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9/00-19(1)

立法會

議程

2000年3月1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2000年香港康體發展局(修訂)條例〉(2000年第7號)2000年 (生效日期)公告》50/2000

其他文件

1. 第78號懲教署署長就懲教署福利基金在截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一年內的管理情況提交的報告

(由保安局局長提交)

2. 第79號衞奕信勳爵文物信託報告書1998-1999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3. 第82號回應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政府帳目委員會第33A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由財政司司長提交,並向本會發言)

4. 《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朱幼麟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現時普遍在本港行駛的各類型私家車的生產商,建議該等汽車採用甚麼"辛烷值"的汽油;

    (二)現時法例規定在本港出售的無鉛汽油的"研究法辛烷值"不得小於95.0,當局根據哪些準則及曾考慮甚麼因素,把無鉛汽油的"研究法辛烷值"釐定於該水平;及

    (三)有否評估汽車使用高於或低於汽車生產商建議的"辛烷值"汽油時,會如何影響汽車廢氣中的污染物含量?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2. 呂明華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5年,香港貿易發展局(以下簡稱"貿發局")每年在歐美國家及日本舉辦的貿易展覽會數目、每次展覽會的香港參展商數目和參展商隨團人員數目,以及每年參展商數目增減的原因為何;及

    (二)按每平方米展覽面積收費計算,貿發局向該等香港參展商收取的費用,與當地主辦展覽會的機構所收取的費用比較為何;若沒有比較數字,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局局長

3. 何秀蘭議員問:

按照《基本法》附件一的規定,第二任行政長官由一個800人的選舉委員會選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預計該選舉委員會的全數委員於何時產生;

    (二)當局有何措施防止在任行政長官及其他人士在表明計劃參選下任行政長官前,藉向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提供利益,影響他們在下任行政長官選舉中的投票取向;及

    (三)當局有何具體措施,在制訂涉及監管選舉委員會委員個人利益的政策時,解決在任行政長官既是政策制訂者,亦是下任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角色問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4. 劉慧卿議員問:

去年底,政府經濟分析部及獨立顧問賓士及雷奧顧問公司,在檢討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對電力需求的預測後得出相同結論:龍鼓灘發電廠的第7及第8發電機組分別須在2008年及2010年投產。鑒於中電在1992年曾作出錯誤的預測,加上政府當局在當時未能作出有效監察,對用戶帶來了龐大的財政負擔,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中電、該顧問公司及政府經濟分析部分別採用何種方法和程序,確保電力需求預測的準確性?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5. 蔡素玉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機場管理局(以下簡稱"機管局")與香港空運貨站有限公司所簽訂的專營權協議,有否訂明機管局有權在2003年或之前引入新的航空貨物處理服務營辦商;

    (二)若有訂明,是否知悉機管局是否已制訂計劃,引入新的營辦商;若已有計劃,詳情為何,以及至今已進行甚麼準備工作;若沒有計劃,原因為何,以及機管局會根據甚麼客觀準則決定何時引入新的營辦商,並且預計空運業何時會達致此等準則所訂的水平;及

    (三)鑒於空運服務對本港經濟的重要性,政府會採取甚麼措施,確保空運業不會出現壟斷的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6.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打擊逃稅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過去5年,估計每年因逃稅而少收的稅款;每年被證實逃稅的個案數目,以及被成功追收的稅款總額;每年當局引用《稅務條例》第60條向逃稅人士追討之前10年內的欠稅次數及款額,以及當局不引用該條文追討部分個案稅款的原因;

    (二)當局有何措施打擊逃稅;有否定期檢討該等措施的成效;及

    (三)當局有否計劃修訂法例,加重對逃稅人士的懲罰;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7. 劉漢銓議員問:

關於新成立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署就下列各方面所訂立的政策及具體措施:

    (i)體育普及教育;

    (ii)體育精英培訓;

    (iii)尋求工商界支持文康體活動;及

    (iv)鼓勵市民參與文康體活動;及

    (二)該署與內地及海外有關團體的合作計劃和交流活動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8. 周梁淑怡議員問:

據悉,當局去年4月至7月間舉辦的方便營商獎勵計劃反應良好,147位來自40個政府部門的公務員共提交了116份建議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考慮舉辦類似的獎勵計劃,邀請公務員提出節省公帑開支的建議;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9. 許長青議員問:

關於協助企業開展內地業務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貿易署和香港貿易發展局("貿發局")分別安排了多少次港商與內地官員討論內地法規、稅務等問題的會議;每次會議的內容及結果為何;

    (二)過去3年,工業署和貿發局分別與內地中央及地方機構,為以香港為基地的外國企業,聯合安排了多少個投資政策及貿易洽談會,以及貿易考察團;有關企業透過該等推動工作而落實到內地開拓業務及投資的項目數目,以及該等項目涉及的行業及投資金額為何;及

    (三)因應中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工業署和貿發局有否制訂具體計劃,在來年推動以香港為基地的外國企業到內地開拓業務;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局局長

*10. 李華明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去年接獲懷疑長者受到虐待的舉報個案數目;

    (二)政府各有關部門所採用的"虐待長者行為"的定義分別為何,以及各有關部門有否就此向前綫工作人員發出工作指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會否考慮發出該等指引﹔

    (三)當局會否考慮就虐待長者問題的嚴重程度進行定期的統計調查﹔若不會,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有否計劃制定法例,禁止虐待長者的行為及對施虐者施加懲罰﹔若有計劃,具體時間表為何;若沒有計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1. 李永達議員問:

為編製1999年地方選區選民登記冊,當局曾對那些無法寄達首屆立法會選舉投票通知書的個案進行核查,但有13 900宗個案沒有包括在內。該等個案的選民大部分居於郵遞區以外的偏遠鄉郊地方,或只能從公用郵箱收取信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在現時以大規模逐戶家訪方式進行的選民登記活動中,有否派出工作人員前往該等選民的登記住址進行訪問,以確定該等選民是否仍居於此,從而更準確地更新選民登記冊;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12. 羅致光議員問:

由於本港的空氣污染日益嚴重,每年因患上呼吸系統疾病而死亡的人數佔當年的總死亡人數的百分比,由1981年的15.8%,逐漸遞升至1997年的20.2%。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過去5年,每年患呼吸系統疾病(包括哮喘、支氣管炎、肺氣腫及肺癌)的病人的住院總日數;有關的公共醫療開支每年的增幅為何;

    (二)當局有何措施減少空氣污染對兒童、老人及哮喘病患者等易受感染人士的健康造成影響;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舉辦"空氣清新周"或"不駕駛日"等公民教育活動,使公眾加強認識減低空氣污染是每人的責任?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3. 陳智思議員問:

關於向藝術工作者提供租金廉宜的展覽及創作場地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前長沙灣屠場以每平方呎計的月租為何;當局釐定該處租金水平的準則,以及該處租金水平與鄰近政府工廠大廈的租金水平比較為何;當局會否考慮調低該處租金;

    (二)當局會否採取措施,向藝術工作者提供更多展覽及創作場地;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指定地產發展商須在日後建成的樓宇內撥出若干比例的面積作展示藝術品用途,藉此增加市民欣賞藝術品的機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4. 吳亮星議員問:

香港是《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的締約成員。根據該協定,當政府擬採購的貨品、服務或批出的建造工程的價值超逾指定數額時,便須按協定所訂的準則和程序行事,包括不能給予本地供應商任何優惠待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現時在進行屬於和不屬於協定規管範圍的採購活動時,兩者做法有何異同,以及相異的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該協定的其他成員在進行不屬於協定規管範圍的採購活動時,會否給予本地和非本地供應商同等待遇;若待遇不同,詳情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在進行不屬於協定規管範圍的採購活動時,優先讓本地供應商參與競投;若否,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15. 梁耀忠議員問:

據報,在剛過去的農曆新年假期期間,前往公立醫院急症室求診的人數較平日為高,而在此段期間維持診症服務的私人執業醫生部分亦大幅提高診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有否在該段期間,增派醫護人手到各公立醫院急症室,以及各急症室的醫護人手是否足夠應付增加了的需求;及

    (二)有否計劃規管私人執業醫生在公眾假期收取診金的水平;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當局有何措施防止私人執業醫生在公眾假期濫收診金?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6. 楊孝華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各流動電話服務營辦商("營辦商")有否在機場鐵路快綫沿綫進行流動電話訊號接收測試;若有,測試結果及被確定為沒法接收訊號的地點為何;若否,當局會否要求各營辦商進行該等測試並公布結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17.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沙田污水處理廠由於處理污水能力不足,自1996年以來,間斷地排放濃度超出法定容許極限的污水("超標污水"),引致維多利亞港("維港")的水質惡化。為解決該問題,當局計劃擴建該污水處理廠,預計第一期工程會於4年內完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何時知悉該廠的污水處理能力不足以應付需求;

    (二)有否估計自1996年,由該廠排放到維港的累計超標污水量;

    (三)有何補救措施解決維港海水受污染的問題;及

    (四)在上述擴建工程完成前,當局有何措施避免該廠排放超標污水及減低該等污水對環境的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18.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據悉,警方所接獲舉報與電腦有關的罪案數字,由1998年的34宗增加至1999年的228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為應付社會以資訊科技為本的需要及日新月異的資訊科技發展,當局就修訂現行有關法例所訂的時間表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9. 單仲偕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現時安裝在樓宇內部或天台的無綫電通訊服務轉發器及衞星電視接收器的數目;若有,各種器材的數目,以及在各類(按土地規劃用途分類)樓宇裝置的各種器材分項數目為何;及

    (二)當局有否研究該等器材所發出的電磁波對人體健康及有電子構件的醫療儀器造成何種影響;若有,研究結果為何;當局是否知悉其他國家有否進行同類研究;若有,研究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20. 張文光議員問:

去年11月,一家保險公司不服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就一項保險索償作出的裁決,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獲判勝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投訴局根據甚麼準則決定保險保單投保人作出的投訴是否成立;該等準則有否列明,保單條款的字面解釋和按照常理而作出的判斷如有差異,應以何者為準;投訴局有否因應該項法庭判決而修訂該等準則;若有,詳情為何;

    (二)是否知悉投訴局有否計劃修訂該局的章程或採取其他措施,防止保險公司透過司法覆核推翻該局就保險索償作出而對其不利的裁決;

    (三)投訴局是否一個在政府監督下行使公共職能的機構;及

    (四)當局會否就投訴局的運作及架構進行檢討,以確保保險投保人的權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 《2000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2. 《2000年僱員補償(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 《2000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運輸局局長
2. 《2000年僱員補償(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教育統籌局局長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 《國際組織(特權及豁免權)條例草案》政務司司長
2. 《〈1999年立法會(修訂)條例〉2000年(修訂)條例草案》政制事務局局長
3. 《2000年海上傾倒物料(修訂)條例草案》環境食物局局長
4. 《2000年精神健康(修訂)條例草案》衞生福利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於2000年1月2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0年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的成立)(上訴)(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0年第13號法律公告)廢除。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2.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於2000年1月2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0年在指定團體之間分配的委員數目(選舉委員會)(立法會)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00年第15號法律公告)廢除。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3.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劉慧卿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於2000年1月26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1997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立法會)令〉2000年(修訂)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00年第16號法律公告)修訂,廢除第3(a)條而代以 ─ 

"(a) 廢除第1(a)、(b)及(c)款而代以 ─ 

    "(a) 就九龍西地方選區及九龍東地方選區而言,為$750,000;

    (b) 就香港島地方選區而言,為$1,000,000;

    (c) 就新界西地方選區及新界東地方選區而言,為$1,250,000。";"。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4. 急症室服務

楊孝華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公立醫院急症室長期嚴重擠逼,影響醫療服務的質素,為有效減少急症室服務被濫用,並確保真正患急症的市民能迅速得到治理,本會促請政府積極開設和改善其他的醫療服務,包括全面延長各區政府診所的服務時間,改革公共屋邨的診所編配及運作制度,以及促進私人屋苑建立完善的基層醫療服務等,讓市民有更多的醫療服務選擇。

就楊孝華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 鄧兆棠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後加入"社會仍未就整體醫療改革達成共識,本會反對政府徵收公立醫院急症室診症費用;但由於";刪去"有效減少急症室服務被濫用,並";在"促請政府"之後加入"調撥足夠的資源確保所有危急病人能迅速接受治療,同時";在"包括"之後加入"在急症室附近設立門診服務,按各區不同的需求";刪去"全面延長各區",並以"增加"代替;在"診所的"之後加入"診症名額及延長";刪去"革",並以"善"代替;及在"醫療服務選擇"之後加入";並透過長期及持續的宣傳教育工作,教導及協助市民選擇適當的醫療服務"。

(ii)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影響醫療服務的質素,";刪除"濫",並以"誤"代替;刪除"確保真正患急症的市民能迅速得到治理",並以"作為整體醫護改革的一環"代替;刪除"開設和",並以"引進"代替;刪除"其他的醫療服務",並以"措施"代替;在"包括"之後加上"引入適當水平的急症室收費,試驗於急症室附近設立由私人執業醫生運作的門診服務,";刪除"改革",並以"以及促進"代替;刪除"編配及運作制度,以及促進私人屋苑";及刪除",讓市民有更多的醫療服務選擇"。

(iii)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服務的質素"之後加入"及出現嚴重醫療服務錯配的情況";刪去"為有效減少急症室服務被濫用,並",並以"為"取代;在"治理"之後加入"及更有效運用資源";在"服務時間,"之後加入"於各間設有急症室的公立醫院內設立24小時門診服務";刪去"屋苑建立完善的基層醫療服務等",並以"基層醫療機構,提供全日聯網服務制度等"取代;及在"服務選擇"之後加入"及減輕急症室使用壓力"。

(iv) 何敏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去"為有效減少急症室服務被濫用,並確保真正患急症的市民能迅速得到治理,";在"本會"之後加入"認為向急症室病人收費並非解決問題之道,";刪去"促請";在"積極開設"之前加入"應";刪去"包括",並以"讓市民有更多的醫療服務選擇,才能有效減少急症室服務被不適當使用;為此,本會促請政府採取以下的具體改善措施:(一)在急症室鄰近試行開設24小時門診服務;"取代;刪去"全面延長各區政府診所的服務時間,",並以"(二)全面檢討各區公立診所的診症名額、派籌制度及服務時間;"取代;刪去"改革公共屋邨的診所編配及運作制度,",並以"(三)檢討公共屋邨診所的編配政策,並考慮在租約中加入附帶條件,確保診所在開放時間、運作各方面能夠配合屋邨居民需要;"取代;在"促進"之前加入"(四)";刪去"私人屋苑",並以"及"取代;及刪去"等,讓市民有更多的醫療服務選擇"。

出席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5. 改善香港貧富懸殊問題

陳榮燦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近二十多年本港經濟結構發展失衡,令不少低技術、低文化勞工被市場淘汰,或被迫轉做待遇較差的工作;金融風暴進一步打擊就業市場,就業環境轉趨惡劣,基層勞工的生活質素急劇下降;以及政府近年為緊縮開支,削減對貧困人士的援助,令本港貧富懸殊問題因而更趨嚴重,本會促請政府盡快制訂扶助政策,使本地勞工能重投勞工市場,以改善貧富懸殊情況;具體的措施包括:

    (一)制訂優先就業政策,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

    (二)推動"再就業支援計劃",幫助失業人士得到緊急援助及適當轉職培訓,以便重投勞工市場;

    (三)加強人力資源培訓的投資,並針對低文化及新來港定居人士的需要,給予更有效的一般培訓及技術訓練;及

    (四)發展本地新興工業如廢物循環及回收工業,以提供一定數量的勞動密集的低技術工種、鞏固本地就業市場及促進社會服務。

就陳榮燦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羅致光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勞工被市場淘汰"之前刪除"文化",並以"學歷"代替;在"改善貧富懸殊情況"之後加上",同時為失業人士提供輔導及支援服務";刪除"推動'再就業支援計劃',幫助",並以"加強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制度的具體運作及配合措施,以使該制度既為"代替;在"緊急"之前刪除"得到",並以"及其家庭提供"代替;在"援助"之前加上"經濟";在"適當轉職培訓"之前刪除"及",並以",亦幫助失業人士得到"代替;在"以便重投勞工市場"之後加上",從而達到鼓勵脫貧的目的";在"及新來港定居人士"之前刪除"文化",並以"學歷"代替;在"技術訓練;"之後刪除"及";及在"促進社會服務"之後加上";及(五) 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制訂全面消除貧窮的政策,並定期作出檢討"。

出席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