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3)578/98-99号文件

立法会

会议纪要
第14号
在1998年11月4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举行的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G.B.S., J.P.
丁午寿议员,J.P.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J.P.
何俊仁议员
何敏嘉议员
何锺泰议员,J.P.
李永达议员
李卓人议员
李柱铭议员,S.C., J.P.
李家祥议员,J.P.
李启明议员,J.P.
李国宝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呂明华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吴霭仪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J.P.
马逢国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张永森议员,J.P.
许长青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智思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梁耀忠议员
程介南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黃宜弘议员
黃容根议员
曾钰成议员,J.P.
杨孝华议员,J.P.
杨 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千石议员,J.P.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G.B.S., 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刘慧卿议员,J.P.
蔡素玉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霍震霆议员,J.P.
罗致光议员,J.P.
谭耀宗议员,J.P.
冯志坚议员
邓兆棠议员,J.P.

缺席议员:

夏佳理议员,J.P.

出席政府官员: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
陈方安生女士,J.P.

行政会议议员财政司司长
曾荫权先生,J.P.

行政会议议员律政司司长
梁爱诗女士,J.P.

政制事务局局长
孙明扬先生,J.P.

工商局局长
周德熙先生,J.P.

运输局局长
吴荣奎先生,J.P.

房屋局局长
黃星华先生,J.P.

卫生福利局局长
霍罗兆贞女士,J.P.

财经事务局局长
许仕仁先生,G.B.S., J.P.

教育统筹局局长
王永平先生,G.B.S., J.P.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梁宝荣先生,J.P.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
邝其志先生,G.B.S., J.P.

库务局局长
俞宗怡女士,J.P.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林煥光先生,J.P.

经济局局长
叶澍堃先生,J.P.

工务局局长
邝汉生先生,J.P.

民政事务局局长
蓝鸿震先生,J.P.

保安局局长
叶刘淑仪女士,J.P.
列席秘书:
秘书长
冯载祥先生,J.P.

副秘书长
罗锦生先生,J.P.
作出立法会誓言

邓兆棠议员作出立法会誓言。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编号
1.《1998年进出口(登记)(修订)(第2号)规例》334/98
2.《安排指明(比利时王国政府关于民用航空服务)(双重课稅)令》335/98
3.《安排指明(以色列国政府关于民用航空服务)(双重课稅)令》336/98
4. 《1998年图书馆(市政局辖区)指定(第3号)令》337/98
5. 《〈法律适应化修改(关于国籍的事宜)条例〉 (1998年第28号)
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338/98
6. 《〈逃犯(新西兰)令〉(1998年第263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
日期)公告》
339/98


提交文件

第46号土地发展公司1997-1998年报

第47号职业训练局
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七年度年报

第48号 临时区域市政局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的

财政年度经审核的帐目结算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第49号区域市政局年报1997-98

第50号临时市政局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经审核的资产负债表、收支总表及各专责委员会
的收支总表及审计署署长报告

第51号市政局/临时市政局年报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

第52号香港工业村公司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年报

第53号香港工业科技中心公司97-98年报

第54号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一九九七/九八年报

第55号回应一九九八年七月发表的香港申诉
专员第十期年报的政府覆文


政务司司长提交《回应一九九八年七月发表的香港申诉专员第十期年报的政府覆
文》,并向本会发言。

质询

第一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议员参阅。

法案

首读

《采用欧罗条例草案》
《1998年入境(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依据《议事规则》第53(3)条的规定,受命安排二读。

二读

《采用欧罗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并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第54(4)条的规定,条例草
案的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8年入境(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二读,并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第54(4)条的规定,条例草
案的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议员议案

致谢议案

继续辩论1998年10月21日所动议的"致谢议案"。

两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梁智鸿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财政司司长、教育统筹局局长、经济局局长、工商局局长、资讯科技及广播局
局长、运输局局长、工务局局长、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卫生福利局局长、保
安局局长、政制事务局局长及律政司司长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在律政司司长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时,黃宏发议员按照《议事规则》第39条的
规定,要求作出澄清。律政司司长回应主席的问题时说,她想先继续发言。

律政司司长发言完毕后,主席请黃宏发议员提出问题。黃宏发议员请律政司司
长澄清她发言的其中部分。

律政司司长发言答辩。

黃宏发议员再次起立向律政司司长提出更多问题。主席裁定黃宏发议员可藉质
询形式,在本会会议质询时间內提出有关事宜。

政务司司长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李卓人议员就梁智鸿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感谢行政长官发表施政报告"之后,加上",但由于行政长官沒有承认过去
一年政府的种种决策失误并作出认真检讨及交代,更沒有在施政报告中提出促进
民主、挽救经济、纾缓失业及改善民生的有效措施,因而进一步削弱市民对政府
施政的信心,本会深表遗憾"。

李卓人议员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

陈荣灿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进
行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8人,赞成修正案者4人,反对
者22人,弃权者2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30人
,赞成修正案者13人,反对者16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由于议题
未获得两部分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决。

陆恭蕙议员就梁智鸿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感谢行政长官发表施政报告"之后,加上",但认为多个政策范围的发展未
尽完善或被忽略,因而错失增强市民信心的机会"。

陆恭蕙议员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

陆恭蕙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进
行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8人,赞成修正案者4人,反对
者22人,弃权者2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30人
,赞成修正案者14人,反对者15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由于议题
未获得两部分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决。

李柱铭议员就梁智鸿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感谢行政长官发表施政报告"之后,加上",但对于施政报告既缺乏纾缓失
业及减轻民困的有效措施,并建议取消两个市政局,逆民主潮流,朝行政专权的
方向而行,本会深表遗憾;本会亦促请行政长官全力维护香港的自由经济及法治
制度,建立一个民主、自由、多元的社会,用独立和创新的思维,推动香港的长
远发展,挽回港人的信心"。

李柱铭议员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

李柱铭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进
行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8人,赞成修正案者5人,反对
者22人,弃权者1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30人
,赞成修正案者13人,反对者16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I。)由于议
题未获得两部分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决。

梁智鸿议员发言答辩。

梁智鸿议员原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梁智鸿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进
行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8人,赞成议案者23人,反对
者5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30人,赞成议案者
15人,反对者14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V。)由于议题未获得两部分
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议案被否决。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在1998年11月11日下午2时30分举行下次会议。

本会在下午6时27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