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3)249/98-99号文件

立法会
会议纪要
第6号

在1998年9月9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举行的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G.B.S., J.P.
丁午寿议员,J.P.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J.P.
何俊仁议员
何敏嘉议员
何锺泰议员,J.P.
李永达议员
李卓人议员
李柱铭议员,S.C., J.P.
李启明议员,J.P.
李国宝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呂明华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吴霭仪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马逢国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张永森议员,J.P.
许长青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智思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梁耀忠议员
程介南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黃宜弘议员
黃容根议员
曾钰成议员,J.P.
杨孝华议员,J.P.
杨 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千石议员,J.P.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G.B.S., 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刘慧卿议员,J.P.
蔡素玉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霍震霆议员,J.P.
罗致光议员,J.P.
谭耀宗议员,J.P.

缺席议员:

李家祥议员,J.P.
单仲偕议员
詹培忠议员

出席政府官员: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
陈方安生女士,J.P.

行政会议议员财政司司长
曾荫权先生,J.P.

行政会议议员律政司司长
梁爱诗女士,J.P.

运输局局长
吴荣奎先生,J.P.

房屋局局长
黃星华先生,J.P.

卫生福利局局长
霍罗兆贞女士,J.P.

教育统筹局局长
王永平先生,G.B.S., J.P.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梁宝荣先生,J.P.

保安局局长
叶刘淑仪女士,J.P.

工商局局长
谭荣邦先生,J.P.

财经事务局局长
黎高颖怡女士,J.P.

列席秘书:

秘书长
冯载祥先生,J.P.

副秘书长
罗锦生先生,J.P.

助理秘书长(一)
吴文华女士

助理秘书长(二)
林郑宝玲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根据《议事规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编号
1. 1998年香港大学规程(修订)规程 299/98
2. 《1998年锅炉及压力容器(豁免)(综合)(修订)令》 300/98
3. 《1998年古物及古迹(历史建筑物的宣布)公告》 301/98
4. 《1998年储稅券(利率)(第3号)公告》 302/98
5. 《〈1995年工业训练(制衣业)(修订)(第2号)条例〉
(1995年第31号)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303/98
6. 《〈1995年进出口(登记)(修订)规例〉
(1995年第544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304/98
7.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上诉委员会)规例〉
(1998年第91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305/98
8. 《1998年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修订)(第3号)规例》 306/98
9. 《1998年法例编正版(更正错误)令》 307/98
10. 《1998年陆军义勇军及海军义勇军恩恤金条例(修订附表)令》 308/98
11. 《1998年大律师纪律审裁组法律程序(修订)规则》 309/98

提交文件

第19号─入境事务处处长根据入境事务队(福利基金)
规例第10条拟备的入境事务队福利基金管理报告

第20号─香港贸易发展局
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年报

报告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主席周梁淑怡议员提交该委员会关于实施
《基本法》第七十九(六)条的程序安排报告书,并向本会发言。

质询

1. 程介南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运输局局长作答。

6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运输局局长答覆。

2. 张永森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运输局局长作答。

一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运输局局长答覆。

3. 何俊仁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保安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局局长及财经事务局局长答覆。

4. 吴清辉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教育统筹局局长作答。

4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教育统筹局局长答覆。

5. 陈鉴林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卫生福利局局长作答。

8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卫生福利局局长答覆。

6. 呂明华议员提出第六项质询。

工商局局长作答。

4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工商局局长答覆。

第七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议员参阅。

法案

首读

《人类生殖科技条例草案》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依据《议事规则》第53(3)条的规定,受命安排二读。

二读

《人类生殖科技条例草案》


卫生福利局局长动议二读,并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第54(4)条的规定,条例草案
的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恢复二读辩论

《1998年假期(修订)条例草案》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7月8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案。

郑家富议员就他于1998年 7 月29日提交本会的《1998年假期(修订)条例草案委员
会报告》 向本会发言。

5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主席提醒与会者,不应在就条例草案进行的辩论中讨论关于她就拟议修正案应否在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提出所作的裁决。

再有一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教育统筹局局长发言答辩。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1998年假期(修订)条例草案》。

第2、3及5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第1及4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梁耀忠议员就第1及4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全委会发言。

7位议员及教育统筹局局长就修正案发言。

梁耀忠议员发言答辩。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梁耀忠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全委会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全
委会进行记名表决。

全委会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5人,赞成修正案者 8 人
,反对者17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8人,赞成
修正案者21人,反对者6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由于议题未获得两
部分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决。

第1及4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郑家富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全委会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全
委会进行记名表决。

全委会主席宣布在席议员有53人,赞成议案者36人,反对者 1 人,弃权者12人。
(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 II。)由于议题获得在席议员过半数赞成,她宣布议
案获得通过。

附表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立法会。

三读

教育统筹局局长报告谓

《1998年假期(修订)条例草案》


无经修正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例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议员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动议的决议案


周梁淑怡议员动议附录III所载决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决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一位议员就决议案发言。

决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九(六)条动议的决议案

梁智鸿议员动议下列决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议决鉴于詹培忠议员于1998年8月1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被判犯有
刑事罪行,并于1998年8月3日被该法庭判处监禁一个月以上(有关详情一如附表所
述),本会解除詹培忠议员的立法会议员职务。

附表


案件编号法庭被判犯罪行定罪日期被判处刑期判刑日期
高等法院刑事
案件1997年
第133宗
高等法院原讼
法庭
串谋伪造,违
反普通法及《
刑事罪行条例
》(第200章)
第71条
1998年
8月1日
监禁3年 1998年
8月3日

决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6位议员就决议案发言。

梁智鸿议员发言答辩。

决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刘慧卿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进行
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在席议员有47人,赞成决议案者45人,弃权者 1 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
纪要附录IV。)由于议题获得在席议员三分之二大多数赞成,她宣布决议案获得通
过。她并宣布詹培忠先生丧失其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主席在下午6时58分暂停会议。

本会在晚上7时20分恢复会议。

狙击港元活动

陈智思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本会促请政府采取具策略性及有效的措施,打击进一步狙击港元的投机活动,该等
活动已令本港经济严重受损。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必须以维护本地资本市场的信誉为
目的,同时须维持投资者的信心和市场的稳定性。

陈智思议员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何俊仁议员已作出预告,准备就此项
议案动议修正案。按照《议事规则》的规定,本会就议案及拟议修正案进行合并辩
论。

何俊仁议员就陈智思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并向本会发言:

在“本会促请政府”之后加上“尽快”;删除“具策略性及有效的”,并以“适当
的立法和行政”代替;在“措施,”之后加上“改善现时金融市场的监管机制和市
场运作规则,藉此限制”;删除“打击进一步”;删除“狙击港元的”中的“的”
,并以“和市场”代替;删除“该等活动已令本港经济严重受损。政府所采取的措
施必须”,并加上“并且不再入市干预证券及期货市场,”;删除“地资本市场”
,并以“港国际金融中心”代替;及删除“为目的,同时须维持”,并以“,以及
恢复本地及海外”代替。

晚上7时33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议。

何俊仁议员就陈智思议员议案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10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主席在晚上8时40分恢复主持会议。

另有12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陈智思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财经事务局局长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何俊仁议员就陈智思议员议案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何俊仁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名
表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4人,赞成修正案者 4 人,反对
者20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8人,赞成修正案
者13人,反对者14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 V 。)由于议题未获得两部分
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决。

陈智思议员发言答辩。

陈智思议员的原议案付诸表决。

程介南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名
表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4人,赞成议案者23人,反对者
1 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8人,赞成议案者22
人,反对者2人,弃权者3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VI。)由于议题获得两
部分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议案获得通过。

市区重建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本会促请房屋委员会参与协助安置受土地发展公司或将来成立的市区重建局重建计
划影响的租戶。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12位议员及房屋局局长就议案发言。

涂谨申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在1998年9月16日下午2时30分举行下次会议。

本会在1998年9月10日凌晨12时08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