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8/99-44(1)
立法会
议程
1999年7月7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文件
附属法例 | 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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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99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第2号)规例》
| 1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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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99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
(1999年第7号)
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 1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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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999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修订附表4)
(第5号)令》
| 17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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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999年实习律师(修订)规则》
| 1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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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999年司法(杂项规定)条例〉(1999年第21号)1999年
(生效日期)公告》
| 1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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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
1. 第134号 | ─ |
临时区域市政局
一九九八/九九年度修订开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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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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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135号 | ─ |
经修订的临时区域市政局1998至99财政年度工程
一览表(截至1999年3月31日止的第4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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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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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136号 | ─ |
经修订的临时市政局1998至99财政年度工程一览表
(截至1999年3月31日止的第4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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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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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137号 | ─ |
临时市政局在1998至99财政年度第4季通过的1998至
99年度财政预算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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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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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138号 | ─ |
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工作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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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梁智鸿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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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139号 | ─ |
戴麟趾爵士康乐基金受托人
报告书19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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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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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140号 | ─ |
香港申诉专员第十一期年报(199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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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务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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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141号 | ─ |
政府帐目委员会就审计署署长
第32号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书提交的报告书
以及就审计署署长
第30及31号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书提交的补充报告书
(1999年7月政府帐目委员会第32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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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李家祥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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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1. 《人力事务委员会报告1998/99》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李启明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2. 《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报告1998/99》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谭耀宗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3. 《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报告1998/99》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4. 《民政事务委员会报告1998/99》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蔡素玉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5. 《交通事务委员会报告1998/99》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6. 《政制事务委员会报告1998/99》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黃宏发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7. 《规划地政及工程事务委员会报告1998/99》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何承天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8. 《福利事务委员会报告1998/99》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陈婉娴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9. 《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报告1998/99》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单仲偕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0. 《经济事务委员会报告1998/99》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田北俊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1. 《卫生事务委员会报告1998/99》
(由事务委员会主席何敏嘉议员提交,并向本会发言)
12. 《1998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2号) 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提交)
13. 《1998年盜窃罪(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刘健仪议员提交)
14. 《商船(本地船只)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提交)
15. 《1999年收入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梁智鸿议员问:
政府当局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定期测试食物、空气及其他会影响健康的物质的二噁荚含量;若有,
在过去 3 年,食物、空气及其他有关物质每年的二噁荚平均含量为何,该
等水平与有关的国际安全标准比较为何;及
|
(二) |
当局曾经及将会采取甚么措施,减低生活环境中的二噁荚含量?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卫生福利局局长
工务局局长
|
2. 杨森议员问:
就土地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土发公司")进行的市区重建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经济低迷有否影响私人发展商参与土发公司所进行的重建计划的意欲,因
而减慢该等计划的进度;若有,当局有何对策;
|
(二) |
有否评估在衙前围村重建计划中,土发公司只与围村內拥有大量物业的地
产商合作发展,而沒有以招标形式选择发展商的做法,是否违反公平竞爭
的原则及会否鼓励地产商在计划重建地区预先购入物业;当局有否监察土
发公司根据重建计划进行收购及招标的过程;及
|
(三) |
会否考虑向土发公司注资,或资助该公司的个别重建计划,以真正达致改
善重建区居住环境的目的?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3. 李卓人议员问:
据报,自第二条机场跑道启用后,沙田、葵涌、荃湾、青衣及深井等 5 个地区的居民
受到飞机噪音的滋扰。一项噪音测量的结果显示,沙田骏景园最高录得82.6分贝的飞
机噪音水平,而深井豪景花园则录得80.9分贝的飞机噪音水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会:
(一) |
过去1个月,环境保护署(以下简称"环保署")在上述5个地区录得最高的飞机
噪音水平分别为何;
|
(二) |
自机场第二条跑道启用以来,环保署共收到多少宗由上述 5 个地区居民作
出关于飞机噪音的投诉;及
|
(三) |
民航处就减低飞机噪音的改善措施与各航空公司进行商讨的最新进展为何?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经济局局长
4. 何俊仁议员问:
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A条订明,主管当局(即民政事务局局长)可在
拥有份数不少于百分之三十的业主申请下,命令一名指定的业主为召集人,召开业主
会议,以委任管理委员会。此外,第 4 条订明,土地审裁处可在拥有份数不少于百分
之二十的业主申请下,或在主管当局或获其授权的公职人员申请下,命令由审裁处所
指定的业主召开业主会议,以委任管理委员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自1993年
制定上述条文至今:
(一) |
主管当局曾接获多少宗根据第3A条提出的申请;主管当局曾经行使该项权
力多少次;以及主管当局在甚么情况下会行使该项权力;及
|
(二) |
审裁处曾接获多少宗根据第 4 条提出的申请;当中有多少宗获审裁处颁发
有关命令;以及是否知悉审裁处根据甚么准则,决定是否批准该等申请?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5. 丁午寿议员问:
据报,一名透过"以英语为母语的英语教师计划"受聘来港任教的外籍英语教师,涉嫌
违反工作签证和雇用合约的条款,在私人补习社担任兼职导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会:
(一) |
有否就该宗个案采取跟进行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
(二) |
曾否就该计划下受聘的英语教师有否担任兼职工作进行调查;若然,调查
结果为何;及
|
(三) |
有何措施防止该等英语教师担任兼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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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统筹局局长
6. 刘慧卿议员问:
规划环境地政局在去年12月向本会环境事务委员会表示,会在今年內制订一项全面的
室內空气质素管理计划,并会就拟议的管制大纲、法例规定及工作守则进行公众咨询
。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制订该项管理计划的进展为何,以及何时会展开公众咨询;
|
(二) |
政府各部门及政策局之间对该项管理计划的细节安排是否有不同的看法;
若有,当局会如何解决该等分歧;及
|
(三) |
规划环境地政局在环境保护事宜方面的权责与其他政策局的分别为何?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7. 夏佳理议员问:(译文)
关于违反工业安全法例的事宜,行政机关可否以列表形式(如下所示)告知本会,过去
5年,雇主及雇员分别所犯的罪行的详情:
(一) |
每年就每种罪行被检控的个案数目为何;
|
(二) |
在该等检控个案中,被定罪的个案数目为何;及
|
(三) |
在被定罪的个案中,对被定罪者所施加的最高及最低刑罚?
|
(甲) | 雇主所犯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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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行名称
| 检控个案
| 定罪个案
| 施加的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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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
| 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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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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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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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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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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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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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雇员所犯的罪行
| 罪行名称
| 检控个案
| 定罪个案
| 施加的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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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
| 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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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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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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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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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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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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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统筹局局长
*8. 刘汉铨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在过去 3 个学年中,每一学年采用母语教学的中学及小学数目分别占本港
整体中学及小学数目的百分率为何;及
|
(二) |
有否就母语教学的成效进行评估,包括母语教学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及英语
水平的影响;若有,结果为何?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统筹局局长
*9. 呂明华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根据甚么准则厘定拨予每个医院联网的财政资源数额
;
|
(二) |
设有急症室的公立医院及其他公立医院的病床数目与人口的平均比例与欧
美先进国家比较分别为何;及
|
(三) |
过去 1 年,公立医院住院病人与医生的平均比例,与欧美先进国家比较为
何;政府有否计划采取措施以降低有关比例;若有,具体时间表为何;若
否,原因为何?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局局长
*10. 罗致光议员问:
就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单亲家庭而言,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中有多少是因离婚而成为这类家庭;
|
(二) |
当中应获赡养费的家庭数目及其每月平均收取的赡养费款额;及
|
(三) |
是否知悉,在过去 1 年未能按时收取全数赡养费的家庭数目?请分项列出
只收得下列百分比的赡养费的家庭的数目:
- 24%以下;
- 25%至49%;
- 50%至74%;及
- 75%以上。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局局长
*11.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本人曾接获一宗投诉,有人未经授权在不同地点向旅客兜售往来台北的机票,售卖地
点包括香港国际机场、中港城及九龙火车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此等活动的存在;
|
(二) | 此等活动有否违反《旅行代理商条例》(第218章)的规定;及
|
(三) |
曾否接获旅游界人士作出类似的投诉;若有,当局曾采取何种行动?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工商局局长
*12. 李华明议员问:
关于本港与內地的民用航线及航空运输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分别由內地航空公司及港龙航空公司提供往返本港与內地的民用航线数目
为何;
|
(二) |
有哪些往返本港与內地的航线是只由內地航空公司提供服务;及
|
(三) |
当局有否与中央人民政府商讨制订民用航空运输协定;若有,
- 进展为何;
- 预计何时可签署有关协定;及
-
有否评估该项协定会否有效地及公平地分配往返本港与內地航班予本
港航空公司及內地航空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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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经济局局长
*13. 何锺泰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有多少学校靠近建筑地盘、垃圾站、食肆及繁忙街道;
|
(二) |
过去 1 年,学校当局因其附近环境污染对其造成不良影响而向当局投诉及
要求协助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及
|
(三) |
有否评估污染环境对学校教职员和学生健康所造成的影响;当局会采取何
种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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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14. 梁刘柔芬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
本港青年及家庭营舍的数目及分布地点,请按其管理机构的类别(即公营
机构或志愿机构)分别列出;
|
(二) |
过去3年,每间营舍每年所提供的宿位数目及平均入住率;及
|
(三) |
过去3年,该等营舍向住宿者收取的费用平均为何及其收支是否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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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5. 张文光议员问:
关于监管提供互联网网上证券交易服务的公司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现时有多少家该类公司在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注册为证券
交易商;当中有多少家亦是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会员;
|
(二) |
透过该等公司进行证券买卖的投资者是否受联交所的《上市规则》及赔偿
基金所保障;若否,当局有否计划修订有关规定,以保障该等投资者的利
益;及
|
(三) |
当局至今接获多少宗投资者就网上证券交易事宜作出的投诉,请按投诉的
性质分项列出,以及当局如何跟进该等投诉?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局局长
*16. 杨耀忠议员问: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市民向海外商店订购物品的情况将日益普遍。就此,政府可否告
知本会:
(一) |
过去 3 年,市民向海外订购的物品在邮递至本港时,被香港海关发现为违
禁物品的个案数目;是否知悉当中有多少宗个案所涉及的物品是透过互联
网订购的;
|
(二) |
市民从海外订购的自用物品到港时如被发现不符合本港产品安全规定,该
名市民会否被视作违法;及
|
(三) |
市民有何途径查证其拟向海外订讲的物品有否违反香港法例的规定;政府
有何措施协助市民认识该等规定;当局会否考虑将违禁物品和须符合本港
产品安全要求的物品种类上载到政府网站,以方便巿民查证?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工商局局长
*17. 陆恭蕙议员问:(译文)
关于《动物(实验管制)条例》(第340章)在1998年的实施情况,政府当局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根据该条例就以活着的脊椎动物进行实验发出及续期的牌照数目分别
为何;
|
(二) | 获发超过1个牌照的研究人员数目;
|
(三) | 在实验中使用的动物品种及每个品种的动物数目;及
|
(四) |
把该条例的管制范畴局限于对动物进行且预计会引起痛楚的实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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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局局长
*18. 刘慧卿议员问:
据报道,在香港科技大学("科大")任教的人士出任香港研究资助局("研资局")成员的人
数,较在其他专上院校任教的人士为多。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行政长官根据甚么准则委任研资局的成员;
|
(二) | 现时在科大任教而同时出任研资局成员的人数为何;及
|
(三) |
过去 3 年科大向研资局提出的研究资助申请的成功率与其他专上院校的申
请成功率比较为何?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统筹局局长
*19. 刘江华议员问:
据报,九龙巴士(一九三三)有限公司("九巴")将动用6亿元购买200至300部新巴士。就此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
九巴会否考虑购入安装有环保引擎的巴士;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
为何;及
|
(二) |
九巴有否计划在新巴士投入服务前,在巴士上安装八达通收费器;若有计
划,九巴会否考虑在新巴士的上、落车处分别安装八达通收费器,以便实
施按乘车距离计算车资的收费模式;若否,原因为何?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运输局局长
*20. 杨森议员问:
就土地发展公司("土发公司")在西环"五街"及荃湾"七街"进行的两项重建计划,政府可
否告知本会:
(一) |
已获安置的租戶是否均获编配香港房屋协会("房协")辖下偶然空置的翻新旧
单位;当中有多少戶获得原区安置;
|
(二) |
香港房屋委员会有否直接或以交換单位的形式,向房协提供位于重建地区
附近的公屋单位,以协助安置受影响的住戶;
|
(三) |
受影响的天台屋住戶可否获得安置及现金补偿;
|
(四) |
有否评估土发公司在收购过程中,有否按照《土地发展公司条例》(第15
章)的规定,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包括以公平合理的条款洽商购置有关物
业;是否知悉该公司聘请的测量师曾错误量度物业的面积、低估全幢物
业的重新发展价值、拒绝接纳业主聘请的测量师所作的专业估价,以及
拒绝回应该等测量师对其所作估值的质疑等情况;及
|
(五) |
有否聘用独立认可人士评估有关物业的价值;若有,可否公开该等估价,
并与土发公司的收购价作出比较;会否在引用《收回土地条例》(第124章)
前,指示土发公司继续与其他业主洽购余下物业?
|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1.《1999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
2.《1999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
3.《房屋经理注册条例草案》
4.《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9号)条例草案》
5.《1999年香港艺术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
6.《1999年香港康体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1.《1999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长
|
2.《1999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长
|
3.《房屋经理注册条例草案》 | : |
房屋局局长
|
4.《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9号)条例草案》 | :
| 教育统筹局局长
|
5.《1999年艺术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 | : |
民政事务局局长
|
6.《1999年香港康体发展局(修订)条例草案》 | :
| 民政事务局局长
|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1998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2号)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长
|
2.《1998年盜窃罪(修订)条例草案》 | :
| 律政司司长
|
3.《1998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8号)条例草案》
| : |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
4.《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条例草案》
| : | 卫生福利局局长
|
5.《1999年香港太平洋战爭纪念抚恤金(修订)条例草案》
| : | 卫生福利局局长
|
6.《1999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
| : |
财经事务局局长
|
7.《商船(本地船只)条例草案》 | :
| 经济局局长
|
8.《1999年进出口(修订)条例草案》 | : |
工商局局长
|
9.《1999年非政府签发产地来源证保障(修订)条例草案》 | :
| 工商局局长
|
10.《1999年收入条例草案》
| : | 库务局局长
|
IV. 议案
根据《公众假期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教育统筹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指定1999年12月31日为公众假期,以增补现时在《公众假期条例》的附表中所指
明的公众假期。
V. 议员议案
1. 就"立法会会徽"动议的决议案
梁智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采用随本决议附上的设计,作为立法会会徽。
(随本议案夹附的会徽设计载于议程中文本的附录)
2. 行政会议
何秀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行政长官尽快检讨行政会议的权责、委任行政会议成员的准则、行政会议成
员的角色、利益冲突的处理方法,并提高行政会议的透明度,以加强行政会议对香港
巿民的问责性。
出席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3. 提高本港制造业竞爭力
丁午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随著东南亚各国的货币大幅贬值和政局渐趋稳定,本港制造业的订单持续流失,而政
府各项推动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成效亦非常有限;为提高本港制造业的竞爭力,本会促
请政府:
(一) |
调低各项与制造业有关的政府收费,并与各有关的公营和私营机构协调,
尽量调低各项公共事业收费、公共交通运输费、机场收费、货柜码头处理
费及直接影响制造业经营成本的收费;
|
(二) | 实施更多有助制造业发展的稅务优惠;
|
(三) |
研究由政府直接贷款予制造业厂家的可行性;及
|
(四) |
与中央政府商讨,扩大本港厂商的內销权,并给予本港厂商內销港货稅务
优惠和简化对外资工厂的营运规限。
|
就丁午寿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随著东南亚各国的货币大幅贬值和政局渐趋稳定,本港制造业的订单持续流失,
而政府各项推动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成效亦非常有限;";在"为提高本港制造业"之后加
上"在创新及技术方面";删除"调低",并以"冻结"代替;删除"公共事业收费、"中的"、
",并以"及"代替;删除"公共交通运输费、"中的"、",并以",以及引入竞爭,令"代替
;删除"机场收费、"中的"、",并以"及"代替;删除"及直接影响制造业经营成本的收
费",并以"达致市场价格水平"代替;删除"实施更多有助制造业发展的",并以"对科研
投资及人才培训提供"代替;删除"研究由政府直接";删除"制造业厂家的可行性",并以
"富创意的新企业"代替;及在"与中央政府商讨,"之后加上"(i)成立支援中心,协助商人
解决在內地营商时所遇到的稅务及法律问题;及(ii)"。
出席的政府官员
:工商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