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

立法会CB(2)82/99-00号文件
(此份会议纪要业经政府当局审阅)

档 号:CB2/BC/16/98

《1999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18次会议纪要

日 期 :1999年5月28日(星期五)
时 间 :上午8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出席委员 :

夏佳理议员(主席)
李永达议员
李启明议员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吴霭仪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
张文光议员
陈智思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程介南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宏发议员
杨孝华议员
杨 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健仪议员
刘慧卿议员
邓兆棠议员
蔡素玉议员
谭耀宗议员

缺席委员:

何秀兰议员
何锺泰议员
马逢国议员
陆恭蕙议员
梁智鸿议员
梁耀忠议员
黃容根议员
刘皇发议员
刘汉铨议员

其他出席议员:

何承天议员
张永森议员
梁刘柔芬议员

出席公职人员:

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
翁佩雯小姐

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5)
苏植良先生

副法律政策专员(宪制事务)
区礼义先生

列席秘书:

总主任(2)3
马朱雪履女士

列席职员:

助理法律顾问4
林秉文先生

高级主任(2)7
周封美君女士


I. 确认通过1999年3月4日会议的纪要

1999年3月4日会议的纪要获确认通过。

II. 自上次会议以来所发出的资料文件
(立法会CB(2)2111/98-99号文件)

2. 议员察悉已随有关的立法会文件发出的会议纪要及报告的节录。该等节录载述以往的《立法会条例草案》委员会商议选举委员会投票制度的情况。

III. 议员提出的修正案
(立法会CB(2)1759/98-99(01)、CB(2)2113/98-99(01)至(05)及CB(2)2135/98-99(02)至(06)号文件)

3. 主席表示,是次会议的目的是讨论议员就功能界别提出的各项拟议修正案。有关的商讨结果概述如下。

梁刘柔芬议员关于纺织及制衣界功能界别的拟议修正案
(立法会CB(2)2135/98-99(02)号文件)

4. 梁刘柔芬议员建议,将在贸易署的纺织品管制登记名单上已登记12个月或以上的公司纳入为纺织及制衣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原因是该等公司确实从事纺织制衣出口业务。该等公司为数20 000余家。梁刘柔芬议员回应刘慧卿议员时表示,临时立法会一位议员曾就先前的《立法会条例草案》提出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建议将已根据纺织商登记方案登记的纺织品制造商纳入为有关功能界别的选民。政府当局当时反对该项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理由是根据纺织商登记方案登记的公司未必与该功能界别有关。该项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最终获临时立法会通过。

刘健仪议员关于航运交通界功能界别的拟议修正案
(立法会CB(2)2135/98-99(04)号文件)

5. 刘健仪议员表示,航运交通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过于狭窄。她建议在条例草案附表1A加入14个团体,藉此扩阔该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

6. 单仲偕议员对于把"关注港岛区泊车位车主及司机协会"(该文件所述的附表1A168项)纳入为航运交通界功能界别选民的建议表示关注。该协会的名称暗示其所参与的活动甚有局限性,即只专注港岛区的泊车位问题,他因此质疑该协会的性质。若该协会获纳入为航运交通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可能会触发大量以其他地区命名的同类团体的设立。张文光议员认同此一看法,他并指出,任何团体的名称应反映其功能。把任何团体纳入为某功能界别选民所采用的准则必须一致,以确保公平。

7. 刘健仪议员解释,该协会于1993年创立,目的是解决港岛西区泊车位短缺的问题。该协会其后把其功能扩展至包括为其成员提供其他涉及交通的服务。刘健仪议员回应周梁淑怡议员时表示,视乎政府当局对其提出的拟议修正案的回应,她将会考虑提出修正案,以便把该14个团体纳入为航运交通界功能界别的选民。

8. 刘健仪议员对于6个选民数目最少的功能界别(包括航运交通界功能界别)采用按选择次序淘汰的投票制度表示关注。根据该制度,选民须以阿拉伯数目字 (即1,2,3…)显示其所属意候选人的次序,使用任何其他符号(包括"u"号)均会导致选票作废。她建议,若该6个功能界别中任何一个的选举只有两名候选人角逐,选民以"u"号填划的选票应获接受,因为投票者的意向已非常明确。杨孝华议员及周梁淑怡议员均赞成该项建议。副法律政策专员回应主席时解释,有关的附属法例已作出规定,订明选举主任在何种情况下可行使酌情权接受或拒绝接受问题选票。

9. 主席认为,同一功能界别若采用双重投票制度可能引起混淆,刘健仪议员就此表示,其中一项可接受的方案,是规定不论有多少名候选人参与角逐该等选民数目最少的功能界别的选举,选民均须划一以"u"号而非阿拉伯数目字来显示其所属意的候选人。

10. 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表示,根据条例草案的建议,采用按选择次序淘汰的投票制度的功能界别的数目已减至4个。该种投票制度将可确保当选者获得最少50%已投的选票,因而获大多数选民的支持。她表示,政府当局将加强有关2000年立法会选举的宣传,务求令选民熟悉有关的投票方式。

11. 黃宏发议员指出,选民只需在选票显示其第一选择,但不必显示其他选择,其选票在法律上已沒有问题,既然如此,那就根本沒有办法确保当选者获得最少50%已投的选票。他质疑有否必要采用按选择次序淘汰的投票制度。

12. 政府当局答允在拟备相关的附属法例时,考虑议员的意见及刘健仪议员的建议。

杨孝华议员有关为酒店界设立新的功能界别的拟议修正案
(立法会CB(2)2113/98-99(05)号文件)

13. 杨孝华议员表示,自1990年以来,酒店业一直爭取成为独立的功能界别,藉以代表业界的利益,他并表示,拟议的酒店界功能界别应取代新的区议会功能界别。杨孝华议员回应议员时表示,酒店业在旅游界功能界别共有84张选票。拟议酒店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并不包括宾馆经营者。

14. 刘慧卿议员及李启明议员表示,由于酒店业已被纳入旅游界功能界别的选民,他们反对杨议员的建议。

吴清辉议员有关为高等教育界设立新的功能界别的拟议修正案
(立法会CB(2)1759/98-99(01)号文件)

15. 吴清辉议员表示,鉴于高等教育界所作的贡献以及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的分别,他建议为高等教育界设立新的功能界别,并以此取代新的饮食界功能界别。

16. 刘慧卿议员指出,部分行业在立法会內缺乏本身界别的代表,此点已属不公平,她反对为教育界加添另一个功能界别。李启明议员赞同她的看法。陈荣灿议员表示,高等教育界若认为,代表教育界的现任议员未能在立法会內代表其意见,有关各方大可藉加强沟通解决此问题。

17. 杨森议员指出,在立法会內沒有本身业界代表的行业均希望设立新的功能界别,藉以代表各自的利益,而那些在立法会內已有本身业界代表的行业则希望把其所属的功能界别一分为二。他敦促政府当局废除功能界别选举,并推行全面直选。黃宏发议员表示,由于他也反对功能界别选举,因此,他不会爭取设立高等教育界功能界别。

何承天议员关于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功能界别的拟议修正案
(立法会CB(2)2113/98-99(02)号文件)

18. 何承天议员建议把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功能界别一分为二,即划分为建筑、都市规划及园境规划界功能界别,以及测量界功能界别。他解释,该功能界别现时由4个不同的专业组成,其中3个专业与设计及规划较有关连,而测量界则与建筑效益管理较有关连。他表示,把该等专业并入同一个功能界别形同迫婚。

19. 黃宏发议员和刘慧卿议员并不支持何承天议员的论据。黃宏发议员指出,功能界别的概念是把性质相近的行业和专业组合成为功能界别。何议员的理据若站得住脚,其他功能界别将提出类似要求,而这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

周梁淑怡议员关于批发及零售界功能界别的拟议修正案
(立法会CB(2)2135/98-99(03)号文件)

20. 周梁淑怡议员表示,她建议把4个团体的成员纳入为批发及零售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她表示,该等团体历史悠久,与该功能界别有密切联系。该等团体只因在上次选举时沒有申请成为合资格选民而被摒除于选民登记名单以外。她促请议员在原则上支持她的建议。

夏佳理议员关于地产及建造界功能界别的拟议修正案
(立法会CB(2)2135/98-99(05)号文件)

21. 主席表示,地产界及建造界曾多番要求把地产及建造界功能界别一分为二,但未能成功。主席回应刘慧卿议员时表示,地产界与建造界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这方面可从双方在展开建造工程项目时须协商合约的条款此点得到证明。

单仲偕议员关于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的拟议修正案
(立法会CB(2)2135/98-99(06)号文件)

22. 议员察悉,单仲偕议员有意扩阔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基础,但他并无提出具体建议。

陆恭蕙议员关于兽医的拟议修正案
(立法会CB(2)2113/98-99(03)号文件)

23. 议员察悉,陆恭蕙议员建议把兽医纳入医学界功能界别。

24. 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回应黃宏发议员时表示,政府当局并不赞同陆恭蕙议员的建议。若要把兽医纳入为该功能界别的选民,只有注册兽医才会获得考虑。她表示,目前注册兽医的数目超过100名。

25. 周梁淑怡议员、黃宏发议员及何承天议员均认为,应把兽医纳入为医学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吴清辉议员则认为,应把兽医归入卫生服务界功能界别。

李家祥议员关于社会福利界功能界别的拟议修正案

26. 主席表示,李家祥议员曾于1999年4月30日向立法会主席作出预告,表示将会代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动议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建议社会福利界功能界别的选民只应由已根据《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注册的社会工作者组成。

27. 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解释,现时的社会福利界功能界别的选民由已根据《社会工作者注册条例》注册的社会工作者、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的团体会员以及《立法会条例》所界定的获豁免注册的社团及非牟利公司所组成。符合登记成为该功能界别选民资格的获豁免注册的社团及非牟利公司估计为数约100个,但已登记成为选民的不足10个。

28. 黃宏发议员向议员简述社会福利界功能界别的组成的酝酿过程。他表示,由于陈鉴林议员就先前的《立法会条例草案》所提出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获得通过,因而令该等获豁免注册的社团及非牟利公司被纳入为社会福利界功能界别的选民。

29. 谭耀宗议员表示,既然该等获豁免注册的社团及非牟利公司已藉立法程序成为社会福利界功能界别的团体选民,除非获得该等社团或公司的同意,否则不应剝夺其投票权。他询问政府当局有否就李家祥议员的建议咨询该等社团或公司。李启明议员、陈鉴林议员及主席赞同他的意见。

30. 政府当局答允会咨询该等已登记成为选民的法人团体。

梁智鸿议员关于中医药界及20%国籍规则的拟议修正案
(立法会CB(2)2113/98-99(04)号文件)

31. 周梁淑怡议员指出,由于就包括中医注册在內的事宜作出规定的《中医药条例草案》尚未获通过,因此现时不宜设立新的中医药界功能界别或把中医纳入为医学界功能界别的选民。

32. 吴清辉议员补充,约有4 000名于1995年向中医药发展筹备委员会登记的中医已在有关行业执业超过15年。根据《中医药条例草案》的建议,当《中医药条例》生效时,该等中医便可自动成为注册中医师。他不反对为中医药界设立新的功能界别。

33. 关于20%的国籍规则,周梁淑怡议员表示,她不赞同梁智鸿议员的建议,即12个指定可选出非中国籍或在外国有居留权的议员的功能界别应由行政长官以抽签方式决定。她表示,挑选该12个功能界别时应有一套准则。吴清辉议员赞同她的意见。

34. 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表示,条例草案并无建议就此作任何更改。她解释,与其他功能界别比较,该12个功能界别(即会计界、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商界(第一)、工程界、金融界、金融服务界、进出口界、工业界(第一)、保险界、法律界、地产及建造界以及旅游界)出现该类候选人的机会较高。

35. 主席要求政府当局就挑选该12个功能界别的理据提供资料,包括:有否接获其他功能界别提出被纳入为该12个功能界别之一的要求;及参与1998年立法会选举的非中国籍或在外国有居留权的候选人及当选议员。

36. 关于最后一项问题,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表示,参与1998年立法会选举的候选人须在提名表格申报国籍。她将会查证是否适宜披露该等候选人的个人资料及有关的提名表格是否已销毀。

议员对于拟议修正案的立场

37. 主席总结 --

  1. 共有6项旨在扩大航运交通界、批发及零售界、医学界、纺织及制衣界以及资讯科技界功能界别的选民范围的建议;

  2. 共有1项旨在设立新的中医药界功能界别的建议;及

  3. 共有4项旨在把现有的教育界、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功能界别一分为二的建议。

38. 关于上文第37(a)段,主席表示,议员原则上支持,符合界定相关功能界别的既定准则的某人/团体,若在上次选举时被遗漏于选民名单以外,便应被纳入为选民。他要求政府当局对个别议员及团体就功能界别所提出的所有建议作综合回应。

39. 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答称,条例草案已顾及 在上次选举时可能被遣漏于有关的功能界别的选民名单以外的团体。政府当局将会对议员的建议作适当的考虑,并会在适用之处就条例草案提出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40. 关于上文第37(c)段,主席总结,部分议员建议把现行有关的功能界别一分为二,取代新增的饮食界功能界别或区议会功能界别。他请议员就该等建议表明立场。

41. 以下议员表明不会支持把有关功能界别一分为二的建议:刘慧卿议员、吴霭仪议员、周梁淑怡议员、陈鉴林议员、黃宏发议员、李启明议员及主席。

42. 陈智思议员支持设立高等教育界功能界别的建议。张永森议员赞同他的意见,但须以保留市政局及区域市政局这两个功能界别为前提。李启明议员及陈荣灿议员反对以高等教育界功能界别取代饮食界功能界别的建议。

43. 政制事务局首席助理局长(4)表示,政府当局只支持设立饮食界及区议会这两个功能界别,而不会支持任何把现有功能界别一分为二的建议。

    (会后补注--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在是次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已分别随立法会CB(2)2202/98-99(01)号文件及CB(2)2304/98-99(03)号文件送交议员参阅。)

IV. 下次会议日期

44. 主席表示,下次会议将于1999年5月31日上午8时30分举行。政制事务局局长将会出席该次会议,解释政府当局对于《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分别提及的选举委员会所持的意见。若时间许可,席上亦会讨论政府当局就法案委员会提出的关注事项所作的回应(立法会CB(2)2135/98-99(01)号文件,并已在是次会议席上提交)。议员同意,法案委员会将分别于1999年6月3日下午4时30分及1999年6月17日下午2时30分举行多两次会议。

45. 会议于上午10时37分结束。


立法会秘书处
199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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