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9/00-5(1)

立法會

議程
1999年10月27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
編號
1. 《1999年食物攙雜(人造糖)(修訂)規例》259/99
2. 《1999年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公眾遊樂場地)(修訂附表4)(第7號)令》260/99
3. 《1999年公眾泳池(指定)(第2號)令》261/99
4. 《〈嶺南大學條例〉(1999年第54號)1999年(生效日期)(第2號)公告》 262/99
5. 《〈1999年郵政署(修訂)規例〉(1999年第178號法律公告)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263/99
6. 《〈1999年商船(安全)(高速船)(修訂)規例〉(1999年第182號法律公告)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264/99
7. 《〈1999年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修訂附表1及2)令〉(1999年第183號法律公告)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265/99

其他文件

1. 第21號臨時區域市政局截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
財政年度經審核的帳目結算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2. 第22號臨時區域市政局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3. 第23號臨時區域市政局
一九九九/二○○○年度修訂開支預算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4. 第24號臨時市政局截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經審核的資產負債表、收支總表及各專責委員會
的收支總表及審計署署長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5. 第25號臨時市政局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年報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6. 第26號電訊管理局營運基金報告書
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提交)

7.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5號) 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黃宏發議員提交)

II.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1. 李家祥議員問:(譯文)

《銀行業條例》(第155章)第61條、《保險公司條例》(第41章)第53D條、《證券條例》(第333章)第89A條及《商品交易條例》(第250章)第51A條規定,核數師將他以核數師身份所察覺的任何事宜的資料或意見,真誠地向有關主管當局傳達,不得被視為違反他的責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自各現行條文生效以來,核數師就涉嫌欺詐性行為或不作為向此等主管當局呈交的報告的數目分別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局局長

2. 李國寶議員問:(譯文)

政府計劃推行一個引進內地優秀人才來港的計劃,對象是在各行各業出類拔萃,以及能夠提供香港最需要的科技、知識和經驗的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有何計劃培育本地優秀人才,並協助他們面對這些內地優秀人才的競爭?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3. 羅致光議員問:

就社會福利署選址開設社會保障辦事處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選址的考慮因素為何,當中有否包括方便長者及傷殘人士的程度;若然,此項因素相對於其他因素的重要性為何;

    (二)當有長者及傷殘人士表示前往某個辦事處遇到困難,當局會採取何種補救措施;及

    (三)有何機制讓服務對象就該等辦事處的選址事宜表達意見?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4.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深水埗元洲邨新建成的公屋單位內的洗手盆承托座及廚房的灶台的水泥用料,夾雜着紙皮和發泡膠等物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如何跟進該等事件;有否調查有關承建商是否有偷工減料;

    (二)有否計劃檢查其他剛完工的公屋單位是否存有同一問題;及

    (三)將會採取何種措施,防止公屋承建商偷工減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5.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使用石油氣車輛時的安全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其他地區在使用石油氣車輛方面的經驗,以及曾否發生與石油氣燃料系統有關的意外﹔若然,請按肇事原因類別列出意外數字﹔

    (二) 有否研究在石油氣車輛上使用手提電話是否安全,以及因此而導致車輛爆炸或火警的機會為何;若有,研究結果為何;

    (三)有否計劃向市民發出指引,說明在乘坐石油氣的士時須注意的事項;及

    (四)石油氣的士有何識別標記?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6. 呂明華議員問:

關於車輛排放廢氣造成空氣污染的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除了資助柴油貨車及巴士安裝柴油催化器外,當局還會採取甚麼措施,減少車輛廢氣所造成的空氣污染;

    (二) 鑒於有報道指車輛在安裝柴油催化器後若使用劣質柴油,會排放更多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當局會否考慮採取立法措施,禁止車輛使用劣質柴油;

    (三)有否計劃研究重型車輛及巴士採用石油氣作為燃料的可行性;及

    (四)在本港引進無軌電動巴士的可行性研究的進展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7.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就推行用電需求管理計劃,以達致提高能源效益及保護環境一事,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電力公司在推行該等計劃前須解決的問題;及

    (二)該等計劃的預定實施日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局局長

8.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

關於新界小型屋宇("丁屋")事宜,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待處理的興建丁屋申請數目,以及該等申請所牽涉土地的總面積;

    (二) 知否現時有多少名合資格男性原居民尚未提出興建丁屋的申請,以及所牽涉土地的總面積;及

    (三)為研究丁屋政策而成立的委員會所提出的建議為何,以及預計將該等建議提交本會的日期?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9. 楊孝華議員問:(譯文)

有關往來地下鐵路("地鐵")東涌站及赤鱲角機場的穿梭巴士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有否計劃與各有關方面商討,使穿梭巴士的開出時間能與地鐵列車到達該站的時間互相配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10. 陸恭蕙議員問:(譯文)

關於以柴油發動的巴士排放廢氣問題,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每間專利巴士公司的現役車隊中,有多少輛巴士不符合歐盟第二期廢氣排放標準;

    (二) 與巴士公司簽訂的專營協議有否訂明巴士公司須負責就其屬下巴士所排放的廢氣執行嚴格管制措施;

    (三) 有否打算提供獎勵措施,以鼓勵專營巴士公司轉用污染程度較低的燃料,例如超低含硫量柴油、生物柴油或天然氣;及

    (四)知否專營巴士公司有否計劃優先取代車齡或污染程度較高的巴士?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運輸局局長

11. 羅致光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如何決定須就哪些與社會保障辦事處所提供的服務有關的事宜諮詢公眾,以及依據甚麼準則作出有關決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局局長

12. 劉慧卿議員問:

據報,本年9月30日,大亞灣核電廠附近的大鵬半島發生強度達黎克特制3.7級的地震。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該核電廠是否座落於活躍地震帶,以及能抵受何等強度的地震;及

    (二) 現時設有何種機制,讓當局及本港市民得知該核電廠所在地點或附近如發生地震,核電廠的運作及安全有否受到影響;該機制的運作方式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3. 李華明議員問:

現時,不少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公共租住屋邨的單位的大門及鐵閘已相當殘破,其他室內設施亦須進行修葺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有否計劃替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屋邨更換或修葺所有單位的大門及鐵閘;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單位內哪些裝置和設備須由房委會負責維修,哪些須由租戶負責;

    (三) 鑒於房委會自本年4月1日起不再替租戶安排由租戶繳費的修葺服務,當局曾透過何種途徑讓租戶知悉哪些維修事項應由房委會負責,哪些事項須租戶自行聘用維修商;及

    (四) 房委會會否就舊型屋邨因其樓宇設計而衍生的各種維修保養問題展開全面研究,並就修葺舊型屋邨樓宇方面制訂若干政策和措施,以及就此訂定工程時間表;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局局長

14. 馬逢國議員問:

《版權條例》(第528章)賦權註冊特許機構向使用版權產品的人士徵收版權使用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該等機構的組成,以及釐定和分配所徵收版權使用費的準則;及

    (二)當局如何確保該等機構所釐定的收費水平是公平和合理的?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局局長

15. 譚耀宗議員問:

入境事務處現時採用先到先得的方式,辦理市民預約於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的申請。一些市民為確保可於某些較受歡迎的日子舉行婚禮而連續多天在各婚姻登記處門外排隊等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對於透過郵遞方式從海外遞交的擬結婚通知書及市民在各婚姻登記處親身遞交的通知書,當局如何決定兩者的先後次序;及

    (二) 會否考慮以抽籤方式代替現時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舉行婚禮的日期和時間;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6. 張文光議員問:

據報,教育署一名高級教育主任在沒有向當局申報利益的情況下,擔任一間資助學校的義務顧問,並會於明年初退休後出任該校校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1年,有多少名教育署高級職員,在退休後獲聘擔任資助中、小學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長或其他高級職位;

    (二) 現時該署就職員擔任私人職務事宜所訂的利益申報機制及規定為何;過去5年有多少宗違反有關規定的個案,以及有多少名職員因而遭受紀律處分;及

    (三) 現時有何措施防止教育署高級職員利用其公職身份,增加其在退休後獲聘為資助學校校長或受聘於其他教育機構的機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III. 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5號)條例草案》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2.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1號)條例草案》 運輸局局長
3.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6號)條例草案》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4.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31號)條例草案》 經濟局局長
5.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8號)條例草案》 經濟局局長
6.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3號)條例草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
7. 《1999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24號)條例草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恢復就"致謝議案"辯論

梁智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感謝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

就梁智鴻議員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柱銘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感謝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之後加上",但由於施政報告罔顧民生,缺乏刺激經濟及解決失業問題的具體措施,亦沒有任何推動民主進程的方案,本會感到非常不滿,並深表遺憾"。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政司司長
工商局局長
經濟局局長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房屋局局長
運輸局局長
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
教育統籌局局長
民政事務局局長
衞生福利局局長
政制事務局局長
政務司司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