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3)502/98-99号文件

立法会

会议纪要
第13号
分别在1998年10月21日星期三及1998年10月22日星期四
下午2时30分举行的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G.B.S., J.P.
丁午寿议员,J.P.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J.P.
何俊仁议员
何敏嘉议员
何锺泰议员,J.P.
李永达议员
李卓人议员
李柱铭议员,S.C., J.P.
李家祥议员,J.P.
李启明议员,J.P.
李国宝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呂明华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吴霭仪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马逢国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张永森议员,J.P.
许长青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智思议员(于1998年10月21日缺席)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智鸿议员,J.P.(于1998年10月22日缺席)
梁刘柔芬议员,J.P.
梁耀忠议员(于1998年10月22日缺席)
程介南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黃宜弘议员
黃容根议员
曾钰成议员,J.P.
杨孝华议员,J.P.
杨 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千石议员,J.P.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G.B.S., J.P.(于1998年10月21日缺席)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刘慧卿议员,J.P.
蔡素玉议员
郑家富议员(于1998年10月22日缺席)
司徒华议员
霍震霆议员,J.P.
罗致光议员,J.P.(于1998年10月22日缺席)
谭耀宗议员,J.P.
冯志坚议员

出席政府官员:
只出席1998年10月21日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
陈方安生女士,J.P.


1998年10月21日及1998年10月22日

行政会议议员财政司司长
曾荫权先生,J.P.

行政会议议员律政司司长
梁爱诗女士,J.P.

政制事务局局长
孙明扬先生,J.P.

工商局局长
周德熙先生,J.P.

运输局局长
吴荣奎先生,J.P.

房屋局局长
黃星华先生,J.P.

卫生福利局局长
霍罗兆贞女士,J.P.

财经事务局局长
许仕仁先生,G.B.S., J.P.

教育统筹局局长
王永平先生,G.B.S., J.P.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梁宝荣先生,J.P.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
邝其志先生,G.B.S., J.P.

库务局局长
俞宗怡女士,J.P.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林煥光先生,J.P.

经济局局长
叶澍堃先生,J.P.

民政事务局局长
蓝鸿震先生,J.P.

保安局局长
叶刘淑仪女士,J.P.

工务局局长
李承仕先生,J.P.
列席秘书:
1998年10月21日及1998年10月22日

秘书长
冯载祥先生,J.P.

1998年10月21日

助理秘书长(一)
吴文华女士

助理秘书长(三)
陈钦茂先生
1998年10月22日

副秘书长
罗锦生先生,J.P.

助理秘书长(二)
林郑宝玲女士
作出立法会誓言

冯志坚议员作出立法会誓言。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编号
1. 《地产代理(发牌)规例》328/98
2. 《地产代理(豁免领牌)令》329/98
3. 《〈地产代理条例〉(第511章)1998年 (生效日期)公告》330/98
4. 《1998年商品交易(交易限额及持仓限额) (修订)规则》331/98
5. 《1998年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期权)(修订) 规则》 332/98
6. 《1998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修订附表)公告》 333/98


提交文件

第39号香港土地注册处营运基金
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度年报

第40号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农产品奖学基金报告

第41号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海洋鱼类奖学基金报告

第42号蔬菜统营处
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会计报表

第43号鱼类统营处
截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会计报表

第44号电讯管理局营运基金报告书
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45号香港邮政 一九九七至一九九八年度年报


质询

第一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议员参阅。

议员议案

致谢议案

梁智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本会感谢行政长官发表施政报告。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尽管《议事规则》第13(3)条规定可无经预告就致
谢议案动议修正案,李卓人议员、陆恭蕙议员及李柱铭议员已分别作出预告,准备
就议案动议修正案。她问是否有其他议员拟动议修正案。由于沒有其他议员拟就议
案动议修正案,主席提议不再接纳其他就这项辩论而提出的修正案。鉴于沒有议员
反对,主席宣布本会已决定不再接纳其他就这项辩论而提出的修正案,并宣布就议
案及3项拟议修正案进行合并辩论。

李卓人议员、陆恭蕙议员及李柱铭议员分别就议案及他们各自的拟议修正案发言。

25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主席在晚上8时30分暂停会议。

本会在1998年10月22日恢复会议,继续辩论梁智鸿议员动议的致谢议案,以及由李
卓人议员、陆恭蕙议员及李柱铭议员分别提出的修正案。

28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晚上8时32分,程介南议员请主席注意会议法定人数不足。在确定会议当时法定人数
不足后,主席指示秘书传召议员到场。

下次会议

由于15分钟过后仍未达到足够法定人数,按照《议事规则》第17(2)条的规定,主席
在无须付诸表决情况下宣布本会休会待续。本会将在1998年11月4日下午2时30分举
行下次会议。

本会在晚上8时47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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