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9/00-17(1)
立法會
議程
2000年1月26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 | 法律公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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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0年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的成立)(上訴)(修訂)規例》 | 1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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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00年立法會(提名所需的選舉按金及簽署人)(修訂)規例》 | 1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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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00年在指定團體之間分配的委員數目(選舉委員會)(立法會)令》 | 1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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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997年選舉開支最高限額(立法會)令〉2000年(修訂)令》 | 1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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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地產代理(登記裁定及上訴)規例》 | 1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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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普查及統計(勞工收入調查)令》 | 1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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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00年公司條例(修訂附表8)令》 | 1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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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1. 第63號 | ─ | 職業性失聰補償管理局年報19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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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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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64號 | ─ |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年報 19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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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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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65號 | ─ |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週年報告 19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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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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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66號 | ─ | 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基金委員會一九九八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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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統籌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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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67號 | ─ | 香港藝術發展局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年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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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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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68號 | ─ | 香港演藝學院1998-1999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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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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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69號 | ─ | 香港演藝學院截至一九九九年六月卅日的財務報告及
審計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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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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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70號 | ─ | 李寶樁慈善信託基金
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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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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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999年香港藝術發展局(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霍震霆議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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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質詢
1. 楊耀忠議員問:
鑒於為期6個月的青少年職前綜合培訓 ─ "展翅計劃"即將結束,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提供實習名額的機構和參加學員對該計劃的初步評價分別為何;當局將以何準則評估該計劃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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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將如何協助該計劃的結業學員就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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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鑒於本港失業人口漸趨年輕化,有否評估該計劃是否解決青少年失業問題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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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2. 霍震霆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有否計劃將郊野公園內某些路徑開放予單車落山賽及場地單車賽的選手使用;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何在?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3. 陳鑑林議員問:
據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決定於本年起分階段全面禁止使用發泡膠容器盛載食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計劃仿效內地的做法,禁止食肆使用發泡膠容器盛載食物;若沒有計劃,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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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何具體措施鼓勵食肆採用較環保的餐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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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計劃向生產商徵收發泡膠產品附加費,收回該等發泡膠產品最終被棄置時所需的處置費用,並藉此減少發泡膠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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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食物局局長
4. 劉慧卿議員問:
關於在本港實施安樂死問題,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當局有否就此問題進行研究;若有,研究結果為何;以及有否計劃就應否容許安樂死一事諮詢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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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向醫護人員發出關於如何醫治難以康復的病人的指引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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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香港醫務委員會最近就《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所進行的修訂,以容許醫生執行被動式安樂死的詳情,以及作出該等修訂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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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局局長
5. 單仲偕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1年,部門首長或以上職級的政府官員出席屬於其職務範圍內商業機構舉辦的商業推廣活動的次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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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就高級官員出席此類活動而訂定的指引為何,當中有否規定有關官員須就出席此類活動作出申報;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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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有何措施確保高級官員出席該等活動不會令公眾誤解有關機構的產品或服務得到政府的支持或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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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6. 梁耀忠議員問:
職業英語運動督導委員會計劃向各行業的僱員推廣職業英語水平基準測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鑒於該委員會的成員沒有勞工界代表,當局如何確保該委員會考慮基層工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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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何措施防止僱主以僱員的英語能力未達基準測試所訂的水平為藉口,削減或凍結僱員薪金,甚至裁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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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會否規定僱主須給予僱員有薪假期,讓他們參加英語培訓課程以應付測試;若會,詳情為何;若不會,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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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7. 黃容根議員問:
近日,流行性感冒("流感")在多個國家肆虐,而本港透過衞生署流感監察機制錄得的感冒個案亦有上升趨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過去3年,衞生署每年為多少名60歲或以上的人士注射預防流感疫苗,以及該等數目佔該年齡組別在有關年度的人口的百分比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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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衞生署有何計劃協調公營及私營醫療機構應付流感高峰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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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有何應變計劃應付大量人士患上流感須入院治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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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衞生福利局局長
*8. 田北俊議員問:
現時,透過電子方式進行的跨國商業活動日趨普遍,有報道指就該等活動所得利潤徵收稅項存在困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就該等商業活動徵收應繳稅項存在哪些困難,以及當局計劃如何克服該等困難?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庫務局局長
*9. 楊耀忠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計劃立法規管保健食品的成分及療效等商品說明,並且測試該等商品說明所聲稱的事項是否屬實;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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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有否機制調查保健食品已獲外國食物管理機構認可的聲稱是否屬實;若有,詳情為何,以及在過去3年,當局曾對作出該類虛假聲稱的人士提出了多少次檢控;若否,當局會否考慮設立有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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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環境食物局局長
*10.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
在以學校為本支援計劃下,取錄在內地出生的新來港學童的學校會獲得津貼。就此,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把非內地出生的新來港學童排除於該計劃外的原因為何,以及會否考慮把該等學童納入該計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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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曾採取及將會採取甚麼措施,照顧被排除於該計劃外的新來港學童的特殊教育需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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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評估把非內地出生的學童排除於該計劃外有否抵觸《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的有關規定;若評估結果為並無抵觸,理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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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11.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酒後駕駛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在去年10月1日新的酒後駕駛法例生效日期之前及之後的3個月內,被警方要求進行呼氣測試的人數分別為何,以及當中被驗出體內酒精濃度超出當時法例訂明限度的人數分別為何;在新法例實施後的3個月內,透過呼氣測試而驗出其呼氣樣本的酒精含量達每100毫升21至25微克、26至30微克、31至35微克及35微克以上的人數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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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剛過去的聖誕及新年假期期間,被驗出體內酒精濃度超出新訂明限度的人數為何,以及該數字佔在該段期間內被警方要求進行呼氣測試的人數的百分率為何;該人數及百分率與前一次聖誕及新年假期期間的有關數字的比較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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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1年,按每5年為一年齡組別分類,每月被驗出體內酒精濃度超出當時法例規定的人數為何;該等數字有否顯示違反該項規定的人士有年輕化的趨勢;若有此趨勢,當局會否加強向年輕駕駛者宣傳酒後不宜駕駛的信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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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計劃向社會人士加強宣傳酒後駕駛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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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局局長
*12. 劉慧卿議員問:(譯文)
關於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更改機構名稱一事,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是否知悉更改名稱後的機構的職能有否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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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更改名稱後的機構是否仍會被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認可為中央人民政府轄下機構或給予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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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該機構曾否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的精神,就更改名稱一事徵求特區政府的同意,該條文有規定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須在特區設立機構,須徵得特區政府同意;若否,原因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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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行政機關將會採取甚麼措施確保更改名稱後的機構只會從事聯絡工作,以免令公眾覺得該機構擁有較特區政府更高的權力或實為香港另一權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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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政制事務局局長
*13.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
關於政府就消除對婦女的歧視所作的努力,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會:
(一) | 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及各政策局的高級官員參加的各個政策小組去年曾討論哪些婦女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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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該等討論所達致的結論和作出的建議,以及當局為實施該等建議採取了甚麼新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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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各政策小組討論撤銷香港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在本港實施所作各項保留及聲明一事的時間表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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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4. 何鍾泰議員問:
本月7日,地下鐵路公司("地鐵公司")在港島綫北角站進行的紓緩擠塞工程的地盤發生火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地下鐵路自啟用以來所發生的火警次數,以及引致的傷亡人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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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地鐵公司:
- 有否就火警時應如何疏散乘客制訂計劃;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在制訂該計劃時,有否參考外國的經驗;若否,原因為何;
- 有否定期進行火警及疏散乘客演習;若否,原因為何;及
- 透過甚麼途徑,指導乘客在火警發生時如何逃生;若沒有作出該等指導,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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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運輸局局長
*15. 單仲偕議員問:
據報,香港期貨交易所("期交所")的一個電腦系統在本月4日曾發生故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 該次電腦系統發生故障的詳情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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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期交所有何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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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規管的金融機構在其電腦系統發生故障時,會根據甚麼準則決定是否立即公布有關事故,以及在作出有關決定前,有關機構須否諮詢證監會或獲得證監會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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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財經事務局局長
*16.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在去年12月30日及其後數天,本港的一般及路邊空氣質素監測站所錄得的空氣污染指數的水平,打破過往的紀錄。據悉空氣質素惡劣,是因風力非常微弱及氣流將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污染物吹往本港所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為解決區域性的空氣污染問題,曾經或將會採取何種聯合行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食物局局長
*17. 馬逢國議員問:
關於私人住宅樓宇板間房的數目、消防設備及安全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統計過去3年,每年設於私人住宅樓宇內供獨立住戶居住的板間房的平均數目;該等數字是否顯示板間房數目有上升趨勢;若然,原因為何,以及新來港定居人士數目增加是否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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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現時有否法例規管設有多間板間房的單位內應設置的消防設備;若有,當局有否計劃加強執法行動;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沒有該等法例,當局會否考慮制定有關法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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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計劃向板間房的住客加強宣傳,以提高他們的消防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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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民政事務局局長
*18. 劉江華議員問:
本月6日,一艘由長洲開往中環的客輪,在駛至中環六號碼頭準備泊岸時發生意外,導致多名乘客受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導致該宗意外的原因為何,當中有否涉及人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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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肇事渡輪碼頭的防撞設施是否足夠及符合所需的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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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航行港內綫的客輪有否進行定期維修保養;若有,詳情為何,以及該等客輪的一般損壞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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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有何措施減低渡輪乘客在類似意外中受傷的機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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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是否知悉,剛於本月15日接辦渡輪服務的新公司有否計劃重新設計現時各個渡輪碼頭,以減低發生意外的機會;若沒有計劃,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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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經濟局局長
*19. 馬逢國議員問:
最近一名新來港定居的女童懷疑因受到校內同學歧視,導致情緒低落而自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有否評估新來港兒童在適應學校生活方面遇到甚麼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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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當局向有關學校、新來港兒童及其家長提供了甚麼支援,以協助該等兒童適應學校生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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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當局採取了甚麼措施鼓勵不同背景的學童互相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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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20. 司徒華議員問:
現時,在同一次中學會考中成績最佳6科的總點數達14點或以上的學生,可在中六收生程序第一階段("第一階段")向原校或其聯繫學校申請入讀中六。在該收生程序下,有些中學因考獲14點或以上的學生人數較多,中六學額會供不應求,但有些中學的學額卻供過於求。當局在每一年的收生程序結束後都會進行檢討,以便安排來年的收生程序。據報,當局計劃調配資源,削減在第一階段收生人數不足半數的中學的中六班數,以便讓學額供不應求的中學開設更多中六班級,使在第一階段便能於原校獲得中六學位的整體學生人數得以增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 教育署去年就中六收生程序進行檢討的進展為何;預算何時可完成檢討並公布結果;以及會否及如何就檢討結果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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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過去3年,每年在第一階段收生不足半數的中學數目;當局有否計劃完全取消該等中學的中六班別;若有,下學年該等中學被削減的中六班別數目為何,而涉及的中學有多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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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過去3年,中六學額不足應付第一階段學額需求的中學每年有多少間;若上述調撥資源建議付諸實行,下學年有多少間中學須增加中六班別,以及須增加的中六班數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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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當局會否考慮只增加那些學額不足應付第一階段學額需求的中學的中六學額,而不削減第一階段收生不足半數的中學的中六學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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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當局有否計劃鼓勵資助中學開辦自負盈虧的中六班別;若有計劃,詳情為何;准許開辦該等班別的資助中學須具備甚麼條件,以及有關當局會如何監察該等班別的收生情況及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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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
:教育統籌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1. 《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2. 《2000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3. 《2000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
4. 《2000年海上傾倒物料(修訂)條例草案》
5. 《2000年精神健康(修訂)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1. 《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草案》 | : | 工商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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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0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 : | 財經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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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0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草案》 | : | 民政事務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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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00年海上傾倒物料(修訂)條例草案》 | : | 環境食物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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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0年精神健康(修訂)條例草案》 | : | 衞生福利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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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999年香港藝術發展局(修訂)條例草案》
: 民政事務局局長
IV. 議案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衞生福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00年1月4日訂立的以下規例 ─
- 《2000年藥劑業及毒藥(修訂)規例》;及
- 《2000年毒藥表(修訂)規例》。
(兩項規例已載列於2000年1月14日發出的
立法會CB(3)466/99-00號文件內)
VI. 議員議案
1. 就"重組事務委員會"動議的議案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立法會於1998年7月8日就"成立事務委員會"依據《議事規則》第77(1)及(2)條通過的決議的附表現予以修訂如下 ─
- 在第4項中民政事務委員會的"政策範圍"一欄內,在"文化藝術的發展、公眾娛樂、體育及康樂事宜"之前加入"提供康樂及文化服務,以及"。
- 在第12項中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相應的各局/機關"一欄內,刪除"(a)規劃環境地政局",而代以"(a)規劃地政局"。
- 刪除第16及第17項,而代以 ─
"16. 衞生
| (a) 衞生福利局
(b) 環境食物局
| 醫療衞生、公眾衞生教育、食物安全及漁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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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環境
| 環境食物局
| 環境和自然保育及環境衞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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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梁智鴻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梁智鴻議員動議的議案予以修正如下 ─
- 刪除c段,而代以 ─
"c. 在第17項中環境事務委員會"相應的各局/機關"一欄內,刪除"規劃環境地政局",而代以"環境食物局""。
- 加入新的d段 ─
"d. 加入 ─
18.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
| 環境食物局
| 食物安全、環境衞生、公眾衞生教育及漁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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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據《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鄭家富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於1999年12月7日通過的決議,要求政府當局立即向該事務委員會提供政府經濟顧問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擬主辦2006年亞洲運動會的可行性評估報告及有關事宜,授權該事務委員會根據《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82章)第9(2)條行使該條例第9(1)條所賦予的權力。
出席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3. 檢討《建築物條例》
何鍾泰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現行的《建築物條例》是於多年前制定,雖然部分條文及相關附屬法例曾經修訂,但面對不斷及急速的經濟發展、社會變遷、自然環境的變化及科技進步,有關法例實未能配合目前本港的實際需要,本會促請政府盡快全面檢討及修訂《建築物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以求達致以下的目標:
(一) 精簡審批程序,加強專業人士權責,以確保建築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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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鼓勵發展商採用環保、易於維修和標準化的設計及建築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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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確保日後的建築發展配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包括保護環境、促進經濟及高新技術的發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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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加強將來興建的建築物在抵禦地震、水浸、地陷及天然斜坡倒塌等自然災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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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何鍾泰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何承天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政府盡快"之後加上"諮詢業界";刪除"以求達致以下的目標",並以"目的包括"代替;刪除",加強專業人士權責,以確保建築物安全";在"(二)"之前加入"(二)清楚界定認可人士、註冊工程師、其他專業人士及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專門承建商的權責,以確保建築物安全;";把"(二)鼓勵發展商採用環保、易於維修和標準化的設計及建築物料;"中的"(二)"改為"(三)";及在"鼓勵發展商"前加上"提供誘因";刪除"、易於維修和標準化"; 在"設計及建築物料;"之後加上"及"; 刪除"(三) 確保日後的建築發展配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包括保護環境、促進經濟及高新技術的發展;及";在"興建的建築物在"之後加上"結構及規劃方面";及 刪除"。"並以",與此同時,政府須確保日後的建築發展配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包括保護環境、促進經濟及高新技術的發展。"代替。
- 李永達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高新技術的發展;"之後刪除"及 ";及刪除"。"並以";及(五)增加對違反《建築物條例》或相關附屬法例的承建商及有關人士的刑罰。"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員:規劃地政局局長
4. 協助進出口業把握中國加入世貿的商機
許長青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中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香港進出口業要面臨新的競爭衝擊,本會促請政府和有關的支援機構,除了繼續鞏固香港既有優勢和改善營商環境外,必須全力提升進出口業的競爭力,令香港早著先機;為此採取的政策應包括:
(一) | 拓闊和深化香港與內地的聯繫,包括在內地重點省市增設商貿聯繫常設機構,為港商提供最新資訊、協助發掘商機,以及解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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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加強香港進出口服務的基礎設施,吸引國內企業使用香港各項與進出口業有關服務,包括轉口、運輸、融資、保險、物流管理、科技加工、品質檢定、電子交易等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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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盡快落實有關跨境交通運輸的基建計劃,並且改善過境安排,包括簡化內地與香港客貨運的通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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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加強貿易推廣工作,尤須積極游說海外企業與香港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合作,開拓國內市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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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加強培訓、財政等支援,提升業界在語文、資訊科技、管理、巿場推廣、國際視野等方面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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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員
:工商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