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3)80/98-99号文件

立法会
会议纪要
第3号

1998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G.B.S., J.P.
丁午寿议员,J.P.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J.P.
何俊仁议员
何敏嘉议员
何锺泰议员,J.P.
李永达议员
李卓人议员
李柱铭议员,S.C., J.P.
李家祥议员,J.P.
李启明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吴霭仪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马逢国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张永森议员,J.P.
许长青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智思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梁耀忠议员
程介南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黃宜弘议员
黃容根议员
曾钰成议员,J.P.
杨孝华议员,J.P.
杨 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詹培忠议员
刘千石议员,J.P.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G.B.S., 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刘慧卿议员,J.P.
邓兆棠议员,J.P.
蔡素玉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霍震霆议员,J.P.
罗致光议员,J.P.
谭耀宗议员,J.P.

缺席议员:

李国宝议员,J.P.
呂明华议员,J.P.

出席政府官员: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
陈方安生女士,J.P.

行政会议议员财政司司长
曾荫权先生,J.P.

律政司司长
溫法德先生,J.P.

政制事务局局长
孙明扬先生,J.P.

工商局局长
周德熙先生,J.P.

运输局局长
吴荣奎先生,J.P.

卫生福利局局长
霍罗兆贞女士,J.P.

保安局局长
黎庆宁先生,J.P.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梁宝荣先生,J.P.

库务局局长
俞宗怡女士,J.P.

经济局局长
叶澍堃先生,J.P.

工务局局长
邝汉生先生,J.P.

民政事务局局长
蓝鸿震先生,J.P.

教育统筹局局长
张建宗先生,J.P.
列席秘书:
秘书长
冯载祥先生,J.P.

副秘书长
罗锦生先生,J.P.

助理秘书长(三)
陈钦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编号
1.《1998年知识产权署署长(设立)条例(修订附表1)令》272/98

2.《1998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修订附
表4)(第2号)令》
273/98

3.《1998年高等法院诉讼人储存金(修订)规则》274/98

4.《1998年高等法院规则(修订)(第2号)规则》275/98

5.《1998年出租汽车许可证(数目限定)(修订)公告》276/98

6.《〈1998年道路交通(安全装备)(修订)规例〉(1998年
第114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277/98

7.《〈1998年香港机场(障碍管制)(废除)令〉(1998年第
116号法律公告)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278/98

8.《1994年危险药物(修订)(第2号)条例(1994年第63号)
1997年(生效日期)公告》─勘误
279/98

9.《1994年危险药物(修订)(第2号)条例(1994年第63号)
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
280/98



提交文件

第5号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最后一季
批准对核准开支预算作出修改的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第6号柏立基爵士信托基金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年报


质询

主席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准许提出的质询

田北俊议员问政府是否知悉香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能否确定在7月19日恢复正常而
有效率的空运货物服务。

经济局局长作答。

12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经济局局长答覆。

1. 李华明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民政事务局局长作答。

4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民政事务局局长及工务局局长答覆。

2. 蔡素玉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保安局局长作答。

6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局局长答覆。

3. 郑家富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教育统筹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教育统筹局局长答覆。

4. 梁耀忠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卫生福利局局长作答。

7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卫生福利局局长答覆。

5. 何敏嘉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卫生福利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卫生福利局局长答覆。

6. 张文光议员提出第六项质询。

教育统筹局局长作答。

8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教育统筹局局长答覆。

第七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议员参阅。

法案

首读

《1998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

《1998年追加拨款(1997-98年度)条例草案》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依据《议事规则》第53(3)条的规定,受命安排二读。

二读

《1998年证据(修订)条例草案》
律政司司长动议二读,并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第54(4)条的规定,条例草案的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8年追加拨款(1997-98年度)条例草案》

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并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第54(4)条的规定,条例草案的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议员议案

全面直选

郑家富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本会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届立法会应于2000年由全面直选产生,而第二任行政
长官应于2002年由直选产生。

郑家富议员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程介南议员及陆恭蕙议员已分别作出
预告,准备就此项议案动议修正案。按照《议事规则》的规定,本会就议案及两项
拟议修正案进行合并辩论。

程介南议员及陆恭蕙议员分别就议案及他们各自的拟议修正案发言。

12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主席回应黃宏发议员提出的规程问题,在下午6时50分暂停会议。

本会在晚上7时23分恢复会议。

主席表示当刘慧卿议员澄清她发言中所指的"私人利益"时,她只是说出自己的意见,
并无构成她指另一位议员有不正当的动机。因此,主席裁定刘慧卿议员并无违反《议
事规则》第41(5)条。

另有11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郑家富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政制事务局局长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程介南议员就郑家富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认为",并以"促请"代替;及删除"第二届立法会应于2000年由全面直选产生,
而第二任行政长官应于2002年由直选产生",并以"政府尽快举行全面深入政制检讨
及广泛的民意咨询,以决定是否提早实行全面直选立法会及行政长官"代替。

程介南议员就郑家富议员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

主席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6人,赞成修正案者17人,反对
者 8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9人,赞成修正案
者11人,反对者17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由于议题未获得两部分
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决。

陆恭蕙议员就郑家富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而第二任行政长官应于2002年由直选产生"之后加上";为此,本会促请行政长
官立即成立宪制会议,以便可尽快而且公开及有系统地讨论有关的宪制事宜"。

陆恭蕙议员就郑家富议员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

陆恭蕙议员要求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名表
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6人,赞成修正案者5人,反对
者21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30人,赞成修正
案者14人,反对者15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由于议题未获得两
部分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决。

郑家富议员发言答辩。

郑家富议员的原议案付诸表决。

郑家富议员要求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名表
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5人,赞成议案者5人,反对者 20
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30人,赞成议案者15人,
反对者14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I。)由于议题未获得两部分在席议员分
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郑家富议员的原议案被否决。

挽救服务业

蔡素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服务业是本港主要的经济支柱,但由于港府长期忽视,多个行业的法例和政策均有不
少漏洞,国际竞爭力日益减弱,加上亚洲金融风暴冲击,不少主要的服务行业更陷入
困境。本会促请政府正视有关问题,与各行业认真磋商,听取意见,即时采取有效而
具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改善其营商环境,藉此纾缓业界所面对的困难,同时协助业
界尽快迈向高增值发展,并提高其服务质素和国际竞爭力,以巩固本港作为国际服务
中心的地位。

蔡素玉议员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单仲偕议员已作出预告,准备就此项议
案动议修正案。按照《议事规则》的规定,本会就议案及拟议修正案进行合并辩论。

单仲偕议员就蔡素玉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并向本会发言:

删除"由于港府长期忽视,";在"加上亚洲金融风暴"之后加上"的";在"不少主要的服
务行业"之前加上"令";删除"不少主要的服务行业更陷入困境"中的 "更";删除 "同时
协助",并以"并推动"代替;删除"业界尽快"中的"尽快";在"迈向高增值发展"之前加
上"善用资讯科技、提高生产力及";删除"并提高其服务质素和国际竞爭力"中的"并"
,并以"以"代替;删除",以巩固",并以";同时在金融服务方面,特区政府官员前言
不对后语、财经政策反覆,本会对此表示失望,并促请政府汲收教训,避免重蹈覆
辙,从而恢复"代替;及在"本港作为国际"之后加上"金融、贸易及"。

单仲偕议员就蔡素玉议员议案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晚上9时48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议。

两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财政司司长向代理主席提出会议法定人数不足。代理主席指示秘书传召议员到场。会
议其后达至足够法定人数。

另有一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财政司司长再次向代理主席提出会议法定人数不足。代理主席指示秘书传召议员到场
。会议其后达至足够法定人数。

另有4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主席在晚上10时35分恢复主持会议。

再有4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蔡素玉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财政司司长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周梁淑怡议员向主席提出会议法定人数不足。主席指示秘书传召议员到场。会议其
后达至足够法定人数。

单仲偕议员就蔡素玉议员议案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黃宏发议员要求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名表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19人,赞成修正案者13人,反对者
4人,弃权者两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 23人,赞
成修正案者14人,反对者7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V。)由于议题获得两
部分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修正案获得通过。

蔡素玉议员发言答辩。

由蔡素玉议员动议,经单仲偕议员修正的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在1998年7月22日下午2时30分举行下次会议。

本会在晚上11时50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