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8/99-32(1)

立法会

议程
1999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文件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编号
1. 《1999年规限获准进入立法局大楼的人士及其行为的行政指令
(修订)指令》
91/99
2.《1999年储稅券(利率)(第2号)公告》 92/99
3.《1999年马屎洲(特别地区)令》93/99
4. 《1999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修订附表4)
(第4号)令》
94/99
5.《1999年更正错误令》95/99
6.《〈1999年证据(修订)条例〉(1999年第2号) 1999年
(生效日期)公告》
96/99


提交文件

1.第118号惩教署人员子女教育信托基金受托人
惩教署署长报告书
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第119号审计署署长第三十二号报告书
衡工量值式审计结果
-- 一九九九年三月

(由主席提交)

3.第120号广播事务管理局报告书
一九九七年九月至一九九八年八月

(由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提交)

4.第121号地铁公司
一九九八年度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5.第122号九广铁路公司
一九九八年年报

(由财政司司长提交)


II. 质询

1. 陈鉴林议员问:

终审法院于去年年底在一宗楼宇买卖纠纷案件中裁定,由于卖方无法应买方的要求,
出示由当局发出的完工证(俗称"满意纸"),买方有权取消交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会:
  1. 当局是根据甚么准则发出完工证;

  2. 堳e经已落成及入伙但仍未获当局发出完工证的住宅楼宇及屋苑的
    数目分别为何;该等楼宇及屋苑的名称为何;及

  3. 当局将会对已落成及入伙但仍未符合可获发出完工证的要求的楼
    宇及屋苑采取甚么行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2. 司徒华议员问:

高等法院在布袋澳村村代表选举的司法覆核案件中,明确指出村代表选举属于公共事
务,以及该村的选举规则违反《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若干条文。就此,政府可否
告知本会:

  1. 当局会否考虑制定法例,规管村代表选举的有关事宜,以确保该等
    选举公平、公正及公开地进行;若然,具体的立法时间表为何;若
    否,原因为何;及

  2. 是否知悉平等机会委员会曾否就村代表选举有否出现不平等的情况
    进行调查,以及就村代表选举事宜进行宣传教育工作;若然,结果
    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3. 李家祥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有否计划采取措施,使两个临时巿政局(下称"两局")定下的各项计
    划尽量于两局任期届满前完成;若有,具体时间表为何;

  2. 会否就预计两局未能于任期届满前完成的计划,制备清单;及

  3. 有否评估当局须否履行两局在任期届满前已签订的合约,以及当局会
    否继续执行两局制订的政策?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事务局局长

4. 陆恭蕙议员问:(译文)

政府当局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

  1. 是否知道很多人在迁入新的房委会单位前,把浴室、厨房及其他的固
    定装置拆除和丟弃,以便換上自选的装置;若知道有这情况,在过去
    5年,每年被丟弃的该等装置的数量及总值估计为何;及

  2. 会否考虑订立规则及规例,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这类浪费;若会
    ,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局局长

5. 何秀兰议员问:(译文)

关于《文化艺术及康乐体育服务顾问报告》,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当局印制了多少份报告供巿民索阅;

  2. 一般巿民可透过何种途径取阅该报告;及

  3. 实施报告內各项建议的时间表及工作计划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6. 张文光议员问:

就中、小学校董会成员的委任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现时分别有多少人担任1间、2至5间、6至10间及10间以上中、小学的校董;

  2. 现时有家长或教师代表出任校董的中、小学分别有多少间;该等学校的
    名称为何;及

  3. 出任校董须具备甚么资格;当局根据甚么政策及准则批准学校校董注册
    的申请;当局有否计划检讨该等政策及准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7. 杨森议员问:

就本学年开始推行的以英语为母语的英语教师("母语英语教师")计划,政府可否告
知本会:

  1. 有否调查有多少名根据该计划聘请的母语英语教师计划续约;

    1. 若有,详情为何;

    2. 若否,原因为何及有否计划进行该项调查;若沒有计划,原因为何;

    3. 有否评估倘若大部分母语英语教师不续约,对学校教学及学生有何影响;

  2. 是否知悉该等母语英语教师在教学或适应学校生活方面有否遇到困难;若
    有,详情为何;及

  3. 会否检讨该项计划,并采取措施确保所有合资格的学校均能聘得合适的母
    语英语教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8. 何世柱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过去3年,投诉警察课每年接获多少宗有关市民在警署拘留期间遭警务
    人员以暴力对待的投诉;当中有多少宗查明属实;及

  2. 当局有何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9. 朱幼麟议员问:

据报道,一项调查发现本学年中学一年级学生申请转校的平均比率为12%,而中文中
学学生的申请转校比率较英文中学者高出三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自本学年开始至今,有多少名被分派到中文中学的中一学生申请转
    往英文中学就读;又有多少名被分派到英文中学的中一学生申请转
    往中文中学就读;成功申请者分别有多少名;是否知悉该等学生申
    请转校的原因;及

  2. 当局有何政策及具体措施,消除家长及学生普遍认为在英文中学就
    读较在中文中学就读优胜的观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0. 陈国强议员问:

政府在1998年4月1日回答临时立法会的质询时表示,当局正研究扩大《雇佣条例》
(第57章)的适用范围,以包括行走內河航线的本港注册船只上工作的本地海员,并
承诺会在"下届"会期向立法会提交所需的修订条例草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是否仍然计划向本届立法会提交有关的法案;若然,时间表为何;
    若否,原因为何;及

  2. 有否估计扩大该条例的适用范围所涉及的海员人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1. 涂谨申议员问:

鉴于近日接连发生被扣留人士死亡事件,引起市民的关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
加快落实法律改革委员会于1992年8月发表《拘捕问题研究报告书》的建议,引入英
国《1984年警察及刑事证据法令》中,警方查问及对待被拘留人士的相关条文,以保
障被扣留人士的权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12. 罗致光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现时有精神问题的青少年及儿童经由哪些途径获转介往各精神科诊
    所治疗;

  2. 每所精神科诊所于去年接获多少宗此类转介个案;及

  3. 现时每所精神科诊所的青少年及儿童病人平均需要等候多久才获得
    首次诊治;不同诊所的轮候时候有否不同;若有不同,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13. 梁刘柔芬议员问:

本人接获投诉,指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会展中心")的场地租用费高昂,例如一个会议室
的4小时租用费高达16,80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考虑建议会展中心的管
理机构制订措施,以减免部分工商业推广活动的场地租用费,从而协助厂商拓展商业
机会;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局局长

*14. 何锺泰议员问:

1999年3月27日,一辆重型吊臂车在西贡水警基地操作时突然翻侧,引致一名水警死
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现时有否法例规定任何人士必须通过技术测试及领取执照,才可操作
    该种吊臂车;若有,详情为何;

  2. 当局有否就该种起重机的操作向业內人士发出安全指引或守则;该等
    指引或守则有否规定吊臂车操作时非操作人员应保持的安全距离;及

  3. 政府部门是否获得豁免,无须遵守该等指引或守则;若然,详情及原
    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5. 刘健仪议员问:

据报,当局有使用雷射枪侦测船只的航行速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当局何时开始使用仪器侦测船只速度;使用仪器的原因为何;

  2. 当局现时使用哪些种类的侦测仪器及其侦速原理为何;

  3. 过去1年,按船只种类划分,驾驶船只人士被检控超速驾驶船只的个
    案有多少宗;该等船只航速平均超过规定多少海里;被定罪人士的平
    均刑罚为何;及

  4. 现时法例如何规管船只装置速度计;有否规定该等速度计在不同的水
    流速度下仍能准确测知航速;若否,驾驶船只人士如何得知船只的真
    正速度?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局局长

*16. 梁耀忠议员问:

政府于1998年11月11日回答本会质询时表示,有关社区复康网络的顾问研究将于去年
年底完成,而当局会在审阅顾问报告后将之发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该项顾问研究是否已经完成;若否,预计何时完成;

  2. 当局计划何时公布顾问报告;及

  3. 顾问有否建议于新界区设立社区复康网络中心;

    1. 若有,当局会否落实该项建议;若会,预计何时设立该等中心;及

    2. 若否,是否知悉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17. 杨耀忠议员问:

据报,当局曾委任安达信公司就数码港计划进行研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1. 该项研究的详情为何;及

  2. 有否计划公开研究的报告;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

*18. 李国宝议员问:(译文)

据报,约500名购买将军澳叠翠轩夹心阶层住屋计划楼宇单位的准业主,投诉他们将
会接收的新单位质素欠佳及建造工程延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1. 有否发现该计划下的其他建屋项目亦出现类似的楼宇质素欠佳
    及建造工程延误问题;及

  2. 房协会否加强监管该计划辖下建屋项目的施工情况?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局局长

*19. 刘江华议员问:

据报道,在刚过去的复活节假期期间,不少经落马洲边境通道往內地的巿民需要在落
马洲公共交通交汇处等候数小时才能乘搭穿梭巴士前往皇岗口岸。就此,政府可否告
知本会:

  1. 该等穿梭巴士服务的班次安排于平日及假期有否不同;若有,详情为何;

  2. 是否知悉,有关旅客在该段假期期间需要等候数小时才能乘搭穿梭巴士
    的原因;当局有何改善措施,以避免该种情况再次发生;及

  3. 当局会否考虑于上水火车站附近设置穿梭巴士站,提供上水至皇岗口岸
    的穿梭巴士服务,以疏导往內地的人潮;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局局长

*20. 刘慧卿议员问:

据报,一项医学调查显示,在工业区或市区旧区就读的小学生患上呼吸系统疾病的机
会,较在新市镇学校就读的小学生高出两至三倍。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1. 是否知悉该项调查的详情;

  2. 当局有否就在工业区或市区旧区就读的小学生患上呼吸系统疾病
    的机会进行调查;若有,详情为何;及

  3. 当局有何措施减轻空气污染对在该等地区就读的小学生的健康所
    造成的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1.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0号)条例草案》

2. 《1999年劳资审裁处(修订)条例草案》

3. 《1999年小额钱债审裁处(修订)条例草案》

4. 《1999年香港太平洋战爭纪念抚恤金(修订)条例草案》

5. 《1999年破产欠薪保障(修订)条例草案》

6. 《1999年收入条例草案》

7. 《1999年有组织及严重罪行(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1.《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0号)条例草案》政务司司长

2.《1999年劳资审裁处(修订)条例草案》政务司司长

3.《1999年小额钱债审裁处(修订)条例草案》政务司司长

4.《1999年香港太平洋战爭纪念抚恤金(修订)条例草案》 卫生福利局局长

5.《1999年破产欠薪保障(修订)条例草案》教育统筹局局长

6.《1999年收入条例草案》库务局局长

7.《1999年有组织及严重罪行(修订)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梁智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1999年3月31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1999年证券(交易商、投资顾问、合
伙及代表)(修订)规则》(即刊登于宪报的1999年第86号法律公告),将《释义
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
延展至1999年5月5日的会议。

2.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梁智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1999年3月31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1999年公共收入保障(收入)令》(即
刊登于宪报的1999年第90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
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1999年5月5日的会议。

3. 设立文化委员会

马逢国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设立一个独立而透明度高的文化委员会,以制订文化政策、推动文化发
展及负责相关的资源调配事宜;其成员应由文化艺术界具代表性的人士、文化艺术团
体代表、教育专业人士、议会代表、关心文化发展的公众人士及政府有关政策局的官
员组成;该委员会辖下应设立拨款委员会,负责拨款资助各艺术团体和官办及民间文
化艺术活动,以及设立各个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图书馆、古物古迹、博物馆和场地
设施,并统筹文化活动。

就马逢国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张永森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促请政府"之后加上"在维持一个市政局及一个市政总署的架构內,";及删除
"设立一个独立而透明度高的文化委员会"中的"独立而"。

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4.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刘慧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译文)

本会促请当局马上全力落实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在1999年2月2日审议香港特
别行政区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交的第一次报告后所发表的结论意
见中的多项建议。

出席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教育统筹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