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99/00-16(1)

立法会

议程

2000年1月19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电子交易(费用)规例》 6/2000
2.《〈电子交易条例〉(2000年第1号)2000年 (生效日期)公告》 7/2000
3.《〈1999年工业训练(制衣业)(修订)条例〉(1999年第82号)2000年(生效日期)公告》 8/2000
4.《〈1999年进出口(登记)(修订)规例〉(1999年第322号法律公告)2000年 (生效日期)公告》 9/2000

其他文件

1. 第61号警察福利基金
1998至1999年度年报

(由保安局局长提交)

2. 第62号香港学术评审局年报1998-99

(由教育统筹局局长提交)

3. 《1999年有组织及严重罪行(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

(由法案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议员提交)

II. 质询

1. 陈鉴林议员问:

政府曾表示贸易署将会检讨自1955年以来实施的食米管制计划,并会研究全面开放食米贸易的步伐和安排。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港现时有多少名注册食米贮存商;于过去5年內新注册及被取消注册的食米贮存商的数目分别为何;

    (二)上述开放食米贸易的研究现时的进展为何;及

    (三)当局有否计划全面取消施加在进口及贮存食米方面的限制;若有计划,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局局长

2. 单仲偕议员问:

关于培训年轻离校生及失业人士担任资讯科技初级助理人员的试验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何措施确保有关的培训课程达到认可水平;

    (二)会否邀请私人训练团体负责有关的培训工作,藉以扩大该计划;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有否计划把完成上述培训课程列为申请相关政府职位的认可学历资格之一;若有计划,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3.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当局在处理须获香港发出旅游签证的中东国家护照持有人所提交的签证申请,一般需时多久;及

    (二)有否把上述处理申请时间,与每个香港主要旅游竞爭对手(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及內地)的有关当局处理同类申请的时间作出比较;如有,比较所得的详细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4. 李华明议员问:

就向弱能人士提供设施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计划在所有由交通灯控制的行人过路处,设置辅助失明人士过路的发声装置;若有计划,有关工程的实施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当局根据甚么准则及因素,以决定该等发声装置的声量;及

    (三)对于《运输策划及设计手册》中有关向弱能人士提供设施的原则及规定,当局会否考虑赋予它们法定地位;若否,当局有何措施确保该等原则及规定得到落实?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局局长

5. 邓兆棠议员问:

去年11月,4名市民因进食了怀疑含有哮喘药盐酸克嶙特罗的猪肝后身体不适,须入院治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渔农自然护理署(前称渔农处)去年在屠房屠宰猪只前,曾对猪只进行多少次尿液测试,以检定它们是否含有该种哮喘药;接受测试的猪只数目占被屠宰的猪只总数的百分比为何;

    (二)在该等测试中,有多少头猪只的尿液样本呈阳性反应,以及当局如何处理有关猪只;及

    (三)新成立的环境食物局有何新措施防止含有哮喘药、非法进口及私宰的猪只流入市面,以及会否制订工作目标及服务承诺,以评定该等措施的成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食物局局长

6. 何锺泰议员问:

政府计划推行一项新的法定计划,规定楼宇业主须为其楼宇进行预防性维修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将会采用何种科学标准或方法,来辨别楼宇是否须进行预防性维修工程;

    (二)当局将会采用甚么技术标准,以评估已进行的预防性维修工程是否可以接受;及

    (三)将会调拨多少额外的人力资源予屋宇署,以推行该项新计划?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规划地政局局长

*7. 吴亮星议员问:

据报,太古城中心附近一个建筑地盘发现地下埋有信管及炸药,怀疑为建筑工人早年在该处以爆破方式进行削坡工程时遗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调查信管及炸药遭遗留在该处的原因,以及哪些人应为此负责;若有,调查结果为何;

    (二)过去5年,在建筑地盘掘出炸药的个案数目;

    (三)有否评估本港其他建筑地盘內埋有炸药的可能性,以及该等炸药会否危及工人的安全及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及

    (四)有否评估现时监管在建筑地盘內使用炸药的措施是否足够及有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务局局长

*8. 张文光议员问:

关于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强管局")招聘职员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

    (i)强管局的员工编制为何;截至去年底,已发出及尚未发出聘书的各职级职位数目分别为何,并请按部门列出分项数字;

    (ii)强管局招聘职员的工作目前进度与原订计划比较为何;若目前进度落后于原订计划,

    (I)原因为何;

    (II)强管局的工作有否受到影响;若沒有受到影响,原因为何;及

    (III)强管局董事会将会采取甚么措施加快招聘进度;

    (iii)当局及强管局董事会有否设定完成所有招聘工作的最后限期,以确保强管局能够顺利运作;若有设定,限期为何及当局或强管局董事会将会采取甚么措施,确保在限期前完成所有招聘工作;

    (iv)强管局董事会所订各职级的入职薪酬为何,并请按部门分项列出;该等薪酬与其他机构相若职级的入息薪酬比较为何;及

    (v)强管局董事会在厘定其薪酬政策时,曾否参考现时劳工市场的情况;及

    (二)政府当局有否向强管局表示关注其薪酬政策和要求强管局就此进行检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局局长

*9. 陆恭蕙议员问:(译文)

关于废弃车辆被弃置于新界的私人土地,而该做法会破坏市容及不符合环保原则的问题,政府当局可否告知本会:

    (一)被用作存放废弃车辆的新界私人土地的估计面积,以及被存放于该等土地上的废弃车辆估计数目;

    (二)有否评估私人土地被用作存放废弃车辆的做法在过去5年是否越趋普遍;

    (三)现时有何法例限制使用私人土地存放废弃车辆,以及当局如何执行有关法例;

    (四)有否计划修订法例,禁止私人土地拥有人在其土地上存放废弃车辆;

    (五)有何其他方法处置废弃车辆;及

    (六)有否向车主提供任何优惠措施,鼓励他们将拟弃用的车辆循环再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规划地政局局长

*10. 刘江华议员问:

就石油气的士计划及石油气小巴试验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一辆石油气的士的平均市价为何;与过去两年每季的平均市价的比较为何;该等市价有否呈现上升趋势;若有上升,有否评估车价上涨对推动石油气的士计划有何影响;若评估为沒有影响,原因为何;

    (二)当局有否计划监管石油气的士的车价;若否,不拟监管的原因为何;

    (三)现时市场上有否供应适合香港使用的石油气小巴;及

    (四)现时一辆石油气小巴的市价为何,以及有否评估小巴经营者能否负担购置石油气小巴所需的费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食物局局长

*11. 刘慧卿议员问:

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计划对医生职系进行改革,以驻院医生、一级及二级专科医生取代现时的初级、高级及顾问医生的职级,并调低新入职医生的薪酬。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医管局:

    (i)所订的新入职医生薪酬水平与本年政府部门內相类职级的新入职人员的薪酬水平是否相若;

    (ii)在过去5年开设的顾问医生职位数目,以及该等职位按开设原因分类的细项数目;及

    (iii)所订的二级专科医生的目标编制及其如何与现时顾问医生的编制比较;及

    (二)当局有何措施确保医管局在采用新的医生职系架构后,公帑开支不会因而增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12. 陆恭蕙议员问:(译文)

关于减低空气污染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由所有污染源在1998年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包括悬浮粒子总量、可吸入悬浮粒子、二氧化氮及挥发性碳氢化合物)的重量分别为何;

    (二)在实施当局在1999年10月27日就本会一项书面质询所作出的答覆內载述多项减低车辆排放废气的措施后,预期上述各种污染物在未来5年每年的排放量(按确实数字及百分率计算)会因而分别减低多少,以及提供该等数据按每项措施划分的分项数字;

    (三)在上述第(二)项中各种污染物总排放量的预期减幅,

    (i)与1999年施政报告中列举的各项目标比较如何;及

    (ii)如何能够实际改善空气质素,以及有助达致各个地区的空气质素指标;及

    (四)有否评估在实施上述第(二)项所述的所有措施后,香港的空气质素到2005年能否符合全部的空气质素指标;若评估结果显示当时的空气质素未能达致指标,当局会采取甚么其他措施?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食物局局长

*13. 刘慧卿议员问:

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持牌银行现时处理从外地电汇款项到其本地客戶戶口的程序,以及所需的时间分别为何;

    (二)金融管理局("金管局")有否就处理电汇款项所涉及的各项事宜(例如汇款交收日期及收款人就汇款应得的利息何时开始计算等),向持牌银行发出指引;若否,金管局会否考虑制订有关指引;及

    (三)金管局有否就银行业常用的词汇(例如汇款交易中的收款日期)订下明确定义,使业界有规可循?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局局长

*14. 刘江华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1年,当局有否接获红色公共小巴("小巴")司机就过多小巴行走同一路线所引致的恶性竞爭提出的投诉;

    (二)当局会否考虑透过立法或行政措施,限制行走每条路线的红色小巴数目;及

    (三)当局有何具体措施鼓励红色小巴经营者将红色小巴转为绿色专线小巴?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局局长

*15. 陈智思议员问:(译文)

据报,一群现正租用位于油街的一所前政府物料供应处大楼的艺术工作者,在有关的短期租约届满后,将获安排租用前土瓜湾屠场的地方,为期3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计划向该等艺术工作者提供永久性的工作地方;及

    (二)当局有否制订具体措施,例如提供低成本的展览场地及创作室,以推动本港艺术发展及协助本地艺术工作者发挥所长?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6. 梁耀忠议员问:

本月初,环境保护署在全港各区的路边监测站所录得的空气污染指数,连续数天较平日录得的指数高出很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造成本月初空气污染指数飙升的原因,以及空气中的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及

    (二)有否即时及具体措施,防止本港空气质素继续恶化?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食物局局长

*17. 杨孝华议员问:(译文)

香港国际机场自1998年启用以来,屡次获得不同的国际旅游杂志及机构赞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机场管理局有否计划把该机场发展成为一个国际航空中心;若有,该局至今已采取的措施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局局长

*18. 陈智思议员问:(译文)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有关方面有否计划扩大八达通卡的用途以包括付款,例如在便利店购物付款等;若有此等计划,政府会否及如何规管该类用途?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运输局局长

*19. 霍震霆议员问:

据悉,不法之徒为逃避香港海关的打击行动,最近以邮递方式售卖盜版光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当局有何措施:

    (一)遏止以此手法售卖盜版光碟的罪行;及

    (二)彻底杜绝售卖盜版光碟的罪行?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局局长

*20. 何秀兰议员问:(译文)

公共医疗医生协会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公立医院的顾问医生和高级医生每周平均工作60小时,而医生和实习医生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间则分别为70和100小时,当中包括候命时间。就此,政府当局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医院管理局("医管局")有否就各职级医生的平均工作时间进行统计;若有统计,详情为何;若沒有,原因为何;

    (二)有否评估医生长时间工作对医院服务的质素所造成的影响;若有,评估结果为何;若沒有评估,原因为何;

    (三)是否知悉医管局会否采取措施缩短医生的工作时间;若医管局不采取措施,原因为何;及

    (四)会否要求医管局参照《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第七条第(卯)段,检讨其为辖下医生编定的工作时间表(该条文确认人人有权享受公平与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确保休息闲暇、工作时间的合理限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1. 《2000年医疗及健康护理(杂项修订)条例草案》

2. 《2000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1. 《2000年医疗及健康护理(杂项修订) 条例草案》卫生福利局局长

2. 《2000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局局长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1999年有组织及严重罪行(修订)条例草案》 : 保安局局长

IV. 议案

1. 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1999年9月14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意大利)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意大利)令》已载列于
    2000年1月3日发出的立法会CB(3)389/99-00号文件內)

2. 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保安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1999年9月14日作出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南韩)令》。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南韩)令》已载列于
    2000年1月3日发出的立法会CB(3)389/99-00号文件內)

V. 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夏佳理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将于1999年12月15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选举管理委员会(在选票上印上组织名称及标志)(立法会)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1999年第306号法律公告)废除。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事务局局长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动议的决议案

梁耀忠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本会同意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提出以下修改议案 ─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根据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者,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根据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案,法案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的法案,如其目的或效力经立法会主席裁定为可导致动用香港任何部分政府收入或其他公帑,或须由该等收入或公帑负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第二项最后两自然段:"政府提出的法案,如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议员的过半数票,即为通过。""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法案和对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须分别经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分区直接选举、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两部分出席会议议员各过半数通过。"修改为:"提交立法会表决的议题,均须以出席会议而又参与表决的议员赞成者及反对者的过半数决定。""如赞成及反对者数目相等,立法会主席除原有表决权外,另有权作决定性表决。""。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事务局局长

3. 增加区议会的职能

吴清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两个市政局的解散,有需要让18个区议会在地区层面承担更多权责,本会促请政府确保重视区议会的咨询角色;并扩大区议会的职能,增加对区议会的拨款,在有关推动社区建设、改善地区环境、提供及管理社区设施、举办文娛康体活动等地区事务上,让区议会拥有相应的决策权,从而培养政治人才,提高公民意识及增强社会向心力。

出席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4. 扶持废物回收及循环再造业以创造就业机会

陈国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港废物回收率偏低,本会促请政府以回收及循环再造、再用为减少废物的主要策略,藉以减低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为劳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就此,当局必须:

    (一)加强废物分类及回收的宣传和教育,以提高市民对废物循环再造、再用的意识;

    (二)提供适当的设施,以方便市民及回收商分类及回收废物;

    (三)兴建环保工业村,提供土地及基础配套设施,以减低回收及循环再造业的经营成本;及

    (四)制订鼓励性的政策和措施,以吸引更多投资者经营回收及循环再造业。

就陈国强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罗致光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加强废物分类"之前加上"落实污染者自付原则,";及在"政策和措施,"之后加上"包括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以增加对环保产品的需求,并设立适合本港的环保商业标签,鼓励市民培养对环境负责的购买行为,开拓本地绿色市场,"。

出席的政府官员:环境食物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