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3)825/98-99号文件
立法会
会议纪要
第18号
在1998年12月2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举行的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G.B.S., J.P.
丁午寿议员,J.P.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J.P.
何俊仁议员
何敏嘉议员
何锺泰议员,J.P.
李永达议员
李卓人议员
李柱铭议员,S.C., J.P.
李家祥议员,J.P.
李启明议员,J.P.
李国宝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吴霭仪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马逢国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张永森议员,J.P.
许长青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智思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梁耀忠议员
程介南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宜弘议员
黃容根议员
曾钰成议员,J.P.
杨孝华议员,J.P.
杨 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G.B.S., 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刘慧卿议员,J.P.
蔡素玉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霍震霆议员,J.P.
罗致光议员,J.P.
谭耀宗议员,J.P.
冯志坚议员
邓兆棠议员,J.P.
缺席议员:
呂明华议员,J.P.
陆恭蕙议员
陈婉娴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刘千石议员,J.P.
出席政府官员:
-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
- 陈方安生女士,J.P.
- 行政会议议员财政司司长
- 曾荫权先生,J.P.
- 行政会议议员律政司司长
- 梁爱诗女士,J.P.
- 运输局局长
- 吴荣奎先生,J.P.
- 卫生福利局局长
- 霍罗兆贞女士,J.P.
- 财经事务局局长
- 许仕仁先生,G.B.S., J.P.
- 经济局局长
- 叶澍堃先生,J.P.
- 工务局局长
- 邝汉生先生,J.P.
- 民政事务局局长
- 蓝鸿震先生,J.P.
- 保安局局长
- 叶刘淑仪女士,J.P.
列席秘书:
- 秘书长
- 冯载祥先生,J.P.
- 副秘书长
- 罗锦生先生,J.P.
- 助理秘书长(二)
- 林郑宝玲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 附属法例 | 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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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98年法律执业者(费用)(修订)规则》 | 3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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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职业退休计划(更改通知)规则》 | 3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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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998年职业退休计划(文件认证及证明)(修订)规则》 | 3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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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998年职业退休计划(费用)(修订)规则》 | 3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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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998年储稅券(利率)(第4号)公告》 | 3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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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兽医注册(费用)规例〉(1997年第563号法律
公告)1998
年(生效日期)公告》 | 36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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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
第62号 | ─ | 尤德爵士纪念基金信托委员会报告书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卅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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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号 | ─ | 民政事务局局长法团
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周年帐目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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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号 | ─ |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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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号 | ─ | 蒲鲁贤信托基金委员会基金管理报告
截至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周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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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
1. 梁耀忠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民政事务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民政事务局局长答覆。
2. 何锺泰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经济局局长作答。
7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经济局局长答覆。
3. 刘江华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政务司司长作答。
7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政务司司长及财政司司长答覆。
4. 刘慧卿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工务局局长作答。
8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工务局局长答覆。
5. 蔡素玉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保安局局长作答。
6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局局长答覆。
6. 李华明议员提出第六项质询。
卫生福利局局长作答。
6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卫生福利局局长答覆。
第七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议员参阅。
法案
首读
《1998年盜窃罪(修订)条例草案》
《1998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
《1998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0号)条例草案》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依据《议事规则》第53(3)条的规定,受命安排二读。
二读
《1998年盜窃罪(修订)条例草案》
律政司司长动议二读,并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第54(4)条的规定,条例草
案的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8年道路交通(修订)条例草案》
运输局局长动议二读,并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第54(4)条的规定,条例草案
的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8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0号)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并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第54(4)条的规定,条例草案
的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议员议案
促进渔农业发展
黃容根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本会促请政府推动香港渔农业持续发展,尽快设立渔农业研究所,使该行业可紧
随科技化和发展高增值产业技术的世界趋势,并制订长远的发展策略,以确保渔
农业为本港经济作出贡献。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一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下午4时57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议。
另有9位议员及经济局局长就议案发言。
主席在下午6时05分恢复主持会议。
黃容根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政府与两间电力公司的管制计划协议
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本会促请政府在2008年撤销与中华电力有限公司("中电")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
("港灯")订立的利润管制计划,全面落实开放电力供应市场,并促请政府在现
阶段尽快实行有关增加中电与港灯的联网发电容量的建议,以便扩大两间电力公
司之间的输电量,藉以降低全港的备用容量率、减少浪费电力、延迟推行港灯增
建发电设施的建议,以及为日后引入市场竞爭作好准备;此外,本会要求政府积
极爭取修订两间电力公司的管制计划协议中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文,并降低两间电
力公司按固定资产平均净值计算的准许回报率,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13位议员及经济局局长就议案发言。
李华明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李华明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
名表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8人,赞成议案者6人,反对者
16人,弃权者5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6人,
赞成议案者12人,反对者4人,弃权者9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由于
议题未获得两部分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议案被否决。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在1998年12月9日下午2时30分举行下次会议。
本会在晚上8时18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