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9/00-7(1)
立法会
议程
1999年11月10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 |
法律公告编号 |
1. |
《1999年港口管制(公众货物装卸区)(第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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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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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99年雇员再培训条例(替換附表2)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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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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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999年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修订附表7)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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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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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1999年第18号法律公告)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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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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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澳大利亚)令〉(第525章,附属法例)1999年 (生效日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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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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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质询
1. 刘慧卿议员问:
鉴于近期发生多宗幼稚园超额收生及滥收费用事件,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计划修订有关法例,加强对幼稚园的监管,以及提高该等违例行为的罚则;若有,估计何时可向本会提交有关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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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就滥收费用的幼稚园向家长退回多收费用一事采取了甚么跟进行动;会否对拒绝向家长退回多收费用的幼稚园提出检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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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加强宣传,使家长认识如何辨别幼稚园是否已向教育署注册,以及如何选择合适的幼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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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统筹局局长
2. 涂谨申议员问:
《截取通讯条例》(下称"该条例")于1997年6月底制定,至今两年多,政府仍未颁布其生效日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自去年9月本会提出有关质询至今,当局进行的检讨及评估工作有何进展;预计何时可以完成该等工作;有否就该等工作设定完成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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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计划实施该条例;若有,为实施该条例曾进行何种准备工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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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政府曾在《截取通讯白纸条例草案》咨询文件中表示接纳法律改革委员会报告书的主要建议,包括设立司法手令制度,以及成立监督,接受任何人士就执法机关非法截取通讯作出的投诉。政府现时有否改变上述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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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3. 李华明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上学年,全港18个教育署分区每个分区內的幼稚园学费的平均数及中位数分别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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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会否考虑向全港幼稚园学生提供半数学费资助﹔若会提供资助,在未来3年,估计每年涉及的金额为何﹔若不予提供,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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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统筹局局长
4. 马逢国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未获版权拥有人授权而在互联网下载电脑软件及影音产品的侵犯版权行为在本港是否普遍及有否上升趋势,以及有否评估版权拥有人在版权使用费方面的损失;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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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有等人士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免费为其他人提供下载软件及影音产品服务的原因为何及他们有何得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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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制订措施,以防止该等侵犯版权的行为;若有,详情如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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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工商局局长
5. 张永森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计划清拆耗资10亿港元在5年前完成重建的香港大球场,以便在该地段兴建高尚住宅楼宇;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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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具体计划及时间表为何;有否评估当年决定重建大球场是否适当,以及当时的体育政策与康体设施是否配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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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鉴于不少大型国际体育赛事要求主办城市须拥有两个或以上的大型球场,当局除计划在东南九龙填海区兴建体育场馆外,会否兴建另一大型球场;若然,具体计划及时间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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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就清拆大球场的利弊进行评估;若否,当局会否进行评估,而有关评估工作会在何时进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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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规划土地用途时,当局根据何种准则决定提供文康设施及住宅用地的优先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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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民政事务局局长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
6. 周梁淑怡议员问:
据报,本年9月,一名市民致电香港海关举报热线,拟举报怀疑售卖冒牌鱼油丸事件,但却被指示致电其他电话号码。最后,该名市民经辗转指示后共致电6个不同的电话号码,但仍无法作出有关举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该宗事件的详情,海关根据甚么准则决定是否跟进举报个案,以及海关跟进此等个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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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3年,海关的热线电话接获市民就冒牌货品作出举报的个案总数;当中成功检控的个案数目及其所占的百分比,以及被定罪人士的平均刑罚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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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检讨举报冒牌货品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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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工商局局长
*7. 何敏嘉议员问:
关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辖下专科门诊服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目前新症平均排期需时最长的10项专科门诊服务为何;过去3年,上述专科门诊服务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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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每年有多少宗新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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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新症的平均排期时间及最长排期时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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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哪间医院的排期时间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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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在本年发表施政方针时表示已采取措施增加新症的诊症名额,该等措施为何;有否评估该等措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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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医管局如何加强协调机制,将病情趋于稳定的病人从辖下专科门诊诊所转介到卫生署及私人执业医生跟进治疗,以减轻专科门诊服务的需求压力;过去3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宗个案转介至卫生署及私人执业医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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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鉴于目前专科门诊诊所新症的平均排期时间约为3个月,当局有何理据在本年发表的施政方针中作出承诺,在2000年內将平均排期时间缩短至5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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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局局长
*8. 杨耀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12个月,当局就零售店铺有否售卖过期或欠缺标签的预先包装食物所进行的巡查次数;被巡查的店铺数目;当中店主因而被警告及控告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被控告的零售店铺的地点分布;以及当中被定罪的个案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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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过去12个月,当局对直销店进行了多少次巡查,以确保其直接从外地入口的预先包装食物在送交顾客时均贴有符合法例规定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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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修订法例,规定预先包装食物均须标明"此日期前食用"的有关日期;若有,何时进行修订;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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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计划检讨现时获豁免遵从《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有关标签规定的名单,把某些项目从其中剔除;若然,何时进行检讨;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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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局局长
*9. 谭耀宗议员问:
关于建议兴建的天水围国际湿地公园对航机飞行安全构成的影响,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民航处接获飞机在升降期间或飞越本港上空时受到雀鸟干扰的报告分别有多少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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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机场管理局及民航处现时有何措施防止雀鸟危及航机飞行安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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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该湿地公园在建成后会否吸引更多雀鸟来港栖息,以至影响航机的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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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评估结果为有可能影响航机飞行安全,当局有何补救措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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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若沒有作出评估,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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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经济局局长
*10. 刘江华议员问:
据报,在本年8月及9月,当局每月就排放过量黑烟车辆提出的检控数字,均较本年首7个月每月的同类检控数字为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本年1月至9月,警方每月进行了多少次路边测试车辆排放黑烟的行动;每次行动平均需要的人手及工时数目;同期间,当局每月就各类型排放过量黑烟车辆提出的检控数字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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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年8月及9月的检控数字较高的原因;当中有否包括警方曾加强在此方面的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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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给予被控车辆排放过量黑烟的车主一段宽限期修妥有关车辆,免除有关车主在该段期间因使用该等排放过量黑烟的车辆而再被检控;若有,宽限期的期限及厘定该宽限期的准则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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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否法例规定曾被检控排放过量黑烟的车辆须定期接受废气排放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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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11. 刘慧卿议员问:(译文)
关于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近期对晚间新闻报道节目作出的变革(包括调派艺人担任新闻报道员),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政府当局接获多少宗针对该等变革的投诉,以及该等投诉的性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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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是否知悉广播事务管理局有否接获同类投诉;若有,投诉数字及性质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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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关当局有否研究该等变革有否违反亚视的商营电视广播牌照內附带的任何条件;若有研究,结果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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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
*12. 刘江华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3年,每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工务局局长
*13. 吴亮星议员问:
关于推动统一中文界面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计划与內地相关机构商讨,把《香港增补字符集》中尚未被纳入內地《汉字內码扩展规范》的汉字,收纳入该规范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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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中文界面的标准化工作方面,本港有关当局与內地文字标准化机构的合作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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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
*14. 丁午寿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12个月,一共有多少宗由逾期留港的双程通行证持有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获得批准;估计涉及的诉讼费用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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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一共有多少间律师事务所被委托办理该等获批个案;以及每间律师事务所被委托办理的个案数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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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是否知悉其他国家的法律援助机构有否向在当地沒有居留权的人士提供法律援助;若有,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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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15. 李永达议员问:
本人接获一些小学生家长的投诉,指某些学校为爭取成为名校而要求校內小学生每天完成大量家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就小学生每天的家课数量上限向各小学发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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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何措施防止学校要求小学生做过量家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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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措施鼓励学校就学生家课的数量咨询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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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教育统筹局局长
*16. 田北俊议员问:
就雇员再培训局拨款予培训机构举办再培训课程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该局:
(一) |
以何准则甄选该等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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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何措施确保再培训课程的內容切合工商界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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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机制评核再培训课程的质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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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以何方法衡量再培训课程的成本效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7. 李永达议员问:
有关青衣北岸船厂的搬迁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当局设定的船厂搬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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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船厂搬迁后腾出的土地会作何用途;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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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计划于船厂搬迁后,在船厂原址对开海域进行填海工程;若有,当局将会采取甚么措施,防止该项工程对附近居民造成滋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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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18. 李国宝议员问:(译文)
据报,根据香港工人健康中心进行的一项研究,工作时眼部受伤的工人中,约70%并无配戴任何眼睛防护器具("护眼器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工人工作时眼部受伤;其中分别有多少名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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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不获雇主提供适当的护眼器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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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选择不配戴雇主所提供的护眼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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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过去12个月,因沒有向工人提供适当护眼器具而被法庭定罪的雇主当中,被判处的最高刑罚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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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增拨财政资源,使雇主及工人明了在工作场所保护眼睛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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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9. 张文光议员问:
就工业署辖下中小型企业办公室的运作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除了设立"中小型企业网上资讯中心"外,该办公室自本年4月1日成立至今,在促进及协助统筹其他政府部门及工商机构支援中小型企业的工作,以及研究如何协助中小型企业发展及提高其竞爭力等方面,所进行的工作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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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该办公室的组织架构为何;该办公室有否成立委员会或举办常设会议,以提供机会让不同政府部门及工商支援机构共同策划及研究如何对中小型企业提供有效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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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该办公室成立至今的开支项目及每个项目的支出金额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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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该办公室与工业署內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及分工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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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局局长
*20. 朱幼麟议员问:
据报,本港部分水警轮上的雷达设备,发出的辐射水平超出安全标准,而数名曾操作该等设备的水警人员亦先后患上癌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统计,过去5年內证实患上癌症的水警人员人数占水警总人数的比率为何;该比率与同期间整体公务员及全港人口的患癌比率的比较分别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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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警务处有否定期测试水警轮上的设备的辐射水平;若有,定期测试的详情及该等测试的结果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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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研究何种职系的公务员须在高辐射水平的环境下工作;若有,研究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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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1. 《交易所及结算所(合并)条例草案》
2. 《更生中心条例草案》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1. 《交易所及结算所(合并)条例草案》 :
财经事务局局长
2. 《更生中心条例草案》 :
保安局局长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999年法律适应化修改(第22号) 条例草案》 :
保安局局长
IV. 议案
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1998年 10 月 13 日订立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美利坚合众国)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美利坚合众国)令》已载列于
1999年10月26日发出供传阅的立法会CB(3)134/99-00号文件內)
V. 议员法案
首读
《香港天主教方济会法团条例草案》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香港天主教方济会法团条例草案》 :
刘汉铨议员
VI. 议员议案
1. 陆路离境稅
刘江华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反对政府开征陆路离境稅。
就刘江华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家祥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反对",并以"促请"代替;在"政府"之后加上"在拟定";及在"开征陆路离境稅"之后加上"的建议时,考虑所有因素,并在作出决定前咨询本会"。
出席的政府官员:库务局局长
2. 设立投资促进专署
马逢国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面对激烈竞爭的经济环境,本会促请政府设立高层次的投资促进专署,专责进行游说及吸引海外投资者到香港投资的实质工作,并协调各有关政府部门,以提供'一站式'的投资服务,以及就政府与私营企业合伙的策略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甄选及周详筹划的工作,从而促进香港的整体经济发展。
就马逢国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面对激烈竞爭的经济环境",并以"为了加强吸引海外投资的工作"代替;在"本会促请政府"之后删除 "设立高层次的",并以"在现有相关的支援架构內,例如香港贸易发展局或财政司司长办公室辖下工商服务业推广署,成立"代替;在"投资促进"之后删除 "专署",并以"小组"代替;删除"吸引海外投资者到香港投资的实质工作"中的 "实质";及删除",以及就政府与私营企业合伙的策略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甄选及周详筹划的工作",并以";政府亦应尽快透过立法来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工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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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