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3)1599/98-99号文件

立法会

会议纪要
第34号
在1999年5月5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举行的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G.B.S., J.P.
丁午寿议员,J.P.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J.P.
何俊仁议员
何敏嘉议员
何锺泰议员,J.P.
李永达议员
李卓人议员
李柱铭议员,S.C., J.P.
李家祥议员,J.P.
李启明议员,J.P.
李国宝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呂明华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吴霭仪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马逢国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张永森议员,J.P.
许长青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智思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梁耀忠议员
程介南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黃宜弘议员
黃容根议员
曾钰成议员,J.P.
杨孝华议员,J.P.
杨 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G.B.S., 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刘慧卿议员,J.P.
蔡素玉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霍震霆议员,J.P.
罗致光议员,J.P.
谭耀宗议员,J.P.
冯志坚议员
邓兆棠议员,J.P.

缺席议员:

刘千石议员,J.P.

出席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孙明扬先生,J.P.

财政司司长长
许仕仁先生,G.B.S., J.P.

行政会议议员律政司司长
梁爱诗女士,J.P.

卫生福利局局长
霍罗兆贞女士,J.P.

教育统筹局局长
王永平先生,G.B.S., J.P.

库务局局长
俞宗怡女士,J.P.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林煥光先生,J.P.

保安局局长
叶刘淑仪女士,J.P.

工商局局长
蔡莹璧女士,J.P.

财经事务局局长
黎高颖怡女士,J.P.
列席秘书:

秘书长
冯载祥先生,J.P.

助理秘书长(二)
林郑宝玲女士

助理秘书长(三)
陈钦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编号
1.《1999年水务设施(修订)规例》106/99
2.《1999年掳拐和管养儿童(缔约方)(修订)令》108/99
3.《1999年法定语文(根据第4D条修改文本)令》109/99
4.《1999年雇员再培训条例(修订附表2)(第3号)公告》 110/99
5.《1999年储稅券(利率)(第3号)公告》111/99
6.《1999年银行业条例(修订附表)公告》112/99

提交文件

第124号职业训练局一九九七至一九九八年度年报

第125号回应一九九九年二月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三十号报告书
的政府覆文

第126号回应一九九九年二月
政府帐目委员会第三十一号报告书
的政府覆文

发言

政务司司长就回应一九九九年二月政府帐目委员会第三十及三十一号报告书的政府覆
文向本会发言。

吴霭仪议员、李卓人议员、何俊仁议员及库务局局长分别就《1999年公共收入保障
(收入)令》,即在3月31日提交本会省览的附属法例,向本会发言。

质询

1. 李永达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保安局局长作答。

8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局局长答覆。

2. 李卓人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作答。

7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答覆。

3. 陈荣灿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教育统筹局局长作答。

8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教育统筹局局长及卫生福利局局长答覆。

4. 马逢国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工商局局长作答。

6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工商局局长答覆。

5. 杨耀忠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教育统筹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教育统筹局局长答覆。

6. 陈婉娴议员提出第六项质询。

卫生福利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卫生福利局局长答覆。

第七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议员参阅。

法案

首读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1号)条例草案》
《商标条例草案》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依据《议事规则》第53(3)条的规定,受命安排二读。

二读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1号)条例草案》
《商标条例草案》

工商局局长动议二读,并就上述两项条例草案逐一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第54(4)条的规定,上述条例草案
的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议员议案

医疗融资顾问报告书

梁智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本会促请香港市民对《香港医护改革:为何要改?为谁而改?》报告书作出积极回应
,以就本港医护政策及架构,推动能延续至下一世纪的改革;确保市民能获得可以负
担、易于取得及公平合理的优质医护服务,并把香港建设为一个健康的社会。

梁智鸿议员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何敏嘉议员会就此项议案动议修正案,
而陈婉娴议员亦会就何敏嘉议员的拟议修正案动议修正案。按照《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会就议案、修正案及进一步的修正案进行合并辩论。

何敏嘉议员就梁智鸿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并向本会发言:

在"本会促请"之后删除"香港市民对《香港医护改革:为何要改?为谁而改?》报告书作
出积极回应,",并以"政府彻底检讨及改革本港公营及私营医护及健康政策、结构和
服务模式,包括:(a)成立一个独立、有足够公众参与的医疗申诉办公室;(b) 设立有
公众参与的质素查核机制,以保证公营及私营医院的服务质素;(c) 检讨医管局的架
构及监察系统,以加强其公众问责性;及(d)检讨卫生署的角色,加强其在推广健康
、预防疾病方面的工作,以提升市民的卫生及保健常识,"代替;在"推动能延续至下
一世纪的改革;"之后加上"同时,政府应研究制订长远的医疗融资方案,";在"易于
取得及公平合理的优质医护服务,"之后加上"摒弃现时由专业主导的模式,给予市民
自由选择服务提供者的权利,";及在"并把香港建设为一个健康的社会"之后加上";
此外,《香港医护改革:为何要改?为谁而改?》顾问报告的咨询期过后,政府应
就以上各项建议作具体的咨询;本会亦促请香港市民对报告书作出积极回应"。

何敏嘉议员就梁智鸿议员议案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陈婉娴议员就何敏嘉议员的拟议修正案动议下列修正案,并向本会发言:

删除"有足够公众参与的医疗申诉办公室"中的"办公室",并以"委员会"代替;删除"以保
证公营及私营医院的服务质素"中的"保证",并以"监察"代替;在"以加强其公众问责性"
之后加上"及其成本效益";删除"以加强其公众问责性;及"中的"及";在"检讨卫生署的
角色,加强"之后加上"并监管";及在"以提升市民的卫生及保健

常识"之后加上";(e)检讨及确立公营医疗系统应有的角色及定位;(f)设立私人医疗保
险供款免稅额;及(g) 研究推广家庭医生网络的可行性"。

陈婉娴议员就何敏嘉议员修正案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22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梁智鸿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卫生福利局局长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陈婉娴议员就何敏嘉议员修正案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主席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5人,赞成修正案者5人,反对者
20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8人,赞成修正案者8
人,反对者17人,弃权者2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由于议题未获得两
部分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陈婉娴议员就何敏嘉议员修正案动议的修正
案被否决。

何敏嘉议员就梁智鸿议员议案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何敏嘉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名表
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5人,赞成修正案者8人,反对者16
人,弃权者1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8人,赞成修
正案者19人,反对者8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由于议题未获得两部分
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何敏嘉议员就梁智鸿议员议案动议的修正案被否
决。

梁智鸿议员发言答辩。

梁智鸿议员原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证券及期货市场改革

刘汉铨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本会促请政府在推动证券及期货市场改革时,必须持平开放,正视业界的忧虑,鼓励
业界参与改革的讨论,爭取各界人士的共识,推动金融市场的稳步发展,并为将来新
交易所的投资者建立理想的投资环境及提供更多机会;此外,政府亦须因应国际金融
市场的趋势,制订通盘而长远的发展策略,以便更有效地提升香港金融服务业的国际
竞爭力。

晚上8时17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议。

刘汉铨议员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代理主席表示单仲偕议员准备就此项议案动议修正案。按照《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会就议案及修正案进行合并辩论。

单仲偕议员就刘汉铨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并向本会发言:

在"本会"之后加上"支持交易所与结算所合并、股份化及上市,令香港金融市场更有效
运作,以及更能应付全球性的竞爭;就此,本会";在"促请政府"之后删除"在推动证券
及期货市场改革时,必须持平开放,正视业界的忧虑,鼓励业界参与改革的讨论,爭
取各界人士的共识,推动金融市场的稳步发展,并为将来",并以"尽快就"代替;在"新
交易所的"之后删除"投资者建立理想的投资环境及提供更多机会",并以"组织结构、监
管机构的组织,以及二者的权责分工提出具体建议,向公众咨询"代替;在"此外,"之
后加上 "本会促请";及在"政府"之后删除"亦须因应国际金融市场的趋势,制订通盘而
长远的发展策略,以便更有效地提升香港金融服务业的国际竞爭力",并以"采取措施,
完善证券及期货市场的改革,包括:(a)加强资讯科技投资与改善资讯科技基础设施,
以配合网上交易与无纸化市场的发展;(b)建立以资料披露为本的规管法则,包括规定
增加资料披露要求及建立电子存档系统;及(c)加强对小股东与投资者的教育与保障"代
替。

单仲偕议员就刘汉铨议员议案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7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主席在晚上9时20分恢复主持会议。

另有6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刘汉铨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财经事务局局长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单仲偕议员就刘汉铨议员议案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单仲偕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名表
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18人,赞成修正案者7人,反对者6
人,弃权者5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4 人,赞成
修正案者12人,反对者8人,弃权者3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I。)由于议
题未获得两部分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决。

刘汉铨议员发言答辩。

刘汉铨议员原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在1999年5月6日下午2时30分举行下次会议。

本会在晚上10时23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9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