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3)286/98-99号文件
立法会
会议纪要
第7号
在1998年9月16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举行的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G.B.S., J.P.
丁午寿议员,J.P.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J.P.
何俊仁议员
何敏嘉议员
何锺泰议员,J.P.
李永达议员
李卓人议员
李柱铭议员,S.C., J.P.
李家祥议员,J.P.
李启明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呂明华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吴霭仪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马逢国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张永森议员,J.P.
许长青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智思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梁耀忠议员
程介南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黃宜弘议员
黃容根议员
曾钰成议员,J.P.
杨孝华议员,J.P.
杨 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千石议员,J.P.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G.B.S., 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刘慧卿议员,J.P.
蔡素玉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霍震霆议员,J.P.
罗致光议员,J.P.
谭耀宗议员,J.P.
缺席议员:
李国宝议员,J.P.
出席政府官员:
-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
- 陈方安生女士,J.P.
- 行政会议议员财政司司长
- 曾荫权先生,J.P.
- 行政会议议员律政司司长
- 梁爱诗女士,J.P.
- 工商局局长
- 周德熙先生,J.P.
- 运输局局长
- 吴荣奎先生,J.P.
- 卫生福利局局长
- 霍罗兆贞女士,J.P.
- 民政事务局局长
- 卢镒辉先生,J.P.
- 经济局局长
- 关永华先生,J.P.
- 财经事务局局长
- 黎高颖怡女士,J.P.
列席秘书:
- 秘书长
- 冯载祥先生,J.P.
- 副秘书长
- 罗锦生先生,J.P.
- 助理秘书长(一)
- 吴文华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 | 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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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讯(移动地球站)(豁免)令》 | 3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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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98年更正错误(第3号)令》 | 3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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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
第21号 | ─ | 香港机场管理局
一九九七至一九九八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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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号 | ─ | 约瑟信托基金年报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卅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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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号 | ─ | 嘉道理农业辅助贷款基金年报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卅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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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
- 周梁淑怡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卫生福利局局长作答。
9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卫生福利局局长答覆。
- 陈荣灿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运输局局长作答。
6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运输局局长答覆。
- 何俊仁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运输局局长作答。
7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运输局局长答覆。
- 杨孝华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经济局局长作答。
3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经济局局长答覆。
- 何锺泰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运输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运输局局长答覆。
第六至十九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议员参阅。
法案首读
《1998年酒店住宿(杂项条文)条例草案》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依据《议事规则》第53(3)条的规定,受命安排二读。
二读
《1998年酒店住宿(杂项条文)条例草案》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并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第54(4)条的规定,条例草
案的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议员议案放宽住宅楼宇按揭贷款上限
田北俊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鉴于香港房地产市道大幅回落,楼宇投机炒卖活动亦已止息,本会促请政府放宽
住宅楼宇按揭贷款七成上限的指引,让银行根据个别的情况,在审慎的原则下,
灵活处理住宅楼宇的按揭贷款,从而帮助市民置业自住。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13位议员及财经事务局局长就议案发言。
田北俊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陈鉴林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
名表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2人,赞成议案者16人,反对
者6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 27人,赞成议案
者15人,反对者11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由于议题获得两部分在
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议案获得通过。
促进香港工业发展
呂明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鉴于制造业的外移已严重影响本港的就业机会及经济的平衡发展,本会促请政府
尽快成立一个独立及具有行政权力的机构,如工业科技局或工业科技委员会,统
筹和制订长远的工业政策,以促进工业发展及经济繁荣。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一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下午5时52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议。
另有10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主席在下午6时48分恢复主持会议。
再有两位议员及工商局局长就议案发言。
呂明华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在1998年9月23日下午2时30分举行下次会议。
本会在晚上7时27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