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9/00-7(1)

立法會

議程

1999年11月10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 法律公告編號
1. 《1999年港口管制(公眾貨物裝卸區)(第2號)令》 268/99
2. 《1999年僱員再培訓條例(替換附表2)公告》 269/99
3. 《1999年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修訂附表7)公告》 270/99
4. 《〈工廠及工業經營(密閉空間)規例〉(1999年第18號法律公告)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271/99
5.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澳大利亞)令〉(第525章,附屬法例)1999年 (生效日期)公告》 272/99

II. 質詢

1. 劉慧卿議員問:

鑒於近期發生多宗幼稚園超額收生及濫收費用事件,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計劃修訂有關法例,加強對幼稚園的監管,以及提高該等違例行為的罰則;若有,估計何時可向本會提交有關法案;

    (二) 當局就濫收費用的幼稚園向家長退回多收費用一事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會否對拒絕向家長退回多收費用的幼稚園提出檢控;及

    (三) 會否考慮加強宣傳,使家長認識如何辨別幼稚園是否已向教育署註冊,以及如何選擇合適的幼稚園?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2. 涂謹申議員問:

《截取通訊條例》(下稱"該條例")於1997年6月底制定,至今兩年多,政府仍未頒布其生效日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去年9月本會提出有關質詢至今,當局進行的檢討及評估工作有何進展;預計何時可以完成該等工作;有否就該等工作設定完成時間表;

    (二) 有否計劃實施該條例;若有,為實施該條例曾進行何種準備工作;及

    (三) 政府曾在《截取通訊白紙條例草案》諮詢文件中表示接納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書的主要建議,包括設立司法手令制度,以及成立監督,接受任何人士就執法機關非法截取通訊作出的投訴。政府現時有否改變上述立場?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3. 李華明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上學年,全港18個教育署分區每個分區內的幼稚園學費的平均數及中位數分別為何;及

    (二) 當局會否考慮向全港幼稚園學生提供半數學費資助﹔若會提供資助,在未來3年,估計每年涉及的金額為何﹔若不予提供,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4. 馬逢國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未獲版權擁有人授權而在互聯網下載電腦軟件及影音產品的侵犯版權行為在本港是否普遍及有否上升趨勢,以及有否評估版權擁有人在版權使用費方面的損失;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是否知悉,有等人士在互聯網上設立網站,免費為其他人提供下載軟件及影音產品服務的原因為何及他們有何得益;及

    (三) 有否制訂措施,以防止該等侵犯版權的行為;若有,詳情如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局局長

5. 張永森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計劃清拆耗資10億港元在5年前完成重建的香港大球場,以便在該地段興建高尚住宅樓宇;若有,

    (i) 具體計劃及時間表為何;有否評估當年決定重建大球場是否適當,以及當時的體育政策與康體設施是否配合;及

    (ii) 鑒於不少大型國際體育賽事要求主辦城市須擁有兩個或以上的大型球場,當局除計劃在東南九龍填海區興建體育場館外,會否興建另一大型球場;若然,具體計劃及時間表為何;

    (二) 有否就清拆大球場的利弊進行評估;若否,當局會否進行評估,而有關評估工作會在何時進行;及

    (三) 在規劃土地用途時,當局根據何種準則決定提供文康設施及住宅用地的優先次序?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6. 周梁淑怡議員問:

據報,本年9月,一名市民致電香港海關舉報熱綫,擬舉報懷疑售賣冒牌魚油丸事件,但卻被指示致電其他電話號碼。最後,該名市民經輾轉指示後共致電6個不同的電話號碼,但仍無法作出有關舉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該宗事件的詳情,海關根據甚麼準則決定是否跟進舉報個案,以及海關跟進此等個案的程序;

    (二) 過去3年,海關的熱綫電話接獲市民就冒牌貨品作出舉報的個案總數;當中成功檢控的個案數目及其所佔的百分比,以及被定罪人士的平均刑罰為何;及

    (三) 有否計劃檢討舉報冒牌貨品的機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局局長

*7. 何敏嘉議員問:

關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專科門診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目前新症平均排期需時最長的10項專科門診服務為何;過去3年,上述專科門診服務每項,

    (i) 每年有多少宗新症;

    (ii) 新症的平均排期時間及最長排期時間;及

    (iii) 哪間醫院的排期時間最長;

    (二) 當局在本年發表施政方針時表示已採取措施增加新症的診症名額,該等措施為何;有否評估該等措施的成效;

    (三) 是否知悉,醫管局如何加強協調機制,將病情趨於穩定的病人從轄下專科門診診所轉介到衞生署及私人執業醫生跟進治療,以減輕專科門診服務的需求壓力;過去3年,每年分別有多少宗個案轉介至衞生署及私人執業醫生;及

    (四) 鑒於目前專科門診診所新症的平均排期時間約為3個月,當局有何理據在本年發表的施政方針中作出承諾,在2000年內將平均排期時間縮短至5星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8. 楊耀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12個月,當局就零售店鋪有否售賣過期或欠缺標籤的預先包裝食物所進行的巡查次數;被巡查的店鋪數目;當中店主因而被警告及控告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被控告的零售店鋪的地點分布;以及當中被定罪的個案數目;

    (二) 過去12個月,當局對直銷店進行了多少次巡查,以確保其直接從外地入口的預先包裝食物在送交顧客時均貼有符合法例規定的標籤;

    (三) 有否計劃修訂法例,規定預先包裝食物均須標明"此日期前食用"的有關日期;若有,何時進行修訂;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有否計劃檢討現時獲豁免遵從《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有關標籤規定的名單,把某些項目從其中剔除;若然,何時進行檢討;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9. 譚耀宗議員問:

關於建議興建的天水圍國際濕地公園對航機飛行安全構成的影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民航處接獲飛機在升降期間或飛越本港上空時受到雀鳥干擾的報告分別有多少宗;

    (二) 是否知悉機場管理局及民航處現時有何措施防止雀鳥危及航機飛行安全;及

    (三) 有否評估該濕地公園在建成後會否吸引更多雀鳥來港棲息,以至影響航機的飛行安全;

    (i) 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評估結果為有可能影響航機飛行安全,當局有何補救措施;及

    (ii) 若沒有作出評估,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10. 劉江華議員問:

據報,在本年8月及9月,當局每月就排放過量黑煙車輛提出的檢控數字,均較本年首7個月每月的同類檢控數字為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本年1月至9月,警方每月進行了多少次路邊測試車輛排放黑煙的行動;每次行動平均需要的人手及工時數目;同期間,當局每月就各類型排放過量黑煙車輛提出的檢控數字為何;

    (二) 本年8月及9月的檢控數字較高的原因;當中有否包括警方曾加強在此方面的執法行動;

    (三) 有否給予被控車輛排放過量黑煙的車主一段寬限期修妥有關車輛,免除有關車主在該段期間因使用該等排放過量黑煙的車輛而再被檢控;若有,寬限期的期限及釐定該寬限期的準則為何;及

    (四) 有否法例規定曾被檢控排放過量黑煙的車輛須定期接受廢氣排放測試?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11. 劉慧卿議員問:(譯文)

關於亞洲電視有限公司("亞視")近期對晚間新聞報道節目作出的變革(包括調派藝人擔任新聞報道員),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當局接獲多少宗針對該等變革的投訴,以及該等投訴的性質為何;

    (二) 是否知悉廣播事務管理局有否接獲同類投訴;若有,投訴數字及性質為何;及

    (三) 有關當局有否研究該等變革有否違反亞視的商營電視廣播牌照內附帶的任何條件;若有研究,結果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12. 劉江華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3年,每年:

(一) 全港的總耗水量;該等數字是否呈現下降趨勢;

(二) 本港水塘的全年平均存水量佔其總容量的百分比;及

(三) 按現時輸港食水的單位價格計算,估計因水塘滿溢而流失的食水價值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務局局長

*13. 吳亮星議員問:

關於推動統一中文界面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計劃與內地相關機構商討,把《香港增補字符集》中尚未被納入內地《漢字內碼擴展規範》的漢字,收納入該規範內;及

    (二) 在中文界面的標準化工作方面,本港有關當局與內地文字標準化機構的合作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14. 丁午壽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12個月,一共有多少宗由逾期留港的雙程通行證持有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獲得批准;估計涉及的訴訟費用為何;

    (二) 一共有多少間律師事務所被委託辦理該等獲批個案;以及每間律師事務所被委託辦理的個案數目;及

    (三) 是否知悉其他國家的法律援助機構有否向在當地沒有居留權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若有,詳情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15. 李永達議員問:

本人接獲一些小學生家長的投訴,指某些學校為爭取成為名校而要求校內小學生每天完成大量家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就小學生每天的家課數量上限向各小學發出指引;

    (二) 有何措施防止學校要求小學生做過量家課;及

    (三) 有何措施鼓勵學校就學生家課的數量諮詢家長?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6. 田北俊議員問:

就僱員再培訓局撥款予培訓機構舉辦再培訓課程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該局:

    (一) 以何準則甄選該等培訓機構;

    (二) 有何措施確保再培訓課程的內容切合工商界的實際需要;

    (三) 有何機制評核再培訓課程的質素;及

    (四)
    以何方法衡量再培訓課程的成本效益?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7. 李永達議員問:

    有關青衣北岸船廠的搬遷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設定的船廠搬遷日期;

      (二) 船廠搬遷後騰出的土地會作何用途;及

      (三) 有否計劃於船廠搬遷後,在船廠原址對開海域進行填海工程;若有,當局將會採取甚麼措施,防止該項工程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18.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據報,根據香港工人健康中心進行的一項研究,工作時眼部受傷的工人中,約70%並無配戴任何眼睛防護器具("護眼器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工人工作時眼部受傷;其中分別有多少名工人:

      (i) 不獲僱主提供適當的護眼器具;及

      (ii) 選擇不配戴僱主所提供的護眼器具;

      (二) 在過去12個月,因沒有向工人提供適當護眼器具而被法庭定罪的僱主當中,被判處的最高刑罰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增撥財政資源,使僱主及工人明瞭在工作場所保護眼睛的重要性?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9. 張文光議員問:

    就工業署轄下中小型企業辦公室的運作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除了設立"中小型企業網上資訊中心"外,該辦公室自本年4月1日成立至今,在促進及協助統籌其他政府部門及工商機構支援中小型企業的工作,以及研究如何協助中小型企業發展及提高其競爭力等方面,所進行的工作的詳情;

      (二) 該辦公室的組織架構為何;該辦公室有否成立委員會或舉辦常設會議,以提供機會讓不同政府部門及工商支援機構共同策劃及研究如何對中小型企業提供有效的支援;

      (三) 該辦公室成立至今的開支項目及每個項目的支出金額為何;及

      (四) 該辦公室與工業署內其他部門的工作關係及分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局局長

    *20. 朱幼麟議員問:

    據報,本港部分水警輪上的雷達設備,發出的輻射水平超出安全標準,而數名曾操作該等設備的水警人員亦先後患上癌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過去5年內證實患上癌症的水警人員人數佔水警總人數的比率為何;該比率與同期間整體公務員及全港人口的患癌比率的比較分別為何;

      (二) 警務處有否定期測試水警輪上的設備的輻射水平;若有,定期測試的詳情及該等測試的結果為何;及

      (三) 有否研究何種職系的公務員須在高輻射水平的環境下工作;若有,研究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 《交易所及結算所(合併)條例草案》

    2. 《更生中心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 《交易所及結算所(合併)條例草案》 : 財經事務局局長

    2. 《更生中心條例草案》 : 保安局局長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2號) 條例草案》 : 保安局局長

    IV. 議案

    根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保安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1998年 10 月 13 日訂立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美利堅合眾國)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美利堅合眾國)令》已載列於

    1999年10月26日發出供傳閱的立法會CB(3)134/99-00號文件內)

    V. 議員法案

    首讀

    《香港天主教方濟會法團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香港天主教方濟會法團條例草案》 : 劉漢銓議員

    VI. 議員議案

    1. 陸路離境稅

    劉江華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反對政府開徵陸路離境稅。

    就劉江華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家祥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反對",並以"促請"代替;在"政府"之後加上"在擬定";及在"開徵陸路離境稅"之後加上"的建議時,考慮所有因素,並在作出決定前諮詢本會"。

    出席的政府官員:庫務局局長

    2. 設立投資促進專署

    馬逢國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面對激烈競爭的經濟環境,本會促請政府設立高層次的投資促進專署,專責進行游說及吸引海外投資者到香港投資的實質工作,並協調各有關政府部門,以提供'一站式'的投資服務,以及就政府與私營企業合夥的策略性投資項目進行研究、甄選及周詳籌劃的工作,從而促進香港的整體經濟發展。

    就馬逢國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刪除"面對激烈競爭的經濟環境",並以"為了加強吸引海外投資的工作"代替;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刪除 "設立高層次的",並以"在現有相關的支援架構內,例如香港貿易發展局或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轄下工商服務業推廣署,成立"代替;在"投資促進"之後刪除 "專署",並以"小組"代替;刪除"吸引海外投資者到香港投資的實質工作"中的 "實質";及刪除",以及就政府與私營企業合夥的策略性投資項目進行研究、甄選及周詳籌劃的工作",並以";政府亦應盡快透過立法來營造公平的營商環境"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工商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