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
对香港律师会所提交意见书的回应


  1. 因获豁免送检的定画影片上映而感到愤懑的人士可采取的补救途径

    电影检查条例已有条文赋予公众人士就电影检查监督(下文简称「监督」)或检
    查员所作决定提出投诉及/或上诉,而这权利并不会受拟设的第8A条所影响。
    任何人基于道德、宗教、教育或其他理由,对某定画影片的上映感到愤懑,不
    论该定画影片是否获豁免送检或分类,可以书面方式向监督提出投诉。监督会
    就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并视乎情况引用新订立的第8A(3)条,要求有关人士根据
    电影检查条例(下文简称「该条例」)第8条呈交有关影片以作分类。在审查有关
    定画影片后,监督可批准该定画影片上映并豁免将影片分级,亦可批准该定画
    影片按指定级别(即第I、IIA、IIB或III级影片)上映。如任何人基于道德、宗教、
    教育或其他理由,对该定画影片的分级感到愤懑,则可根据该条例第19条要求
    审核委员会审核监督或检查员所作出的决定。

  2. 为市民提供服务的时限

    拟议的修订旨在授权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下文简称「局长」)以规例形式制
    订当局为市民提供各类服务的法定时限,避免经常需要修订电影检查条例。因
    此,在第9(1)、10(5)、15(B)(4)(a)及15K(5)条內列明的时限已被第9(3)、10(5)、
    15(B)(4)(b)及15K(5)条的「订明期间」所取代;而新增的第29(1)(p)条则授权局
    长根据电影检查条例以规则形式订明有关期间。1998年电影检查(修订)规例下
    新增的附表5亦列明根据第9(3)、10(5)、15(B)(4)(b)及15K(5)条所订明的期间,
    而该修订规例将于1998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制定当日订立。

    电影检查监督 (即影视及娛乐事务管理处处长) 会不时公布有关影片分级工作
    的服务承诺,以反映其为改善服务所采取措施的成效。在每年送呈立法会审
    议的管制人员报告內,亦有报道关于履行服务承诺的情况。

  3. 条例草案的中文版

    负责拟备条例草案中文版本的法律草拟人员的意见载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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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对香港律师会就条例草案中文本所作建议的意见


第8A(3)条

1. 中文本与英文本具有同等意义,无需修改。尤其注意 -

(a)监督可藉书面通知而规定某人送呈定画影片,并非藉向该人送达书面通知而规定;

(b)"凭藉第(2)款上映或拟凭藉第(2)款上映"是正确的因为"凭藉第(2)款上映"应同时修
饰"拟"。

第19(2A)条

2. (a)第(2A)款的英文本藉参照"subsection(2)"而先列明"decision"是甚么,然后说明
"request"乃"to which the decision relates"者。第(2A)款的中文本却须在不参照"第(2)款"
的情况下,先列明"决定"是甚么,故直接翻译"the request to which the decision relates"
一句并不适合。在条例草案中,(2A)款表明"提出审核某决定的要求",这词比"就
有关决定的要求"更清楚。


(b)着眼点是"要求"本身(而非"要求的作出方式")是否"琐屑无聊或无理取闹"。


第19(2B)条

3. (a)"要求"一词在(2B)款出现了两次,而对该词的说明,应在该词第一次出现时较
具体。


(b)"说明他为何信纳 ... 的陈述"是恰当的,并与英文本具有同等意义,并不需将
之改为 "说明他信纳 ... 的原因的陈述"。


(c)关于"就有关决定的要求"及"要求是以琐屑无聊或无理取闹的方式作出"的意见
,请参阅第2段。


第15B(4)(b)(iii)条

4. (a)现有版本("在已有规定根据(a)段作出的情况下")是恰当的。在该版本中,"规定"
是主语,"根据(a)段作出"是对该主语的描述。重点在于"规定",而"规定"是"根据
(a)段作出"的。


(b)在所建议的版本("在已[有]根据(a)段作出规定的情况下")中,"作出"这一动词是
沒有主语的。重点在于有人"根据(a)段作出规定"。



(a:/lawsoc(chinese).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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