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8/99-41(1)

立法会

议程
1999年6月16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文件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编号
1.《1999年雇员补偿条例(修订附表2)令》146/99
2.《1999年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修订附表2)令》 147/99
3. 《1997年银行业条例(根据第2(14)(d)条作出的宣布)
(第2号)公告 1999年(修订)公告》
148/99
4. 《〈1997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1997年第93号)
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149/99
5. 《〈1998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规例〉(1998年第13号
法律公告) 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150/99
6. 《〈1999年商船(安全)(长度逾100米货船的分舱及破舱稳
定性)(修订)规例〉(1999年第99号法律公告)1999年(生效
日期)公告》
151/99
7. 《〈1988年旅行代理商(修订)规例〉(1988年第240号法
律公告)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152/99
8. 《〈1997年猫狗(修订)条例〉(1997年第97号)1999年
(生效日期)公告》
153/99

II. 质询

1. 李国宝议员问:(译文)

据报,为促进香港的科技发展,创新科技委员会即将建议一项不设限额的输入內地专
才计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将如何评估申请人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实为香港发
展资讯服务业及高增值行业时所必需的知识?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2. 涂谨申议员问:

现时有一些住宅楼宇的租客故意拖欠租金。为收回有关单位及追讨欠租,有关业主须
向土地审裁处提出申请,但在该项申请得到土地审裁处裁决时,租客往往已经拖欠租
金多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上述个案是否普遍;若是普遍,有何方法防止该种个案发生;

    (二) 会否考虑简化土地审裁处处理业主申请收回单位及追讨欠租的程序;及

    (三) 现时有否法例,让当局检控该等惯性欠租的住客;若有,详情为何;若
    沒有,有否评估有否需要制定该等法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局局长

3. 刘慧卿议员问:

行政署长在 5月11日致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主席的覆函中表示,一位行
政会议成员沒有在行政会议讨论数码港计划期间退席,虽然该位议员所任职的公司其
中一个部门曾获政府委托,进行一项在香港发展数码港的概念的策略性评估,原因是
该议员所涉及的利益不属于直接及关系重大的金钱利益,也未达到须退席的利益的程
度。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直接及关系重大的金钱利益"及"须退席的利益"两者的定义为何,请
    举例说明构成该两类利益的情况;为何在行政会议讨论数码港计划
    期间,该位行政会议成员不因所任职的公司曾参与数码港的概念评
    估工作,而被视为有直接及关系重大的金钱利益,以致需要退席;

    (二) 行政会议现时有关成员申报利益及退席的规则,与主权移交前的有关
    规则有否不同;若有,不同的地方为何;及

    (三) 自主权移交以来,行政会议成员因所申报的利益属直接及关系重大的
    金钱利益或须退席的利益而在行政会议讨论有关事项期间退席的次数
    为何;该等利益申报与退席事宜所涉及的性质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4. 梁耀忠议员问:

经济局局长于本年4月28日回答本人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海事处在过去3年成功检控船
只排放过量烟雾的个案共有4宗,每宗平均罚款2,00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有否主动派员监察船只有否排放过量烟雾,并对排放过量烟雾的
    船只的东主作出检控,而不是只在接获投诉后才采取行动;及

    (二) 政府有何措施减少船只排放过量烟雾;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
    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局局长

5. 何锺泰议员问:

据报,有多家跨国企业公司表示有兴趣成为数码港的租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考虑在租约內规定租戶须聘用本地人才;若否,原因为何;

    (二) 会否规定租戶在输入本港缺乏的人才的同时,须培训本地人才,以达
    致技术转移的目的;及

    (三) 在制订有关的租约条款时,会否参考外国类似计划的租约条款?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

*6. 刘慧卿议员问:(译文)

关于高级官员以嘉宾讲者身份出席传媒的时事节目一事,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政务司司长曾否出席该类节目;若否,原因为何;

    (二) 哪些政策局局长在过去两年不曾出席该类节目;及

    (三) 行政长官会否指示高级官员多些出席该类节目,以加强政府当局工作
    的透明度和问责性?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7. 霍震霆议员问:

财政司司长在发表本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时表示,政府正与狄士尼公司讨论在本
港兴建主题公园事宜。据报,该公司在过去与其他地方的政府商讨兴建主题公园时,
往往要求当地政府提供大量基建设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将会向该公司作出甚么承诺或提供甚么资助;有否评估该等承诺或资
    助对促进本港的文化、体育及娛乐事业发展的作用;及

    (二) 鉴于数码港计划曾引起爭议,当局有何措施确保谈判结果会符合公众
    利益,以及有否计划提高谈判过程的透明度?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局局长

*8. 杨森议员问:

据报,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下世纪人类主要的健康问题将会是过于肥胖。就此,政府可
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统计全港人口的体重/身高比例;若有,该等数字与世界卫生组
    织建议的标准比例比较,情况为何;若否,会否进行该等统计;

    (二) 当局如何帮助市民预防患上肥胖症或如何向已患上肥胖症的市民提供
    治疗;及

    (三) 有何计划制止肥胖症的个案增长及预防与肥胖相关的病症;各有关计
    划所涉及的资源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9. 张永森议员问:

近日,国泰航空公司取消多个航班,以致原定乘搭有关航机的旅客行程受阻,而多个
旅行团亦未能如期出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现行的机制是否容许市民就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索取赔偿;若是,
    赔偿细则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有何措施可使旅行代理商得以免除须就其客人因航班延误或取消而
    蒙受损失作出赔偿的责任;及

    (三) 如何规管有关航空公司向受影响的乘客及旅行代理商作出赔偿?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局局长

*10. 许长青议员问:

当局在检讨中小型企业特别信贷计划的运作后,于本年4月对该计划作出若干修订,其
中包括把政府须承担的信贷风险由原先的五成增加至七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当局修订该计划以来,一共接获多少宗贷款申请;当中已获批准的申
    请个案数目和涉及的贷款总额为何;及

    (二) 在参与该计划的贷款机构当中,已签署及尚未签署新契约的数目分别为
    何;有关的贷款机构尚未签署新契约的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局局长

*11. 蔡素玉议员问:

就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所举办的展览会,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就每一个于1998年举办的展览会而言:

    1. 其对象是业內人士,还是公众人士;

    2. 本港及其他地区或国家的参展商所占的展览面积分别为何;及

    3. 贸发局的净收入;及

    (二)本港的参展商是否可得到贸发局的资助或优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局局长

*12. 吴亮星议员问:

据报,一项研究指大屿山属地震风险地带,可能发生大地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
会:

    (一) 有否评估当本港发生黎克特制6级或以上的地震,各项主要基建设施,例
    如地下铁路及新机场等,会受到何种程度的损毀;若有,详情为何;及

    (二) 当局有否制订应变计划,以应付各项主要基建设施在本港发生地震时受
    破坏的情况;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3. 李启明议员问:

本年 5月25日,在昂船洲货物装卸区,一个载有二手电单车及零件的货柜在吊运到趸
船时发生爆炸,造成伤亡,而过去两年亦曾有货柜在运载二手电单车时发生爆炸。就
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就该等事故的起因作出调查后,已采取了何种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
    度发生;及

    (二) 有否计划修订法例,就使用货柜运载二手车辆作出规管;若否,原因
    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4.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香港旅游协会以何种语文印制供游客参考的资料及处理游客的投诉;及

    (二) 该会有否足够资源印制更多使用其他语文的游客参考资料及招聘能操此
    类语文的人处理游客的投诉,或培训职员处理该等投诉?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局局长

*15. 刘健仪议员问:(译文)

环境保护署署长在答覆一项本会财务委员会于审核1999至2000年度开支预算草案期间
所提出的问题时表示,环境保护署正联同香港理工大学参与一项计划,以研制一种适
用于本港行车情况而成本低廉的柴油粒子过滤器。就此,政府当局可否告知本会:

    (一)该项计划的详情及现时的进展为何;

    (二) 预料此种柴油粒子过滤器何时会在市场推出,以及估计每个过滤器的
    价格为何;

    (三)甚么类型的车辆可以使用此种过滤器;

    (四) 此种过滤器在减少柴油车辆废气中的悬浮粒子数量方面的功效为何;


    (五)有何计划鼓励柴油车辆的车主安装此种过滤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16. 梁刘柔芬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 3年,职业训练局辖下各间工业学院每年为中三及中五毕业生开
    办的全日制、混合全日制、日间部分时间调训制及夜学制课程的数目
    分别为何;每项课程的申请及入学人数分别为何;

    (二) 是否知悉,该等课程过去3年的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及首年就业期间的
    平均月薪为何;及

    (三) 当局有否进行调查,以了解有关雇主认为该等毕业生从课程学到的
    知识和技能是否足以应付工作需要;若有,调查的结果为何;若否
    ,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7. 杨耀忠议员问:

据报,政府已向国际标准化组织建议,将一批香港常用汉字纳入ISO 10646国际编码
标准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该建议至今的进展为何;

    (二)该批香港常用字包括哪些汉字及其总数为何;

    (三) 是否知悉学术界及工商机构对应包括哪些汉字在该批香港常用字
    內有何意见;

    (四)有何措施鼓励各机构采用该国际编码标准;

    (五) 鉴于改用新编码标准会涉及大量的资料转換工作,当局是否知悉
    其他使用汉字的国家及地区对改用新编码标准的态度为何;及

    (六) 会否考虑设立类似內地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组织,以规
    范香港常用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

*18. 陆恭蕙议员问:(译文)

关于处理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务条例》所订供养父母免稅额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免稅额的申索事宜,政府当局可否告知本会:

    (一)稅务局如何审核该等申索;

    (二) 稅务局会否考虑向要求就同一受供养人获得免稅额而互不相让的
    申索人提供协助,以解决免稅额应由谁人申索的问题;及

    (三) 稅务局会否考虑订立规则,规定受供养人须确认他们受谁人供养?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库务局局长

*19. 刘江华议员问:

装置在专营巴士上的八达通收费器经常暂停使用,乘客登车后才知悉不能以八达通卡
缴付车费,因而造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过去 1年,装置有该等收费器而收费器未被使用的巴士所行走的
    班次占所有装置有该等收费器的巴士所行走的班次总数的百分率;

    (二)该等收费器暂停使用的原因;

    (三) 各专营巴士公司向负责管理八达通系统的公司缴付的费用的计算
    方式为何;有否评估该计算方式与专营巴士公司不使用收费器的
    关系;及

    (四) 乘客使用八达通卡或使用现金缴付车费,对专营巴士公司的净收
    益是否有分别;若有,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1.《1999年进出口(修订)条例草案》
2.《1999年非政府签发产地来源证保障(修订)条例草案》
3.《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6号)条例草案》
4.《1999年职业退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1.《1999年进出口(修订)条例草案》 工商局局长

2.《1999年非政府签发产地来源证保障(修订)
条例草案》
工商局局长

3.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6号)条例草案》卫生福利局局长

4.《1999年职业退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局局长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 《1999年劳资审裁处(修订)条例草案》政务司司长

2. 《1998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3号)条例草案》政务司司长

3.《1998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5号)条例草案》政务司司长

4. 《1999年小额钱债审裁处(修订)条例 草案》政务司司长

5. 《1999年道路及隧道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运输局局长

IV. 议案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运输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将《公共小巴(数目限定)公告》(第374章,附属法例)中就可予登记为公共
小巴的车辆数目所指明的限制的有效期(该有效期藉1997年第306号法律公告延展至
1999年6月20日)再延展至2001年6月20日。

V. 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何锺泰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1999年5月26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1. 《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即刊登于宪报
    的1999年第124号法律公告);及

  2. 《地产代理(裁定佣金爭议)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1999年第125
    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
34(4)条延展至1999年6月30日的会议。

2. 政府部门私营化

李卓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政府计划在多个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推行公司化、私营化或股份化,本会促请政
府不要过份迷信私营化的效用,同时要求当局正视计划对员工职业保障和服务质素的
影响;本会亦促请政府在决定是否推行私营化计划前,充分咨询员工和市民的意见,
并得到他们的接受和支持,以及详细制订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市民监管服务质素和
收费的机制。

就李卓人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刘江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不要过份迷信私营化的效用",并以"在寻求提高成本效益、引入竞爭机制、改善
服务质素及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时,须维持政府对公共服务应有的承担"代替;在"同时
要求当局"之后加上"明确厘订那些部门及机构宜推行公司化、私营化或股份化的准则
,";删除"职业保障和服务质素"中的"和",并以"、"代替;及在"服务质素"之后加上"和
收费"。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政司司长

3. 促进金融业

陈智思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译文)

鉴于政府不断致力拓展及开放金融市场,本会促请政府确保所有本地及海外的市场参
与者均可在公平的环境下竞爭;政府除对市场作出规管外,亦应扮演积极促进金融业
的角色,委派指定官员协助本地金融市场持续发展,以及在世界各地推广香港的金融
服务。

就陈智思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冯志坚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译文)

在"市场参与者均可在公平"之后加上"、自由及高度开放";删除"竞爭",并以"经营"代
替;在"政府除对市场作出"之后加上"适当的";删除"委派指定官员协助本地金融市场
持续发展以,以及",并以"首先强化财经部门的职能,"代替;及在"香港的金融服务"
之后加上",其次,在推动市场发展时须顾及整体承受能力,防止各种操控性的、不
公平的竞爭,还要加快培养本地金融专业人才,包括监管人才,确保中小规模的业
者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以提高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令市场得到均衡、持续和健
康的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