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3)1457/98-99号文件

立法会

会议纪要
第30号
分别在1999年3月24日星期三及1999年3月25日星期四
下午2时30分举行的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G.B.S., J.P.
丁午寿议员,J.P.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何秀兰议员(于1999年3月24日缺席)
何承天议员,J.P.
何俊仁议员(于1999年3月25日缺席)
何敏嘉议员
何锺泰议员,J.P.
李永达议员
李卓人议员
李柱铭议员,S.C., J.P.
李家祥议员,J.P.
李启明议员,J.P.
李国宝议员,J.P.(于1999年3月25日缺席)
李华明议员
呂明华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吴霭仪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马逢国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张永森议员,J.P.
许长青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智思议员(于1999年3月25日缺席)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智鸿议员,J.P. (于1999年3月25日缺席)
梁刘柔芬议员,J.P. (于1999年3月25日缺席)
梁耀忠议员
程介南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黃宜弘议员(于1999年3月25日缺席)
黃容根议员
曾钰成议员,J.P.
杨孝华议员,J.P.
杨 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千石议员,J.P.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G.B.S., J.P. (于1999年3月25日缺席)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刘慧卿议员,J.P.
蔡素玉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霍震霆议员,J.P. (于1999年3月24日缺席)
罗致光议员,J.P.
谭耀宗议员,J.P.
冯志坚议员
邓兆棠议员,J.P.

出席政府官员:

1999年3月24日及1999年3月25日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
陈方安生女士,J.P.

行政会议议员财政司司长
曾荫权先生,J.P.

行政会议议员律政司司长
梁爱诗女士,J.P.

政制事务局局长
孙明扬先生,J.P.

工商局局长
周德熙先生,J.P.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萧炯柱先生,J.P.

运输局局长
吴荣奎先生,J.P.

房屋局局长
黃星华先生,J.P.

卫生福利局局长
霍罗兆贞女士,J.P.

财经事务局局长
许仕仁先生,G.B.S., J.P.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
邝其志先生,G.B.S., J.P.

库务局局长
俞宗怡女士,J.P.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林煥光先生,J.P.

民政事务局局长
蓝鸿震先生,J.P.

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
郑维健先生,J.P.

只于1999年3月24日出席

经济局局长
叶澍堃先生,J.P.

工务局局长
邝汉生先生,J.P.

教育统筹局局长
祝建勋先生,J.P.

只于1999年3月25日出席

教育统筹局局长
王永平先生,G.B.S., J.P.
列席秘书:
1999年3月24日及1999年3月25日

秘书长
冯载祥先生,J.P.

1999年3月24日

助理秘书长(二)
林郑宝玲女士

助理秘书长(三)
陈钦茂先生

1999年3月25日

副秘书长
罗锦生先生,J.P.

助理秘书长(一)
吴文华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 编号
1.《1999年房屋条例(修订附表)令》63/99
2.《1999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规例》66/99
3.《1999年雇员再培训条例(修订附表2)(第2号)公告》 67/99
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1995年第80号)1999年(生效日期)
公告》
68/99
5.《〈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规例〉(第485章,附属法例)1999年
(生效日期)公告》
69/99
6.《〈1998年公积金计划立法(修订)条例〉 (1998年第4号)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70/99
7.《1999年港口管制(货物装卸区)(修订)规例》 71/99
8.《〈职业退休计划(更改通知)规则〉 (1998年第360号法律公告)
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72/99
9.《〈1998年职业退休计划(文件认证及证明) (修订)规则〉(1998年
第361号法律公告)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73/99
10. 《〈1998年职业退休计划(费用)(修订)规则〉(1998年第362号法律
公告)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74/99
11.《〈1999年商业登记(修订)条例〉(1999
年第3号)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75/99
12.《〈区议会条例〉(1999年第8号)1999年 (生效日期)公告》 77/99


提交文件

第107号职业安全健康局1997-98年报
第108号 医院管理局年报1997-1998连同
帐目报表及审计师报告书
第109号撒玛利亚基金截至1998年3月31日止一年內的
报告书及帐目结算表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第110号爱滋病信托基金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度帐项
连同审计署署长报告

质询

第一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议员参阅。

法案

二读

《1999年拨款条例草案》

恢复辩论经于1999年3月3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案。

按照《议事规则》第67(2)条规定,本会恢复辩论《1999年拨款条例草案》。

18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下午5时50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议。

另有5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主席在下午6时47分恢复主持会议。

再有6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主席在晚上8时13分暂停会议。

*    *    *    *    *

本会在1999年3月25日恢复会议,继续就二读《1999年拨款条例草案》进行辩论。

18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下午5时55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议。

另有5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主席在下午6时54分恢复主持会议。

再有7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杨森议员动议议案辩论中止待续,于1999年3月31日的会议恢复进行。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在1999年3月31日下午2时30分举行下次会议。

本会在晚上8时19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9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