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3)1472/98-99號文件

立法會

會議紀要
第31號
在1999年3月31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舉行的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G.B.S., J.P.
丁午壽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J.P.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J.P.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J.P.
李永達議員
李卓人議員
李柱銘議員,S.C., J.P.
李家祥議員,J.P.
李啟明議員,J.P.
李國寶議員,J.P.
李華明議員
呂明華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J.P.
許長青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智思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J.P.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楊孝華議員,J.P.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千石議員,J.P.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G.B.S., 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劉慧卿議員,J.P.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J.P.
羅致光議員,J.P.
譚耀宗議員,J.P.
馮志堅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缺席議員:

梁劉柔芬議員,J.P.
曾鈺成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出席政府官員:

行政會議議員政務司司長
陳方安生女士,J.P.

行政會議議員財政司司長
曾蔭權先生,J.P.

行政會議議員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女士,J.P.

政制事務局局長
孫明揚先生,J.P.

工商局局長
周德熙先生,J.P.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蕭炯柱先生,J.P.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先生,J.P.

房屋局局長
黃星華先生,J.P.

衞生福利局局長
霍羅兆貞女士,J.P.

財經事務局局長
許仕仁先生,G.B.S., J.P.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G.B.S., J.P.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鄺其志先生,G.B.S., J.P.

庫務局局長
俞宗怡女士,J.P.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林煥光先生,J.P.

民政事務局局長
藍鴻震先生,J.P.

保安局局長
葉劉淑儀女士,J.P.

經濟局局長
關錫寧女士,J.P.

中央政策組首席
顧問鄭維健先生,J.P.
列席秘書: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J.P.

副秘書長
羅錦生先生,J.P.

助理秘書長(三)
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1999年路綫表(城巴有限公司)令》78/99
2.《1999年路綫表(大嶼山北部及赤鱲角機場) (城巴有限公司)令》79/99
3.《1999年路綫表(九龍巴士公司)令》80/99
4.《1999年路綫表(龍運巴士有限公司)令》 81/99
5.《1999年路綫表(新大嶼山巴士公司)令》 82/99
6.《1999年路綫表(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務 有限公司)令》83/99
7.《1999年電影檢查(修訂)規例》84/99
8.《1999年商船(安全)(運載貨物)(修訂)規例》 85/99
9.《1999年證券(交易商、投資顧問、合夥及代表)(修訂)規則》86/99
10.《〈1997年護士註冊(修訂)條例〉(1997年第82號)1999年(生效日期)
公告》
87/99
11.《〈1999年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 (修訂附表)公告〉(1999年第38號
法律公告)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88/99
12. 《〈1999年高等法院規則(修訂)規則〉(1999年第39號法律公告)1999年
(生效日期)公告》
89/99
13.《1999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90/99

提交文件

第111號 截至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為止該年度的財政預算
政府一般收入帳目
摘要及按總目及分目的收入分析

第112號語文基金截至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經審核周年帳目連同審計署署長報告

第113號法律援助服務局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年報

第114號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1999/2000財政年度核准收支預算

第115號警務處處長就警察子女教育信託基金
及警察教育福利信託基金提交的報告書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116號臨時區域市政局一九九八/九九年度修訂開支預算

第117號經修訂的臨時區域市政局1998至99財政年度工程
一覽表(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的第3季)

報告

1.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4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2.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6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3.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4.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3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發言

涂謹申議員及庫務局局長分別就《稅款豁免(1997課稅年度)令》,即在1999年3月10
日提交本會省覽的附屬法例,向本會發言。

質詢

第一至二十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議員參閱。

法案

首讀

《1999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草案》

《1999年司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8號)條例草案》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9號)條例草案》

《1999年證券(保證金融資)(修訂)條例草案》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草案》

《1999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1999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9年防止賄賂(修訂)條例草案》

《1999年司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政務司司長動議二讀,並就上述兩項條例草案逐一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
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8號)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條例草案的二
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9號)條例草案》

運輸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條例草案的二
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9年證券(保證金融資)(修訂)條例草案》

財經事務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條例草案的二
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草案》

《1999年船舶及港口管制(修訂)條例草案》

《1999年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修訂)條例草案》

經濟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就上述3項條例草案逐一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條例草案
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9年撥款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9年3月3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政務司司長、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工商局局長及經濟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下午3時55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教育統籌局局長、衞生福利局局長及運輸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主席在下午4時41分恢復主持會議。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財政司司長發言答辯。

李柱銘議員要求主席暫停會議15分鐘,讓民主黨的議員可討論如何就條例草案的二讀
作出表決。

主席批准有關要求,並在下午5時25分暫停會議。

本會在下午5時42分恢復會議。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9年撥款條例草案》。

按照《議事規則》第68條,全委會先考慮條例草案附表。

總目21至31、35、37、39、40、42至48、50、51、53、55、56、58、60、62、63、70
、72、73、74、76、78、80、82、90、91、92、94、96、98、100、106、110、112、
114、115、116、118、120、121、130、136、142至153、160、162、163、166、168、
170、173至177、180、181、184、186、188、190及194納入附表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並付諸表決。

何秀蘭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全委
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在出席的54位委員中,贊成議案者48人,反對者5人。(表決紀錄載於
會議紀要附錄I。)由於議題獲得在席委員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楊森議員在無經預告的情況下,起立動議下列議案:

假如有委員在是次會議上,就《1999年撥款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的其餘議
案要求進行進一步的記名表決時,應暫停執行《議事規則》第47(1)(c)條的規定,以便
全委會主席能命令全委會在記名表決鐘鳴響一分鐘之後,立即開始進行有關的記名表
決。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總目122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涂謹申議員動議為削減分目103而將總目122削減106,152,000元,並向全委會發言。

4位議員、保安局局長及另一位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涂謹申議員發言答辯。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涂謹申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全委會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9(5)條命令全
委會記名表決。

全委會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委員中,出席者27人,贊成修正案者4人,
反對者23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委員中,出席者28人,贊成修
正案者13人,反對者14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由於議題未獲得兩
部分在席委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決。

總目122納入附表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1及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財政司司長報告謂

《1999年撥款條例草案》

無經修正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他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並付諸表決。

劉慧卿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
表決。

主席宣布在出席的54位議員中,贊成議案者48人,反對者5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
紀要附錄III。)由於議題獲得在席議員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4號) 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11月11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4號) 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黃宏發議員就條例草案
委員會有關該條例草案的報告向本會發言。

律政司司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4號) 條例草案》。

第1及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律政司司長就第2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1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律政司司長就附表1第2及7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附表1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2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律政司司長就附表2第2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附表2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3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律政司司長就附表3第1條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附表3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律政司司長報告謂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4號) 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6號) 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11月11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6號)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就條例草案
委員會有關該條例草案的報告向本會發言。

庫務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6號) 條例草
案》。

第1、2及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1、3至8、10、11及12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
通過。

附表2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庫務局局長就附表2第1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附表2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9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庫務局局長就附表9第1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附表9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庫務局局長報告謂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6號) 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號) 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10月14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黃宏發議員就條例草案
委員會有關該條例草案的報告向本會發言。

一位議員就條例草案發言。

保安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號) 條例草案》。

第1、2及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4、5、6、9至12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1、2、7及8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保安局局長就附表1第1條(b)段“公約”的定義,以及就(c)段“藥用鴉片”的定義
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保安局局長就附表1第6條、附表2第9(b)條、附表7第3、4及5條,以及附表8第1、2
、4(a)、5、7、8及9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全委會主席在下午5時25分暫停會議。

全委會在下午5時42分恢復會議。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附表1、2、7及8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3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保安局局長就附表3的副標題及第1條,以及在附表3增補第1A及2A條動議修正案,並
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3第4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附表3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保安局局長報告謂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號) 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3號) 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11月11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3號) 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議員就條例草案委
員會有關該條例草案的報告向本會發言。

保安局局長發言答辯。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3號) 條例草案》。

第1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保安局局長就第2條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第2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保安局局長動議刪去附表。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委會主席表示由於有關刪去附表的修正案已獲得通過,因此本條例草案的附表須予
以刪除。

保安局局長就詳題動議修正案。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保安局局長報告謂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3號) 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9年4月21日下午2時30分舉行下次會議。

本會在晚上8時10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9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