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8/99-2(1)
立法会
议程
I. 文件
附属法例 | 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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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98年废物处置(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修订)规例》
| 2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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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98年商船(小轮及渡轮船只)(修订)规例》
| 2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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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998年商船(杂类航行器)(修订)规例》
| 2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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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逃犯(新西兰)令》
| 2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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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豁免利得稅(利息收入)令》
| 2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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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指定禁区及限制区)公告》
| 2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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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998年飞机乘客离境稅(修订)条例(1998年第20号)
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 26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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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
1. | 第1号 ─ |
临时市政局在1997至98财政年度第4季通过的
1997至98年度财政预算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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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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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2号 ─ |
经修订的临时市政局1997至98财政年度工程一览表
(截至1998年3月31日止的第4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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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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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3号 ─ |
临时区域市政局1997至98财政年度开支预算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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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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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4号 ─ |
经修订的临时区域市政局1997至98财政年度工程一览表
(截至1998年3月31日止的第4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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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务局局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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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质询
1. 涂谨申议员问:
有关警方在去年本港主权回归夜播放音乐以掩盖示威者声音的投诉,投诉警察课认
为警方并无过错,但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警监会")在调查后,认为投诉成立,
并已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行政长官会否就该调查报告作出回应;
- 鉴于投诉警察课与警监会对该投诉有不同结论,当局有何措施改善现时的投
诉警察制度,令其可取信于民;
- 警务处在制订处理示威的程序和指引时,将如何落实警监会就处理示威活动
所提出的建议,以保障示威人士的言论自由;及
- 就该个案仍被投诉警察课调查期间,接受调查的警务人员被调派管辖该课的
职位,当局有否研究此安排有否影响投诉警察课在调查该个案时的工作及公
信力;若该课的公信力因而受到影响,当局有何补救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2. 何锺泰议员问:
据悉,赤𫚭角新机场內并沒有旅客休息室,其邻近的酒店将于本年约 9 月至10月才
开始营业,而连接新机场的青屿干线在台风袭港期间将会封闭。就此,政府可否告
知本会,在台风袭港期间:
- 在新机场邻近的酒店尚未启业时,当局如何应付旅客投宿的需求;
- 当局有何常设措施疏散滞留在新机场的人群;及
- 当局有否制订应变措施,令新机场的运作不会受到路面交通情况所影响?
3.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是否知悉现时有旅馆无牌经营;若然,无牌旅馆的数目估计有多少,与持牌
旅馆的数目比较为何;及
- 采取了甚么行动来取缔无牌旅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4. 刘慧卿议员问:
鉴于有本港市民(包括本会某些议员)不获中央人民政府签发回乡证,政府可否告知
本会:
- 是否知悉本港有多少名市民不获签发回乡证;
- 有否向中央人民政府查询该等人士不获签发回乡证的原因;及
- 有否计划协助该等人士取得回乡证?
5. 谭耀宗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外籍人士持工作签证来港就业;
- 在同一期间,该等外籍人士申请了多少名直系亲属来港居留,其中有多少名
亲属的年龄在14岁或以上;及
- 该等外籍人士的亲属在港就业是否无须申请工作签证;若然,原因为何;有
关当局会否制订措施,规定有关亲属在港就业前必须获发工作签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6. 单仲偕议员问:
自去年8月至今,先后出现多间证券公司怀疑欺骗客戶、盜用客戶股票等事件。就
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是否知悉发生该等事件的主要原因;
- 有否研究如何改善目前的监管制度及中央结算制度;若有,结果为何;若沒
有,原因为何;
- 有否研究财经事务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和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在该等事件上有何责任;若有研究,结果为何
;若否,原因为何;
- 有否计划成立独立委员会,检讨财经事务局、证监会及期交所在监管证券公
司运作的责任;若有,委员会将于何时成立;若否,原因为何;及
- 将采取何种措施,避免日后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局局长
* 7. 吴亮星议员问:
据报道,公营房屋的预计供应量在1999至2000年度为6万个单位,在2000至2001年度
为13万,在2001至2002年度则为50 700。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研究此等不
平均供应量对建造业的劳工和物料供应的需求造成的影响,以及当局的对策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局局长
* 8. 李华明议员问:
据悉,现时本港活鸡的售价较"禽流感"事件发生前为高,而且只有一家入口商统营活
鸡从內地输港的业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有何具体措施确保活鸡的价格维持在合理水平,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及
- 会否考虑容许其他商人直接从內地输入活鸡,从而引入市场竞爭及价格调节;
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局局长
* 9. 李启明议员问:
据报道,负责进行机场铁路九龙站上盖物业地基工程的承建商偷工减料,影响工程
质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当局为确保该等建筑工程合乎标准,订立了何种机制;
- 当局如何处罚偷工减料的承建商;及
- 屋宇署在此事件中的角色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10. 邓兆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过去3年,房屋署共接获多少宗关于辖下公共屋村单位內滋生白蚁的投诉;
其中涉及良景村的有多少宗;
- 哪几个该等公共屋村是被纳入出售公屋计划內;
- 公屋单位滋生白蚁的原因为何;与建筑时所采用的木料有否关系;及
- 房屋署有何方法防止公屋单位滋生白蚁?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局局长
*11. 杨耀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过去3年,教育署共接获多少宗有关教师侵犯学童身体的投诉,其中转交警方
跟进的个案及成功作出检控的个案各有多少宗;
- 教育署有何措施防止教师侵犯学童的身体;及
- 有否研究现时保障学童身体免受教师侵犯的法例是否足够;若有,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2. 梁耀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是否知悉过去两年,每年有多少间属于工业生产行业的公司破产或结业;以
哪几类工种为数最多;
- 是否知悉因而受影响员工的数目及其平均年龄;
- 当局有否了解及分析该等公司破产或结业的原因;若有,结果为何;及
- 当局有何对策及支援计划以协助有关行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局局长
*13. 陆恭蕙议员问:(译文)
关于1998年 5 月29日在宪报刊登的中区(扩展部分)分区计划大纲草图,政府可否
告知本会:
- 为提供所需交通基建设施(包括中区湾仔绕道、地下铁路北港岛线向东延长
的部分及机场铁路越位隧道的延长部分)而须用的最少土地面积;
- 鉴于《保护海港条例》已推定不准许进行中央海港填海工程,政府会否向城
市规划委员会建议进行最小规模的填海计划;及
- 政府如何执行和遵守《保护海港条例》的规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14.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有否为下述政府电脑系统解决"千年虫"问题:
- 与商业用戶电脑系统有连系的政府电脑系统,例如土地注册处的查册系统,
而这些用戶又是否获悉有关情况;及
- 与旅游业有关的政府电脑系统,例如入境事务处使用的出入境管制系统及民
航处使用的航空系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
*15. 何锺泰议员问:
据悉,新世界第一巴士服务有限公司("新巴")将于本年9月1日开始提供巴士服务。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当局有否制订应变措施,应付新巴在投入服务初期可能产生的交通混乱情况;
若有,详情为何;及
- 当局有否考虑批准新巴提早提供服务,以免在9月初学校开课时产生不必要的
交通混乱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局局长
*16. 单仲偕议员问:
有关证券公司客戶向证券赔偿基金申请赔偿的个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过去5年,每年有多少宗该等个案;及
- 该等个案的下列资料:
- 申请赔偿的理由;
- 申请及获批准的赔偿金额;
- 涉及的客戶数目;
- 计算赔偿金额的方法;及
- 从申请至获发赔偿所需的时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局局长
*17. 李华明议员问:
就近日地下铁路("地铁")观塘线接连发生电缆故障导致列车停驶,政府可否告知
本会:
- 是否知悉该等事故与电缆老化有否关连;
- 会否要求地铁公司全面检讨地铁系统老化问题;若有,检讨的时间表为何;
若否,原因为何;及
- 是否知悉地铁公司有何具体改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局局长
*18. 杨耀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 过去 3 个学年,每年全港官立及资助中、小学分别有多少个教席空缺;每年
申请该等教席及获聘用的人数分别为何,其中有多少人是各大专院校的教育
专业课程的应届毕业生;
- 本学年各大专院校的教育专业课程共有多少名毕业生;及
- 当局有何措施协助该等毕业生就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1998年假期(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
辩论中止待续
《1998年假期(修订)条例草案》 : 教育统筹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 《释义及通则条例》
梁智鸿议员动议下列决议案:
议决就1998年3月18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 《1997年房屋(修订)条例(1997年第108号)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180号法律公告);
- 《1998年房屋(修订)条例(1998年第3号)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181号法律公告);
- 《消费品安全规例(1997年第110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182号法律公告);及
- 《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规例(1997年第111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
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183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并按该条例第34(3)条延展的修订附
属法例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1998年7月15日的会议。
2. 《释义及通则条例》
梁智鸿议员动议下列决议案:
议决就1998年3月25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 《1998年图书馆(市政局辖区)指定令》(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188号
法律公告);
- 《1998年市政局辖区內街市(修订)宣布》(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189号
法律公告);
- 《1998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街市)(指定事宜及修订附表10)令》
(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190号法律公告);
- 《1997年银行业条例(根据第2(14)(d)条作出的宣布)(第3号)公告1998年
(修订)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191号法律公告);
- 《1998年宣布更改职称(文康广播局局长)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
第192号法律公告);及
- 《1998年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修订附表)公告(1998年第69号
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193号
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并按该条例第34(3)条延展的修订
附属法例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1998年7月15日的会议。
3. 《释义及通则条例》
梁智鸿议员动议下列决议案:
议决就1998年4月1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议省览的《1998年空气污染管制(车辆设
计标准)(排放)(修订)规例(1998年第96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
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 196 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
(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并按该条例第34(3)条延展的修订附属法例期限根据该
条例第34(4)条延展至1998年7月15日的会议。
4. 《释义及通则条例》
梁智鸿议员动议下列决议案:
议决就1998年4月7日提交临时立法会会议省览的《1997年婚姻及子女(杂项修订)
条例(1997年第69号)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199号
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并按该条例第34(3)条延
展的修订附属法例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1998年7月15日的会议。
5. 有关"立法会议员个人利益的登记期限"的决议案
梁智鸿议员动议下列决议案:
依据及为施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第83(1) 条的规定,每名立法会议
员不得迟于1998年7月24日以附表所载经立法会主席批准的表格,向立法会秘书提供
其须予登记的个人利益详情。
(决议案附表已于1998年7月6日随立法会CB(3)38/98-99号文件及 于1998年7月7日随
立法会CB(3)50/98-99号文件送交各位议员)
6. 成立事务委员会
梁智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请参阅附录I所载议案)
7. 就《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梁智鸿议员动议下列决议案:
(请参阅附录II所载决议案)
8. 纾解民困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港经济已进入调整期,本会促请政府正视经济持续低迷对民生的严重影响,
采取以下即时及有效的措施,以纾解民困 ─
(1) 全面冻结公屋住戶租金一年及减低公屋商戶租金三成;
(2) 削减汽油稅三成;
(3) 退回96-97年度已缴交的薪俸稅及利得稅两成;及
(4) 设立社会福利服务发展基金,落实对社会福利服务的承诺及增加就业机会;
同时,政府更应制订长远工业政策,以推动本港经济发展。
就陈鉴林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周梁淑怡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全面冻结公屋住戶租金一年及"中的"及",并以","代替;及在"减低公屋商戶"
之后加上"及政府辖下商戶(包括本港食品批发市场及工厂大厦)的"。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政司司长
9. 失业问题
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港失业率持续上升,创下十五年来的新高,本会认为,要长远改善本港失业
困境,政府必须放弃过往盲目追求"泡沬经济"的施政取向,而应积极发展本港工业
、高科技及高增值行业;此外,为了协助现时数以十万计的失业人士暂度难关及重
新投入劳工市场,本会促请政府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
(1) 增加社会服务、医疗及教育人手,从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2) 即时拨款开设临时职位,协助失业人士尽快就业;
(3) 终止"补充劳工计划";
(4) 加快基建工程及从速落实发展其他规划中的运输及基建项目;
(5) 立法规定雇主在实施裁员计划前,须咨询工会或雇员代表意见,以尽量减低
裁员数目;
(6) 为失业人士提供财政援助;及
(7) 提高参与再培训计划人士的津贴额。
出席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