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3)1738/98-99号文件

立法会

会议纪要
第40号
在1999年6月9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举行的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G.B.S., J.P.
丁午寿议员,J.P.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J.P.
何俊仁议员
何敏嘉议员
何锺泰议员,J.P.
李永达议员
李卓人议员
李柱铭议员,S.C., J.P.
李家祥议员,J.P.
李启明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呂明华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吴霭仪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J.P.
马逢国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张永森议员,J.P.
许长青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智思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梁耀忠议员
程介南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黃宜弘议员
黃容根议员
曾钰成议员,J.P.
杨 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千石议员,J.P.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G.B.S., 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刘慧卿议员,J.P.
蔡素玉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霍震霆议员,J.P.
罗致光议员,J.P.
谭耀宗议员,J.P.
冯志坚议员
邓兆棠议员,J.P.

缺席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李国宝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杨孝华议员,J.P.

出席政府官员: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
陈方安生女士,J.P.

财政司司长
许仕仁先生,G.B.S., J.P.

行政会议议员律政司司长
梁爱诗女士,J.P.

政制事务局局长
孙明扬先生,J.P.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萧炯柱先生,J.P.

房屋局局长
黃星华先生,J.P.

卫生福利局局长
霍罗兆贞女士,J.P.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林煥光先生,J.P.

经济局局长
叶澍堃先生,J.P.

工商局局长
蔡莹璧女士,J.P.
列席秘书:
秘书长
冯载祥先生,J.P.

副秘书长
罗锦生先生,J.P.

助理秘书长(二)
林郑宝玲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编号
1. 《1999年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附表3)令》138/99
2. 《1999年申诉专员条例(修订附表1)令》139/99
3. 《1999年罪犯自新条例(修订附表)令》140/99
4. 《1999年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费用)(修订)规则》141/99
5.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区议会)规例》142/99
6. 《区议会(选举呈请)规则》143/99
7. 《1999年化学品管制条例(修订附表2)令》144/99
8. 《1999年储稅券(利率)(第4号)公告》145/99

质询

1. 吴亮星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经济局局长作答。

3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经济局局长答覆。

2. 李永达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作答。

7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及经济局局长答覆。

3. 陈婉娴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房屋局局长作答。

7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房屋局局长答覆。

4. 杨耀忠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律政司司长作答。

6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律政司司长答覆。

5. 马逢国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工商局局长作答。

6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工商局局长答覆。

6. 张永森议员提出第六项质询。

政制事务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政制事务局局长答覆。

第七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议员参阅。

法案

首读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5号)条例草案》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依据《议事规则》第53(3)条的规定,受命安排二读。

二读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5号)条例草案》

经济局局长动议二读,并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第54(4)条的规定,上述条例草案
的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议员议案

公务员体制改革

陈国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本会认为政府在推行公务员体制改革前,必须得到公务员的接受和支持,并透过他们
的积极参与,改革才能得以成功实现;因此,本会促请政府,在实施体制改革前:

  1. 明确详列改革细则的方案,充分咨询公务员和认真吸纳他们的意见;及

  2. 重新衡量《公务员体制改革咨询文件》中提出的合约制、薪酬与表现挂
    钩等建议,以维持一支稳定、廉洁和守法的优秀公务员队伍,
并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实施体制改革。

陈国强议员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刘慧卿议员会就此项议案动议修正案,
而张文光议员亦会就刘慧卿议员的拟议修正案动议修正案。按照《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会就议案、修正案及进一步的修正案进行合并辩论。

刘慧卿议员就陈国强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并向本会发言:

在"本会认为"之后删除"政府在推行公务员体制改革前,必须得到公务员的接受和支持
,并透过他们的积极参与,改革才能得以成功实现;因此,本会促请政府,在实施体
制改革前",并以"公务员体制改革应"代替;及删除"(a)明确详列改革细则的方案,充分
咨询公务员和认真吸纳他们的意见;及(b)重新衡量《公务员体制改革咨询文件》中提
出的合约制、薪酬与表现挂钩等建议,以维持一支稳定、廉洁和守法的优秀公务员队
伍,并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实施体制改革",并以"(a) 包括高级公务员的问责制度;(b)精
简纪律处分程序;(c) 不要全面推行合约聘用制;(d) 研究引入公积金制度;及(e)在实
行薪酬与表现挂钩前,制定公平及公开的表现评核机制;并由于一支稳定、廉洁和守
法的优秀公务员队伍对香港非常重要,而公务员体制改革影响深远,本会促请当局充
分考虑公众及公务员的意见"代替。

刘慧卿议员就陈国强议员议案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张文光议员就刘慧卿议员的拟议修正案动议下列修正案,并向本会发言:

在"本会促请当局"之后加上"成立一个独立检讨委员会,就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及";删
除"充分考虑公众及"中的"及",并以"、"代替;在"公务员"之后加上"和政府";及在"的意
见"之后加上",然后提交报告及作出建议"。

张文光议员就刘慧卿议员修正案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13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下午6时正,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议。

另有11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主席在晚上7时14分恢复主持会议。

再有4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陈国强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张文光议员就刘慧卿议员修正案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陈荣灿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名表
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1人,赞成修正案者 4人,反对者
17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9人,赞成修正案者11
人,反对者16人,弃权者1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由于议题未获得两
部分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张文光议员就刘慧卿议员修正案动议的修正
案被否决。

刘慧卿议员就陈国强议员议案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陈荣灿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名表
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1人,赞成修正案者15人,反对者
6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8人,赞成修正案者
16人,反对者11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由于议题获得两部分在席议
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刘慧卿议员就陈国强议员议案动议的修正案获得通过。

陈国强议员发言答辩。

由陈国强议员动议,经刘慧卿议员修正的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刘慧卿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名表
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1人,赞成经修正的议案者16人,
反对者5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9人,赞成经
修正的议案者16人,反对者11人,弃权者1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I。)
由于议题获得两部分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由陈国强议员动议,经刘慧
卿议员修正的议案获得通过。

发展中医药中心

杨耀忠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本会促请政府尽快制订全面和长远的中医药发展政策,以推动香港发展成为国际中医
药中心;该政策应包括:

  1. 将中医药纳入本港公共医疗体系之內;

  2. 使香港成为中医药统筹、研发、品质检定、信息及推广中心;及

  3. 令香港成为发展高增值中成药、天然及保健产品的中心。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15位议员、卫生福利局局长及工商局局长就议案发言。

杨耀忠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在1999年6月16日下午2时30分举行下次会议。

本会在晚上10时15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9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