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3)1148/98-99号文件
立法会
会议纪要
第24号
在1999年1月20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举行的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G.B.S., J.P.
丁午寿议员,J.P.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J.P.
何俊仁议员
何敏嘉议员
何锺泰议员,J.P.
李永达议员
李卓人议员
李柱铭议员,S.C., J.P.
李家祥议员,J.P.
李启明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呂明华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吴霭仪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马逢国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张永森议员,J.P.
许长青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智思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梁耀忠议员
程介南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黃宜弘议员
黃容根议员
曾钰成议员,J.P.
杨孝华议员,J.P.
杨 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千石议员,J.P.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G.B.S., 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刘慧卿议员,J.P.
蔡素玉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霍震霆议员,J.P.
罗致光议员,J.P.
谭耀宗议员,J.P.
冯志坚议员
邓兆棠议员,J.P.
缺席议员:
李国宝议员,J.P.
出席政府官员:
行政会议议员律政司司长
梁爱诗女士,J.P.
工商局局长
周德熙先生,J.P.
房屋局局长
黃星华先生,J.P.
卫生福利局局长
霍罗兆贞女士,J.P.
财经事务局局长
许仕仁先生,G.B.S., J.P.
教育统筹局局长
王永平先生,G.B.S., J.P.
库务局局长
俞宗怡女士,J.P.
民政事务局局长
蓝鸿震先生,J.P.
保安局局长
叶刘淑仪女士,J.P.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刘励超先生,J.P.
列席秘书:
- 秘书长
- 冯载祥先生,J.P.
- 助理秘书长(一)
- 吴文华女士
- 助理秘书长(二)
- 林郑宝玲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 | 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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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99年港口管制(公众货物装卸区)令》 | 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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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99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修订附
表4)令》 | 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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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999年公众泳池(指定)令》 | 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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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999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街市)
(指定事宜及修订附表10)令》 | 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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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999年区域市政局辖区內街市(修订)宣布》 | 1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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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999年香港终审法院(修订)规则》 | 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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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999年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修订)规例》 | 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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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
第84号 | ─ | 香港学术评审局
1997-98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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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号 | ─ | 截至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为止的年度
香港考试局已审核账项及工作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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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1998年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质询
主席提醒议员,登记议员提出补充质询要求的电子系统仍会继续试用。
1. 吴清辉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库务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库务局局长及财经事务局局长答覆。
2. 蔡素玉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工商局局长作答。
6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工商局局长答覆。
3. 刘江华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房屋局局长作答。
3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房屋局局长及保安局局长答覆。
4. 杨孝华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保安局局长作答。
7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局局长答覆。
5. 梁耀忠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卫生福利局局长作答。
7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卫生福利局局长答覆。
6. 何锺泰议员提出第六项质询。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答覆。
第七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议员参阅。
法案
《1998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8号)条例草案》
首读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依据《议事规则》第53(3)条的规定,受命安排二读。
二读
民政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并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第54(4)条的规定,条例草案的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8年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修订) 条例草案》
恢复二读辩论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9月30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案。
《1998年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何锺泰议员就条
例草案委员会有关该条例草案的报告向本会发言。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发言答辩。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1998年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修订)
条例草案》。
第1、3、4、5、8、9、10、12、13、15、16、18至27、30、31、32、34、35、36及
38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第2、6、7、11、14、17、28、29、33及37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就第2、6、7、11、14、17、28、29、33及37条动议修正案,并
向全委会发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第2、6、7、11、14、17、28、29、33及37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
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新订的第2A及31A条经过首读。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动议二读新订的第2A及31A条,并向全委会发言。
二读新订的第2A及31A条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新订的第2A及31A条经过二读。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动议本条例草案应增补新订的第2A及31A条。
增补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立法会。
三读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报告谓
《1998年升降机及自动梯(安全)(修订) 条例草案》
经修正后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他动议此条例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教育统筹局局长应就下一项议程事项提出动议,并向本会发言,由于他不在会议厅
內,主席遂于下午4时30分暂停会议。
本会在下午4时40分恢复会议。
议案
根据《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教育统筹局局长动议附录I所载的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6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教育统筹局局长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议员议案
主席表示从是次会议开始,就无法律效力的议案进行辩论时,会试用为轮候发言而
设的电子轮候系统。议员如打算在某项议案辩论中发言,除举手外,还须按下"要求
发言"的按钮。
香港居民享有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陈荣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鉴于《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订明香港居民享有罢工的权利和自由,但雇主却可根据
《雇佣条例》(第57章)第9条解雇罢工或采取工业行动的雇员,并且无须给予通知或
代通知金;该条文明显抵触了《基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会促请政府从速修
订《雇佣条例》,以落实《基本法》赋予香港居民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陈荣灿议员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主席表示梁耀忠议员会就此项议案动议修正案。按照《议事规则》的规定,本会就
议案及修正案进行合并辩论。
梁耀忠议员就陈荣灿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并向本会发言:
在"罢工的权利和自由,但"之后加上"香港目前并沒有法例对此作出明文保障,";
在"本会促请政府从速"之后加上"订立完善的罢工法,以保障香港居民不致因罢工而
遭解雇,同时相应";及删除"以落实《基本法》赋予香港居民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并以"废除抵触《基本法》的条文及加强对雇员参与职工会活动的保障"代替。
下午5时35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议。
梁耀忠议员就陈荣灿议员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10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主席在下午6时40分恢复主持会议。
另有一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陈荣灿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教育统筹局局长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梁耀忠议员就陈荣灿议员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梁耀忠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
名表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8人,赞成修正案者11人,反
对者16人,弃权者1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4
人,赞成修正案者20人,反对者3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由于议
题未获得两部分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决。
陈荣灿议员发言答辩。
陈荣灿议员原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陈荣灿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
名表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8人,赞成原议案者12人,反
对者16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4人,赞成原
议案者20人,反对者3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I。)由于议题未获得
两部分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原议案被否决。
全面检讨目标为本课程
杨耀忠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鉴于目标为本课程推行以来,成效令人质疑,本会促请政府暂缓今年9月在小五班
级推行目标为本课程,并尽快全面检讨该课程,以决定其未来发展路向,从而达致
真正提高整体学生质素及推动优质教育的发展。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12位议员及教育统筹局局长就议案发言。
杨耀忠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在1999年1月27日下午2时30分举行下次会议。
本会在晚上8时53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9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