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3)1196/98-99号文件

立法会

会议纪要
第25号
在1999年1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举行的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G.B.S., J.P.
丁午寿议员,J.P.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J.P.
何俊仁议员
何敏嘉议员
何锺泰议员,J.P.
李永达议员
李卓人议员
李柱铭议员,S.C., J.P.
李家祥议员,J.P.
李启明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呂明华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吴霭仪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马逢国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许长青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智思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梁耀忠议员
程介南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黃容根议员
曾钰成议员,J.P.
杨孝华议员,J.P.
杨 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千石议员,J.P.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G.B.S., 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刘慧卿议员,J.P.
蔡素玉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霍震霆议员,J.P.
罗致光议员,J.P.
谭耀宗议员,J.P.
冯志坚议员
邓兆棠议员,J.P.
缺席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李国宝议员,J.P.
张永森议员,J.P.
黃宜弘议员

出席政府官员: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
陈方安生女士,J.P.

行政会议议员财政司司长
曾荫权先生,J.P.

行政会议议员律政司司长
梁爱诗女士,J.P.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萧炯柱先生,J.P.

卫生福利局局长
霍罗兆贞女士,J.P.

教育统筹局局长
王永平先生,G.B.S., J.P.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
邝其志先生,G.B.S., J.P.

库务局局长
俞宗怡女士,J.P.

经济局局长
叶澍堃先生,J.P.

保安局局长
叶刘淑仪女士,J.P.

工商局局长
蔡莹璧女士,J.P.
列席秘书:
秘书长
冯载祥先生,J.P.

副秘书长
罗锦生先生,J.P.

助理秘书长(二)
林郑宝玲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
编号
1.《1999年渔业保护(修订)规例》15/99
2.《1999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令》 16/99
3.《〈电力条例〉(第406章)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19/99
4.《〈电气产品(安全)规例〉(第406章,附属法例)1999年(生效日期)
公告》
20/99


提交文件

第86号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第二季度
批准对核准开支预算作出修改的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报告

1.《1998年入境(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2.《调查赤𫚭角新香港国际机场自1998年7月6日开始运作时所出现
的问题的原委及有关事宜专责委员会报告》


发言

调查赤𫚭角新香港国际机场自1998年7月6日开始运作时所出现的问题的原委及有关
事宜专责委员会主席周梁淑怡议员提交委员会报告,并向本会发言。

质询

1. 罗致光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卫生福利局局长作答。

8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卫生福利局局长答覆。

2. 李华明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卫生福利局局长作答。

9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卫生福利局局长及保安局局长答覆。

3. 程介南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保安局局长作答。

4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局局长答覆。

4. 蔡素玉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教育统筹局局长作答。

9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教育统筹局局长及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答覆。

5. 刘江华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卫生福利局局长作答。

6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卫生福利局局长答覆。

6. 杨孝华议员提出第六项质询。

保安局局长作答。

1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局局长答覆。

第七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议员参阅。

法案

首读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条例草案》

《1999年工厂及工业经营(修订)条例草案》

《1999年电力(修订)条例草案》

《1999年火器及弹药(修订)条例草案》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依据《议事规则》第53(3)条的规定,受命安排二读。

二读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条例草案》

卫生福利局局长动议二读,并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第54(4)条的规定,条例草案的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9年工厂及工业经营(修订)条例草案》

教育统筹局局长动议二读,并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第54(4)条的规定,条例草案的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9年电力(修订)条例草案》

经济局局长动议二读,并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第54(4)条的规定,条例草案的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9年火器及弹药(修订)条例草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二读,并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第54(4)条的规定,条例草案的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8年婚姻(无结婚纪录证明书)条例草案》

恢复二读辩论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11月11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案。

一位议员就条例草案发言。

保安局局长发言答辩。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1998年婚姻(无结婚纪录证明书)条例草案》。

第1、2及3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立法会。

三读

保安局局长报告谓

《1998年婚姻(无结婚纪录证明书)条例草案》

无经修正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她动议此条例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1998年入境(修订)(第2号) 条例草案》

恢复二读辩论

恢复辩论经于1998年11月4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案。

《1998年入境(修订)(第2号)

条例草案》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就条例草案委员会有关该条例草案的报告向本
会发言。

4位议员就条例草案发言。

保安局局长发言答辩。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1998年入境(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第1、3、4及5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第2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保安局局长就第2条动议修正案,并向全委会发言。

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经修正的第2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立法会。

三读

保安局局长报告谓

《1998年入境(修订)(第2号) 条例草案》

经修正后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她动议此条例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议案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卫生福利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议决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1998年12月22日订立的以下规例 ─
  1. 1998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2号)规例;及

  2. 1998年毒药表(修订)(第2号)规例。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议员议案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夏佳理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议决就1999年1月6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保护臭氧层(受管制制冷剂)规例〉
(第403章,附属法例)1998年(生效日期)公告》(即刊登于宪报的1998年第391
号法律公告),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
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1999年2月10日的会议。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东南九龙发展

陆恭蕙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本会促请政府撤回发展东南九龙的建议,因为实行有关建议,便需进行过量的填海
工程,因而会摧毀香港天然财产其中一个重要的部分,造成不可挽救的损害,而且
该建议既未能充分利用海旁用地,亦未能提供能顾及环境而可持续发展的运输基建
;鉴于有关建议是以非公开方式拟定,未有进行具积极意义的公众咨询,本会亦促
请政府展开全面的咨询工作,以便制订一套有远见及可持续推行的发展计划,建立
令市民安居的社区,以符合公众对21世纪生活的期望;与此同时,政府应在该地域
的北部加快进行巿区重建,以顾及巿民对公共房屋的迫切需要,并可为九龙其他一
些较旧地区的重建计划,提供所需的地方安置受重建影响的居民。

陆恭蕙议员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主席表示涂谨申议员及曾钰成议员会就此项议案动议修正案。按照《议事规则》的
规定,本会就议案及两项修正案进行合并辩论。

在就议案发言完毕后,涂谨申议员撤回他就议案动议修正案的预告。

主席表示由于涂谨申议员已撤回他有关修正案的预告,所以只有曾钰成议员会就议
案动议修正案。

曾钰成议员就陆恭蕙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并向本会发言:

删除"撤回",并以"修订"代替;删除"因为实行有关建议,便需进行过量的填海工程,
因而会摧毀香港天然财产其中一个重要的部分,造成不可挽救的损害,而且该建议
既未能充分利用海旁用地,亦未能提供能顾及环境而可持续发展的运输基建;鉴于
有关建议是以非公开方式拟定,未有进行具积极意义的公众咨询,本会亦促请政府"
;删除"以便制订一套有远见及可持续推行的发展计划"中的"以便";在"21世纪生活
的期望;"之后加上"有关计划应缩小填海面积,保护海港资源;";删除"与此同时,
";在"政府"之后加上"亦";删除"加快",并以"尽早"代替;在"受重建影响的居民"之
后加上";同时,必须有完整的铁路发展计划,保证铁路网络建设与该区发展同步
进行"。

下午5时35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议。

曾钰成议员就陆恭蕙议员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一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下午5时44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议。

另有13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陆恭蕙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主席在晚上7时05分恢复主持会议。

曾钰成议员就陆恭蕙议员议案所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陆恭蕙议员发言答辩。

由陆恭蕙议员动议,经曾钰成议员修正的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反垄断

李永达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鉴于政府于1997年否决制定公平竞爭法的建议,而以成立竞爭政策咨询委员会作为
替代,但该委员会至今未有提出任何措施,处理能源、货运服务、电讯、广播、银
行等行业所存在的不公平竞爭行为,以致工商企业及市民的利益严重受损,本会促
请政府尽快制定公平竞爭法,消除不公平的市场障碍,以推动企业创新,并促进消
费者权益。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14位议员及工商局局长就议案发言。

李永达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田北俊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
名表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2人,赞成议案者11人,反对者
11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4人,赞成议案者18
人,反对者3人,弃权者2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由于议题未获得两
部分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议案被否决。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在1999年2月3日下午2时30分举行下次会议。

本会在晚上9时24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9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