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3)939/98-99号文件
立法会
会议纪要
第20号
在1998年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举行的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G.B.S., J.P.
丁午寿议员,J.P.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J.P.
何俊仁议员
何敏嘉议员
何锺泰议员,J.P.
李永达议员
李卓人议员
李柱铭议员,S.C., J.P.
李家祥议员,J.P.
李启明议员,J.P.
李国宝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呂明华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吴霭仪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J.P.
马逢国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张永森议员,J.P.
许长青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智思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梁耀忠议员
程介南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黃宜弘议员
黃容根议员
曾钰成议员,J.P.
杨孝华议员,J.P.
杨 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千石议员,J.P.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G.B.S., 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刘慧卿议员,J.P.
蔡素玉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罗致光议员,J.P.
谭耀宗议员,J.P.
冯志坚议员
邓兆棠议员,J.P.
缺席议员:
夏佳理议员,J.P.
霍震霆议员,J.P.
出席政府官员:
-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
- 陈方安生女士,J.P.
- 行政会议议员财政司司长
- 曾荫权先生,J.P.
- 行政会议议员律政司司长
- 梁爱诗女士,J.P.
- 政制事务局局长
- 孙明扬先生,J.P.
- 工商局局长
- 周德熙先生,J.P.
- 房屋局局长
- 黃星华先生,J.P.
- 财经事务局局长
- 许仕仁先生,G.B.S., J.P.
- 教育统筹局局长
- 王永平先生,G.B.S., J.P.
- 库务局局长
- 俞宗怡女士,J.P.
- 经济局局长
- 叶澍堃先生,J.P.
-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 刘励超先生,J.P.
列席秘书:
- 秘书长
- 冯载祥先生,J.P.
- 副秘书长
- 罗锦生先生,J.P.
- 助理秘书长(二)
- 林郑宝玲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 | 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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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8年进出口(移离物品)(修订)规例》 | 3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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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空气污染管制(油站)(汽体回收)规例》 | 37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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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998年进出口条例(修订附表3)公告》 | 38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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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第69号 | ─ | 伊利沙伯女皇弱智人士基金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报告及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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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号 | ─ | 紧急救援基金基金受托人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报告
由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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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号 | ─ | 麦理浩爵士信托基金受托人报告书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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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号 | ─ | 葛量洪奖学基金
一九九七年九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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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号 | ─ |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奖券基金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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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号 | ─ | 社会工作训练基金受托人第三十七年度报告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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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号 | ─ | 香港房屋委员会
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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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号 | ─ | 香港房屋委员会
截至1998年3月31日的全年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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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号 | ─ | 经修订的临时区域市政局1998至99财政年度
工程一览表
(截至1998年9月30日止的第2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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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号 | ─ | 经修订的临时市政局1998至99财政年度
工程一览表
(截至1998年9月30日止的第2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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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号 | ─ | 华人庙宇委员会华人庙宇基金管理报告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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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号 | ─ | 华人庙宇委员会华人慈善基金管理报告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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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采用欧罗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质询
1. 罗致光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作答。
8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答覆。
2. 马逢国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作答。
7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答覆。
3. 刘皇发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经济局局长作答。
7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经济局局长答覆。
4. 朱幼麟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经济局局长作答。
6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经济局局长答覆。
5. 许长青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工商局局长作答。
7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工商局局长及经济局局长答覆。
第六至十九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议员参阅。
法案
《区议会条例草案》
首读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依据《议事规则》第53(3)条的规定,受命安排二读。
二读
政制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并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第54(4)条的规定,条例草案
的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8年工业训练(制衣业)(修订)条例草案》
恢复二读辩论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11月18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案。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1998年工业训练(制衣业)(修订)条例
草案》。
第1及2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立法会。
三读工商局局长报告谓《1998年工业训练(制衣业)(修订)条例草案》
无经修正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例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采用欧罗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11月4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案。
《采用欧罗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杨孝华议员就条例草案委员会有关该条例草案
的报告向本会发言。
财经事务局局长发言答辩。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采用欧罗条例草案》。
第1至5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立法会。
三读财经事务局局长报告谓《采用欧罗条例草案》
无经修正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例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议员议案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梁智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议决就1998年12月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1998年法律执业者(费用)(修订)
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359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
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1999年1月6日的会
议。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打击盜版光碟
周梁淑怡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鉴于近来盜版光碟的问题有蔓延各区的趋势,本会促请政府立即检讨现行政策,并
加强协调各执法部门,以便更有效打击盜版视像、音乐及软件光碟的制造、入口及
售卖;此外,政府应加强宣传教育,使市民认识侵犯知识产权是不道德的行为;本
会亦促请政府积极考虑修改有关法例,使执法部门有权检控在戏院內盜录电影的人
士,并研究对购买盜版光碟者处以罚款,以收阻吓作用。
周梁淑怡议员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主席表示陆恭蕙议员及陈鉴林议员会就此项议案动议修正案。按照《议事规则》的
规定,本会就议案及两项修正案进行合并辩论。
陆恭蕙议员及陈鉴林议员分别就议案及他们的修正案发言。
两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下午5时15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议。
另有10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周梁淑怡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工商局局长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主席在下午6时30分恢复主持会议。
陆恭蕙议员就周梁淑怡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使市民认识侵犯知识产权是不道德的行为;"之后加上"鉴于同时有需要确保市
面有正版产品可供购买,政府应进一步考虑各种方法,促使市面有最充裕的正版
产品供应,以便消费者购买;"。
陆恭蕙议员就周梁淑怡议员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
并被否决。
陈鉴林议员就周梁淑怡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并研究对购买盜版光碟者处以罚款,"。
陈鉴林议员就周梁淑怡议员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
陈鉴林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
名表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3人,赞成修正案者8人,反对
者15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8人,赞成修正
案者19人,反对者8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由于议题未获得两部
分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决。
周梁淑怡议员发言答辩。
周梁淑怡议员原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陈鉴林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
名表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3人,赞成原议案者18人,反
对者5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 27 人,赞成原
议案者17人,反对者9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由于议题获得两部
分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原议案获得通过。
减轻学童的书包重量张文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鉴于本港学童书包过重的问题长期存在,严重影响学童的健康和学习,本会促请政
府制定恰当的教育政策和措施,重点包括:推动课程改革、减轻课本和作业簿的数
量和重量、改善学校的设施和空间等;与此同时,学校与家长亦应共同努力,使学
童的书包重量和功课压力得以减轻,以保护学童的身心健康。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13位议员及教育统筹局局长就议案发言。
张文光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在1999年1月6日下午2时30分举行下次会议。
本会在晚上8时37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9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