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3)320/98-99号文件
立法会
会议纪要
第8号
在1998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举行的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G.B.S., J.P.
丁午寿议员,J.P.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J.P.
何俊仁议员
何敏嘉议员
何锺泰议员,J.P.
李永达议员
李卓人议员
李柱铭议员,S.C., J.P.
李家祥议员,J.P.
李启明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吴亮星议员
吴霭仪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马逢国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张永森议员,J.P.
许长青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智思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梁耀忠议员
程介南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黃容根议员
曾钰成议员,J.P.
杨孝华议员,J.P.
杨 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千石议员,J.P.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G.B.S., 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刘慧卿议员,J.P.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霍震霆议员,J.P.
罗致光议员,J.P.
谭耀宗议员,J.P.
缺席议员:
李国宝议员,J.P.
呂明华议员,J.P.
吴清辉议员
黃宜弘议员
蔡素玉议员
出席政府官员:
-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
- 陈方安生女士,J.P.
- 行政会议议员财政司司长
- 曾荫权先生,J.P.
- 行政会议议员律政司司
- 长梁爱诗女士,J.P.
- 政制事务局局长
- 孙明扬先生,J.P.
- 工商局局长
- 周德熙先生,J.P.
- 房屋局局长
- 黃星华先生,J.P.
- 卫生福利局局长
- 霍罗兆贞女士,J.P.
- 财经事务局局长
- 许仕仁先生,G.B.S., J.P.
- 教育统筹局局长
- 王永平先生,G.B.S., J.P.
- 保安局局长
- 叶刘淑仪女士,J.P.
- 库务局局长
- 俞宗怡女士,J.P.
- 民政事务局局长
- 卢镒辉先生,J.P.
- 经济局局长
- 关永华先生,J.P.
-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
- 刘吴惠兰女士,J.P.
列席秘书:
- 秘书长
- 冯载祥先生,J.P.
- 副秘书长
- 罗锦生先生,J.P.
- 助理秘书长(二)
- 林郑宝玲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 | 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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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8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第3号)令》 | 3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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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998年法定语文(根据第4D条修改文本)(第2号)令》 | 3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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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998年公众卫生及巿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修订附表4) (第3号)令》 | 3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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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998年雇员再培训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 | 3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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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文件
第24号 | ─ | 临时市政局在1997至98财政年度第4季通过的
1997至98年度财政预算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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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号 | ─ | 经修订的临时区域市政局1998至99财政年度
工程一览表(截至1998年6月30日止的第1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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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号 | ─ | 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18条提交的第一次报告 |
质询
1. 田北俊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工商局局长作答。
7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工商局局长答覆。
2. 刘江华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经济局局长作答。
6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经济局局长答覆。
3. 丁午寿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答覆。
4. 程介南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教育统筹局局长作答。
6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教育统筹局局长答覆。
5. 张永森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库务局局长作答。
3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库务局局长答覆。
6. 梁耀忠议员提出第六项质询。
教育统筹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教育统筹局局长答覆。
第七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议员参阅。
法案首读
《1998年证券(內幕交易)(修订)条例草案》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依据《议事规则》第53(3)条的规定,受命安排二读。
二读
《1998年证券(內幕交易)(修订)条例草案》
财经事务局局长动议二读,并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第54(4)条的规定,条例草案
的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议员议案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张永森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本会促请政府积极改善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在《基本法》的宪制基础上切
实遵行行政机关向立法机关负责的原则,加强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沟通和合作,
以建立互信和伙伴关系,并尽快筹组改善两者关系的合作机制,其中包括:定期举
行行政立法协调会议;设立政策咨询委员会制度,让立法机关参与政策讨论和制订
过程;强化行政机关决策架构,包括向外间吸纳专才作为主要官员,并对主要官员
作出政治任命,使有关官员须承担政治责任,权责平衡。
张永森议员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李卓人议员及程介南议员已分别作出
预告,准备就此项议案动议修正案。按照《议事规则》的规定,本会就议案及两项
拟议修正案进行合并辩论。
李卓人议员及程介南议员分别就议案及他们各自的拟议修正案发言。
17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张永森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政制事务局局长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李卓人议员就张永森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之后,删除"促请政府积极改善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在《基本法》
的宪制基础上切实遵行行政机关向立法机关负责的原则,加强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
的沟通和合作,以建立互信和伙伴关系,并尽快筹组改善两者关系的合作机制,其
中包括:定期举行行政立法协调会议;设立政策咨询委员会制度,让立法机关参与
政策讨论和制订过程;强化行政机关决策架构,包括向外间吸纳专才作为主要官员
,并对主要官员作出政治任命,使有关官员须承担政治责任,权责平衡", 并以"认
为,近期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紧张,主要原因是当局为了独揽行政大权而以
各种'行政霸道'方式箝制立法会的议事空间,以及削弱立法会议员监察政府的权力
;此外,《基本法》亦沒有制定一个有效的架构,使行政机关及立法机关互相制衡
,并向市民负责;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提交修改《基本法》的议案,以达致下
述目标:1.行政长官及所有立法会议员均由普选产生,使行政机关及立法机关须向
全港市民负责;2.删去限制立法会议员提出法案及规定议员提案须分组表决的条文
,使立法会能更有效制衡行政机关的作为;及3.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以政治方式任
命,而立法机关可透过不信任议案弹劾失责官员,从而落实主要官员须负政治责任
的目标"代替。
李卓人议员就张永森议员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
李卓人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
名表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3人,赞成修正案者4人,反对
者19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8人,赞成修正案
者15人,反对者12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由于议题未获得两部分
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决。
程介南议员就张永森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以建立互信和伙伴关系"中的"建立",并以"促进"代替;及删除",并尽快筹组改
善两者关系的合作机制,其中包括:定期举行行政立法协调会议;设立政策咨询委
员会制度,让立法机关参与政策讨论和制订过程;强化行政机关决策架构,包括向
外间吸纳专才作为主要官员,并对主要官员作出政治任命,使有关官员须承担政治
责任,权责平衡"。
程介南议员就张永森议员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并付诸表决。
陈荣灿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名
表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3人,赞成修正案者7人,反对者
15人,弃权者1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8人,赞
成修正案者11人,反对者16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由于议题未获得
两部分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决。
张永森议员发言答辩。
张永森议员的原议案付诸表决。
张永森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名
表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3人,赞成议案者11人,反对者
11人,弃权者1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8人,
赞成议案者5人,反对者22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I。)由于议题未获
得两部分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议案被否决。
挽回对香港航空货运服务的信心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鉴于在赤𫚭角香港国际机场的空运货站在机场启用初期未能正常运作,以致本港航
空货运服务近乎瘫瘓,令本港的空运业以至整体经济蒙受重大损失,更严重打击本
港作为航空货运中心的信誉,本会促请政府和机场管理局从速制订措施加强对空运
货站的监管,并且确保空运货站具备足够应变措施,避免因空运货站发生事故而影
响全港的航空货运;同时,政府应检讨新机场航空货运服务的专营权,并考虑以引
入良性竞爭作为长远目标,从而提高本港航空货运服务的质素和国际竞爭力;此外
,政府亦须从速采取全面的策略,以挽回本地及国际社会对香港航空货运服务的信
心,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全球航空货运中枢的地位。
晚上7时42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议。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8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主席在晚上8时38分恢复主持会议。
经济局局长就议案发言。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在1998年9月30日下午2时30分举行下次会议。
本会在晚上9时正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8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