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3) 1953/98-99号文件

立法会

会议纪要
第43号
在1999年6月30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举行的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G.B.S., J.P.
丁午寿议员,J.P.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J.P.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J.P.
何俊仁议员
何敏嘉议员
何锺泰议员,J.P.
李永达议员
李卓人议员
李柱铭议员,S.C., J.P.
李家祥议员,J.P.
李启明议员,J.P.
李国宝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呂明华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吴霭仪议员
夏佳理议员,J.P.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张永森议员,J.P.
许长青议员
陆恭蕙议员
陈国强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智思议员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梁耀忠议员
程介南议员
单仲偕议员
黃宜弘议员
黃容根议员
曾钰成议员,J.P.
杨孝华议员,J.P.
杨 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千石议员,J.P.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G.B.S., 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刘慧卿议员,J.P.
蔡素玉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霍震霆议员,J.P.
罗致光议员,J.P.
谭耀宗议员,J.P.
冯志坚议员
邓兆棠议员,J.P.

缺席议员:

吴清辉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J.P.
马逢国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出席政府官员:

行政会议议员政务司司长
陈方安生女士,J.P.

财政司司长
许仕仁先生,G.B.S., J.P.

行政会议议员律政司司长
梁爱诗女士,J.P.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萧炯柱先生,J.P.

运输局局长
吴荣奎先生,J.P.

房屋局局长
黃星华先生,J.P.

卫生福利局局长
霍罗兆贞女士,J.P.

教育统筹局局长
王永平先生,G.B.S., J.P.

民政事务局局长
蓝鸿震先生,J.P.

保安局局长
叶刘淑仪女士,J.P.

经济局局长
关锡宁女士,J.P.

工商局局长
蔡莹璧女士,J.P.

财经事务局局长
黎高颖怡女士,J.P.
列席秘书:
秘书长
冯载祥先生,J.P.

副秘书长
罗锦生先生,J.P.

助理秘书长(一)
吴文华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法律公告编号
1.《1999年领港(费用)(修订)令》160/99
2.《1999年领港(费用)(修订)(第2号)令》 161/99
3.《1999年领港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162/99
4.《海鱼(统营)(佣金率)公告》163/99
5.《1999年对市场承担责任公告》164/99
6.《1999年香港大学规程(修订)规程》165/99

提交文件

第132号入境事务处处长根据入境事务队(福利基金)规例
第10条拟备的入境事务队福利基金管理报告

第133号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
一九九八至九九年报


报告

房屋事务委员会主席李永达议员提交《房屋事务委员会报告1998/99》,并向本会发言。

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提交《保安事务委员会报告1998/99》,并向本会发言。

财经事务委员会主席刘汉铨议员提交《财经事务委员会报告1998/99》,并向本会发言。

教育事务委员会主席杨耀忠议员提交《教育事务委员会报告1998/99》,并向本会发言。

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主席陈鉴林议员提交《贸易及工业事务委员会报告1998/99》,
并向本会发言。

环境事务委员会主席陆恭蕙议员提交《环境事务委员会报告1998/99》,并向本会发言。

质询

1. 黃容根议员提出第一项质询。

经济局局长作答。

5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经济局局长及卫生福利局局长答覆。

2. 刘汉铨议员提出第二项质询。

教育统筹局局长作答。

8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教育统筹局局长答覆。

3. 朱幼麟议员提出第三项质询。

民政事务局局长作答。

4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民政事务局局长答覆。

4. 蔡素玉议员提出第四项质询。

财经事务局局长作答。

6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财经事务局局长答覆。

5. 杨孝华议员提出第五项质询。

运输局局长作答。

4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运输局局长答覆。

6. 张永森议员提出第六项质询。

保安局局长作答。

6位议员提出补充质询,由保安局局长答覆。

第七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议员参阅。

法案

首读

《1999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7号)条例草案》
《1999年危险药物、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及警队(修订)条例草案》
《儿童色情物品防止条例草案》
《1999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草案》

上述条例草案经过首读,并依据《议事规则》第53(3)条的规定,受命安排二读。

二读

《1999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

律政司司长动议二读,并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第54(4)条的规定,上述条例草案
的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7号)条例草案》

卫生福利局局长动议二读,并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第54(4)条的规定,上述条例草案
的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9年危险药物、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及警队(修订)条例草案》
《儿童色情物品防止条例草案》
《1999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草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二读,并就上述3项条例草案逐一向本会发言。

二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按照《议事规则》第54(4)条的规定,上述条例草案
的二读辩论中止待续,而条例草案则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

《1999年陆军义勇军及海军义勇军恩恤金(修订)条例草案》

恢复二读辩论

恢复辩论经于1999年6月2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案。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1999年陆军义勇军及海军义勇军恩恤金(修订)
条例草案》。

第1及2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立法会。

三读

卫生福利局局长报告谓

    《1999年陆军义勇军及海军义勇军恩恤金(修订)条例草案》
无经修正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她动议此条例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5号)条例草案》

恢复二读辩论

恢复辩论经于1999年6月9日动议的条例草案二读议案。

二读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二读,并付委予全体委员会审议。

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

本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5号)条例草案》。

第1、2及3条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附表1至7纳入本条例草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全体委员会随而回复为立法会。

三读

由于动议三读的经济局局长不在会议厅內,主席在下午4时54分暂停会议。

本会在下午5时正恢复会议。

经济局局长报告谓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15号)条例草案》
无经修正已通过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她动议此条例草案予以三读并通过。

条例草案三读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条例草案经过三读并获得通过。

议案

根据《公共财政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工商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议决通过自1999年6月30日起 ─ 

1. 成立一基金,称为创新及科技基金;

2.基金由财政司司长管理,但他可将管理权,包括发出基金支付令的权力及第4
及6条所指明的权力,转授其他公职人员;

3. 下列款项须记入基金帐戶的贷项下 ─ 

  1. 经立法会核准从政府一般收入拨予基金的款项;

  2. 所有从下列款项所得的收益,包括利息、股息或任何形式的分发 ─ 

    1. 根据第4条由基金贷出、垫付、投资或以任何形式支付的款项;

    2. 根据第6条投资的任何款项;

  3. 用以偿还由基金贷出或垫付的款项的还款;

  4. 基金所作投资的售卖得益;

  5. 为基金而收受的捐献及其他款项;
4. 财政司司长可按照财务委员会指明的条款及条件将基金的款项用于以下用途 ─ 
  1. 提供资金予有助提高制造及服务业的创新及科技水平的项目;

  2. 提供资金予有助制造及服务业的升级及发展的项目;
5.库务署署长须根据财政司司长发出的基金支付令所授予的权限,由基金拨支款项以
应付基金开支所需;

6.财政司司长可行使酌情决定权,授权将基金在任何时间所持的款项,以财政司司长
决定的方式投资。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5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下午5时31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暂时离席期间代为主持会议。

工商局局长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房屋局局长动议附录I所载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两位议员就议案发言。

房屋局局长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房屋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议决将在1999年5月26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地产代理(裁定佣金爭议)规例》
(即刊登于宪报的1999年第125号法律公告)中的第16(1)条修订 ─

  1. 废除“10个工作日”而代以“7个工作日”;及

  2. 在(a)段中,废除“及地址”。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议员议案

推广母乳喂哺

何敏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鉴于本港推广母乳喂哺的进度缓慢,本会促请政府尽快落实〈国际推销母乳代用品守
则〉和世界卫生组织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联合声明。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9位议员及卫生福利局局长就议案发言。

何敏嘉议员发言答辩。

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提供大型运动场地

霍震霆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本会要求政府加快实践其承诺的计划,拨地兴建足以用作举办2006年亚洲运动会的多
用途体育及水上活动综合中心;本会亦促请政府考虑把一个文化艺术中心与综合中心
融合,藉两者结合节省资源,发挥更大效用,亦可令市民引以为荣,增加对本港的认
同感,提高生活质素,以及振兴旅游业。

主席在晚上7时27分恢复主持会议。

霍震霆议员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主席表示郑家富议员准备就此项议案动议修正案。按照《议事规则》的规定,本会就
议案及修正案进行合并辩论。

郑家富议员就霍震霆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并向本会发言:

在“拨地兴建”之后删除“足以用作举办2006年亚洲运动会的”;在“水上活动”之
后删除“综合”;在“中心”之后加上“,”;及删除“;本会亦促请政府考虑把一
个文化艺术中心与综合中心融合,藉两者结合节省资源,发挥更大效用,亦可令市民
引以为荣,增加对本港的认同感,提高生活质素,以及”,并以“以符合其须制订的
全面体育政策,藉以提高市民对体育文化的重视,培养优秀的体育人材和提高香港人
的体育水平,从而增强本港举办国际性运动会的条件,藉此”代替。

郑家富议员就霍震霆议员议案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17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霍震霆议员就修正案发言。

民政事务局局长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郑家富议员就霍震霆议员议案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付诸表决。

郑家富议员要求进行记名表决。主席于是根据《议事规则》第47(1)条命令本会记名表
决。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2人,赞成修正案者6人,反对者16
人;在由分区直选和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中,出席者23人,赞成修正案者 11人
,反对者10人,弃权者1人。(表决纪录载于会议纪要附录II。)由于议题未获得两部
分在席议员分别以过半数赞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决。

霍震霆议员原议案的议题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在1999年7月7日下午2时30分举行下次会议。

本会在晚上9时35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9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