為基金而收受的捐獻及其他款項;
4. 財政司司長可按照財務委員會指明的條款及條件將基金的款項用於以下用途 ─ 
  1. 提供資金予有助提高製造及服務業的創新及科技水平的項目;

  2. 提供資金予有助製造及服務業的升級及發展的項目;
5.庫務署署長須根據財政司司長發出的基金支付令所授予的權限,由基金撥支款項以
應付基金開支所需;

6.財政司司長可行使酌情決定權,授權將基金在任何時間所持的款項,以財政司司長
決定的方式投資。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5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下午5時31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工商局局長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房屋局局長動議附錄I所載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兩位議員就議案發言。

房屋局局長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房屋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議決將在1999年5月2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地產代理(裁定佣金爭議)規例》
(即刊登於憲報的1999年第125號法律公告)中的第16(1)條修訂 ─

  1. 廢除“10個工作日”而代以“7個工作日”;及

  2. 在(a)段中,廢除“及地址”。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議員議案

推廣母乳餵哺

何敏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鑑於本港推廣母乳餵哺的進度緩慢,本會促請政府盡快落實〈國際推銷母乳代用品守
則〉和世界衞生組織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聯合聲明。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9位議員及衞生福利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何敏嘉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提供大型運動場地

霍震霆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要求政府加快實踐其承諾的計劃,撥地興建足以用作舉辦2006年亞洲運動會的多
用途體育及水上活動綜合中心;本會亦促請政府考慮把一個文化藝術中心與綜合中心
融合,藉兩者結合節省資源,發揮更大效用,亦可令市民引以為榮,增加對本港的認
同感,提高生活質素,以及振興旅遊業。

主席在晚上7時27分恢復主持會議。

霍震霆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主席表示鄭家富議員準備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會就
議案及修正案進行合併辯論。

鄭家富議員就霍震霆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會發言:

在“撥地興建”之後刪除“足以用作舉辦2006年亞洲運動會的”;在“水上活動”之
後刪除“綜合”;在“中心”之後加上“,”;及刪除“;本會亦促請政府考慮把一
個文化藝術中心與綜合中心融合,藉兩者結合節省資源,發揮更大效用,亦可令市民
引以為榮,增加對本港的認同感,提高生活質素,以及”,並以“以符合其須制訂的
全面體育政策,藉以提高市民對體育文化的重視,培養優秀的體育人材和提高香港人
的體育水平,從而增強本港舉辦國際性運動會的條件,藉此”代替。

鄭家富議員就霍震霆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17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霍震霆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民政事務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鄭家富議員就霍震霆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鄭家富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表
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2人,贊成修正案者6人,反對者16
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3人,贊成修正案者 11人
,反對者10人,棄權者1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由於議題未獲得兩部
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決。

霍震霆議員原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9年7月7日下午2時30分舉行下次會議。

本會在晚上9時35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9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