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CB(3)122/99-00號文件

立法會

會議紀要
第3號
在1999年10月13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舉行的會議的紀要

出席議員:

主席范徐麗泰議員,G.B.S., J.P.
丁午壽議員,J.P.
田北俊議員,J.P.
朱幼麟議員
何世柱議員,S.B.S., J.P.
何秀蘭議員
何承天議員,S.B.S., J.P.
何俊仁議員
何敏嘉議員
何鍾泰議員,J.P.
李永達議員
李柱銘議員,S.C., J.P.
李家祥議員,J.P.
李啟明議員,S.B.S., J.P.
李國寶議員,J.P.
李華明議員,J.P.
呂明華議員,J.P.
吳亮星議員
吳清輝議員
吳靄儀議員
周梁淑怡議員,J.P.
夏佳理議員,J.P.
馬逢國議員
涂謹申議員
張文光議員
張永森議員,J.P.
許長青議員
陳國強議員
陳婉嫻議員
陳榮燦議員
陳鑑林議員
梁智鴻議員,J.P.
梁劉柔芬議員,J.P.
梁耀忠議員
程介南議員,J.P.
單仲偕議員
黃宏發議員,J.P.
黃宜弘議員
黃容根議員
曾鈺成議員,J.P.
楊孝華議員,J.P.
楊 森議員
楊耀忠議員
劉江華議員
劉皇發議員,G.B.S., J.P.
劉健儀議員,J.P.
劉漢銓議員,J.P.
劉慧卿議員,J.P.
蔡素玉議員
鄭家富議員
司徒華議員
霍震霆議員,S.B.S., J.P.
羅致光議員,J.P.
譚耀宗議員,G.B.S., J.P.
馮志堅議員
鄧兆棠議員,J.P.

缺席議員:

李卓人議員
陸恭蕙議員
陳智思議員
劉千石議員,J.P.

出席政府官員:

政務司司長
陳方安生女士,G.B.M., J.P.

財政司司長
曾蔭權先生,J.P.

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女士,J.P.

政制事務局局長
孫明揚先生,G.B.S., J.P.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
蕭炯柱先生,J.P.

運輸局局長
吳榮奎先生,J.P.

房屋局局長
黃星華先生,J.P.

教育統籌局局長
王永平先生,G.B.S., J.P.

庫務局局長
俞宗怡女士,J.P.

民政事務局局長
藍鴻震先生,J.P.

衞生福利局局長
楊永強醫生,J.P.

保安局局長
葉劉淑儀女士,J.P.

工務局局長
李承仕先生,J.P.

財經事務局局長
黎高穎怡女士,J.P.
列席秘書:
秘書長
馮載祥先生,J.P.

助理秘書長(一)
吳文華女士

助理秘書長(三)
陳欽茂先生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據《議事規則》第21(2)條的規定提交:

附屬法例法律公告編號
1. 《1999年噪音管制條例(豁免受第4、5及13條規限)(慶賀千禧年)令》(於1999年10月8日刊登憲報) 248/99
2.《1999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附表2)(第2號)令》(於1999年10月8日刊登憲報)249/99

提交文件

第1號 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 1998-99年受託人報告(於1999年9月30日發表)

第2號 經修訂的臨時區域市政局1999至2000財政年度 工程一覽表(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的第1季)
(於1999年9月30日發表)

第3號 經修訂的臨時市政局1999至2000財政年度工程一覽表
(截至1999年6月30日止的第1季)(於1999年9月30日發表)

第4號 臨時市政局在1999至2000財政年度第1季通過的1998至1999年度財政預算修訂(於1999年9月30日發表)

第5號 製衣業訓練局
一九九八年度年報(於1999年10月4日發表)

第6號 一九九九至二○○○年度第一季
批准對核准開支預算作出修改的報告
(公共財政條例:第8條) (於1999年10月4日發表)

第7號 在囚人士教育信託基金受託人報告書
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於1999年10月4日發表)

第8號 香港土地註冊處營運基金
一九九八至九九年度年報(於1999年10月4日發表)

第9號 審計署署長第三十三A號報告書
公元二零零零年數位問題的跟進審查
(於1999年10月13日發表)

第10號 回應一九九九年七月政府帳目
委員會第三十二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
(於1999年10月13日發表)

第11號 地產代理監管局
一九九八/九九年報(於1999年10月11日發表)

發言

政務司司長就《回應一九九九年七月政府帳目委員會第三十二號報告書的政府覆文》向本會發言。

質詢

1. 梁耀忠議員提出第一項質詢。

衞生福利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局局長答覆。

2. 陳婉嫻議員提出第二項質詢。

房屋局局長作答。

6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衞生福利局局長及房屋局局長答覆。

3. 劉皇發議員提出第三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作答。

7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答覆。

4. 丁午壽議員提出第四項質詢。

運輸局局長作答。

5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運輸局局長答覆。

5. 何鍾泰議員提出第五項質詢。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作答。

8位議員提出補充質詢,由工務局局長及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答覆。

第六至十九項質詢的書面答覆已於席上提交本會各位議員參閱。

法案

首讀

《1999年法律援助(修訂)條例草案》
《1999年區域法院(修訂)條例草案》
《地下鐵路條例草案》
《1999年工業訓練(建造業)(修訂)條例草案》
《1999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條例草案經過首讀,並依據《議事規則》第53(3)條的規定,受命安排二讀。

二讀

《1999年法律援助(修訂)條例草案》
《1999年區域法院(修訂)條例草案》

政務司司長動議二讀,並就上述兩項條例草案逐一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上述兩項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該兩項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地下鐵路條例草案》

運輸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9年工業訓練(建造業)(修訂)條例草案》

教育統籌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9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

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並向本會發言。

二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主席表示按照《議事規則》第54(4)條的規定,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中止待續,而該條例草案則交付內務委員會處理。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5號)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11月11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5號)條例草案》。

第1、2及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2、3、5及6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1及4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政務司司長就附表1及4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委會主席表示由於就刪去附表1的修正案已獲得通過,因此附表1已從條例草案中刪除。

經修正的附表4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政務司司長報告謂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5號)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9號)條例草案》

恢復二讀辯論

恢復辯論經於1998年11月25日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

二讀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二讀,並付委予全體委員會審議。

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本會進入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審議《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9號)條例草案》。

第1、2及3條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1、3及4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附表2、5至14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財經事務局局長就附表2、5至14動議修正案,並向全委會發言。

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經修正的附表2、5至14納入本條例草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全體委員會隨而回復為立法會。

三讀

財經事務局局長報告謂

《1998年法律適應化修改(第9號)條例草案》

經修正後已通過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她動議此條例草案予以三讀並通過。

條例草案三讀的議題經提出待議,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條例草案經過三讀並獲得通過。

議員議案

環境保護

羅致光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政府在致力取得社會和經濟發展的同時,亦須在顧及經濟發展與環保的平衡和其互動關係的情況下,在本港推動可持續發展的策略;該策略應包括:

    (一)在制訂所有社會及經濟發展計劃時,必須重視環境保育及可持續發展的因素;

    (二) 全面檢討及制定保護自然資源的法律和政策,以保育本港的生態系統和提高其環境質素,從而加強本港經濟的競爭力,以及為本港的下一代建立一個美好的生活環境;

    (三) 採用適當的經濟工具及稅務政策,使商品、服務及發展計劃的價格充分反映環境成本,以提供資源推行環保工作;

    (四)採用如引入私人參與及競爭等經濟手段,加快推行環保基建項目;及

    (五) 除加強與內地當局合作推動環保工作外,亦應先行加強政府內部各政策局及執行部門的協調,同時必須推動和協助廣大市民、地區組織和非政府機構參與環保政策的規劃、制訂及推行工作。
羅致光議員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主席表示劉江華議員準備就此項議案動議修正案。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會就議案及修正案進行合併辯論。

劉江華議員就羅致光議員的議案動議下列修正案,並向本會發言:

在"可持續發展的因素"之後加上",並訂明環境改善目標,以確保各項環保政策得以落實";在"建立一個美好的生活環境;"之後加上"(三) 在制訂環保政策時,應採用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解決各種環保問題;(四) 確認環保工業兼具的社會服務功能,以及透過財政資助及明確的扶助政策鼓勵發展本地的環保工業,並以適當的稅務優惠及採購政策使環保產品更具競爭力;";刪除"(三) ",並以"(五)"代替;刪除"適當的經濟工具及稅務政策,使",並以"向工商業徵收回收按金及堆填區費用等經濟手段,使生產者了解其"代替;刪除"價格充分反映";刪除"提供資源推行環保工作",並以"鼓勵工商業採用更具環保效益的生產方式"代替;刪除"(四) 採用如引入私人參與及競爭等經濟手段,加快推行環保基建項目;及";刪除"(五)",並以"(六)"代替;刪除"除加強與內地當局合作推動環保工作外,亦應先行";及 刪除"制訂及推行工作。"中的"。",並以";及 (七) 加強與內地當局合作推動環保工作,並增加透明度,確保東江水、空氣質素、污水排放等問題,得以全面解決。"代替。

劉江華議員就羅致光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兩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下午5時23分,代理主席在主席暫時離席期間代為主持會議。

另有12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主席在下午6時44分恢復主持會議。

再有4位議員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羅致光議員就修正案發言。

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就議案及修正案發言。

劉江華議員就羅致光議員議案動議的修正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劉江華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5人,贊成修正案者11人,反對者14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5人,贊成修正案者13人,反對者11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由於議題未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修正案被否決。

羅致光議員發言答辯。

羅致光議員原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並獲得通過。

就兩個市政局進行全民投票

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並向本會發言:

本會促請政府就兩個市政局的存廢問題進行全民投票,投票應與1999年區議會選舉同日進行;本會並要求政府尊重投票結果。

議案的議題經提出待議。

20位議員及政制事務局局長就議案發言。

李華明議員發言答辯。

議案的議題付諸表決。

李華明議員要求進行記名表決。主席於是根據《議事規則》第47(1)條命令本會記名表決。

主席宣布在由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6人,贊成議案者6人,反對者20人;在由分區直選和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議員中,出席者25人,贊成議案者11人,反對者13人。(表決紀錄載於會議紀要附錄II。)由於議題未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她宣布議案被否決。

下次會議

主席宣布本會將在1999年10月20日下午2時30分舉行下次會議。

本會在晚上10時05分休會。

主席范徐麗泰
1999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會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