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CB(3)141/99-00号文件

立法会

会议纪要
第4号
分别在1999年10月20日星期三及1999年10月21日星期四
下午2时30分举行的会议的纪要

出席议员:

主席范徐丽泰议员,G.B.S., J.P.
丁午寿议员,J.P.
田北俊议员,J.P.
朱幼麟议员
何世柱议员,S.B.S., J.P.
何秀兰议员
何承天议员,S.B.S., J.P.
何俊仁议员
何敏嘉议员
何锺泰议员,J.P.
李永达议员
李卓人议员(于1999年10月20日缺席)
李柱铭议员,S.C., J.P.
李家祥议员,J.P.
李启明议员,S.B.S., J.P.
李国宝议员,J.P.
李华明议员
呂明华议员,J.P.
吴亮星议员
吴清辉议员
吴霭仪议员
周梁淑怡议员,J.P.
夏佳理议员,J.P.
马逢国议员
涂谨申议员
张文光议员
张永森议员,J.P.
许长青议员
陆恭蕙议员(于1999年10月21日缺席)
陈国强议员
陈婉娴议员
陈智思议员(于1999年10月21日缺席)
陈荣灿议员
陈鉴林议员
梁智鸿议员,J.P.
梁刘柔芬议员,J.P.
梁耀忠议员
程介南议员,J.P.
单仲偕议员
黃宏发议员,J.P.
黃宜弘议员(于1999年10月21日缺席)
黃容根议员
曾钰成议员,J.P.
杨孝华议员,J.P. (于1999年10月21日缺席)
杨 森议员
杨耀忠议员
刘千石议员,J.P.
刘江华议员
刘皇发议员,G.B.S., J.P.
刘健仪议员,J.P.
刘汉铨议员,J.P.
刘慧卿议员,J.P. (于1999年10月20日缺席)
蔡素玉议员
郑家富议员
司徒华议员
霍震霆议员,S.B.S., J.P.
罗致光议员,J.P.
谭耀宗议员,G.B.S., J.P.
邓兆棠议员,J.P.

缺席议员:

冯志坚议员

出席政府官员:

1999年10月20日及1999年10月21日均有出席

政务司司长
陈方安生女士,G.B.M., J.P.

律政司司长
梁爱诗女士,J.P.

政制事务局局长
孙明扬先生,G.B.S., J.P.

房屋局局长
黃星华先生,J.P.

财经事务局局长
许仕仁先生,G.B.S., J.P.

教育统筹局局长
王永平先生,G.B.S., J.P.

库务局局长
俞宗怡女士,J.P.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林煥光先生,J.P.

经济局局长
叶澍堃先生,J.P.

民政事务局局长
蓝鸿震先生,J.P.

卫生福利局局长
杨永强医生,J.P.

保安局局长
叶刘淑仪女士,J.P.

工务局局长
李承仕先生,J.P.

运输局局长
何铸明先生,J.P.

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
郑维健博士,J.P.

只于1999年10月20日出席

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
邝其志先生,G.B.S., J.P.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刘励超先生,J.P.

只于1999年10月21日出席

财政司司长
曾荫权先生,J.P.

工商局局长
周德熙先生,J.P.

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
萧炯柱先生,J.P.

列席秘书:

1999年10月20日及1999年10月21日

秘书长
冯载祥先生,J.P.

1999年10月20日

助理秘书长(一)
吴文华女士

助理秘书长(三)
陈钦茂先生

1999年10月21日

副秘书长
罗锦生先生,J.P.

助理秘书长(二)
林郑宝玲女士


文件

下列文件乃依据《议事规则》第21(2)条的规定提交:

附属法例 法律公告编号
1.《香港海关(福利基金)规例》(于1999年10月15日刊登宪报) 250/99

2.《消防处(福利基金)规例》(于1999年10月15日刊登宪报) 251/99

3.《入境事务队(福利基金)规例》(于1999年10月15日刊登宪报) 252/99

4.《警队(福利基金)规例》(于1999年10月15日刊登宪报) 253/99

5.《1999年监狱(修订)规则》(于1999年10月15日刊登宪报) 254/99

6.《1999年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公众游乐场地)(修订附表4)(第6号)令》(于1999年10月15日刊登宪报)

255/99

7.《〈1999年劳资审裁处(修订)条例〉(1999年第25号)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于1999年10月15日刊登宪报)

256/99

8.《〈1999年小额钱债审裁处(修订)条例〉(1999年第28号)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于1999年10月15日刊登宪报)

257/99

9.《〈1999年电讯(修订)(第2号)规例〉(1999年第180号法律公告)1999年(生效日期)公告》(于1999年10月15日刊登宪报)

258/99

提交文件

第12号 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
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年报(于1999年10月12日发表)

第13号 公司注册处
1998-99年报(于1999年10月13日发表)

第14号 机电工程营运基金
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年报(于1999年10月14日发表)

第15号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
一九九八至九九年报(于1999年10月14日发表)

第16号 香港邮政
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年度年报(于1999年10月14日发表)

第17号 鱼类统营处截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会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书(于1999年10月15日发表)

第18号 蔬菜统营处截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的会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书(于1999年10月15日发表)

第19号 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海鱼奖学基金报告(于1999年10月15日发表)

第20号 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农产品奖学基金报告(于1999年10月15日发表)
质询

第一至二十项质询的书面答覆已于席上提交本会各位议员参阅。

议员议案

致谢议案

梁智鸿议员动议下列议案,并向本会发言:

本会感谢行政长官发表施政报告。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主席表示李柱铭议员会就此项议案动议修正案。按照《议事规则》的规定,本会就议案及修正案进行合并辩论。

李柱铭议员就梁智鸿议员的议案动议下列修正案,并向本会发言:

在"本会感谢行政长官发表施政报告"之后加上",但由于施政报告罔顾民生,缺乏刺激经济及解决失业问题的具体措施,亦沒有任何推动民主进程的方案,本会感到非常不满,并深表遗憾"。

李柱铭议员就梁智鸿议员议案动议的修正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

26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主席在晚上8时09分暂停会议。

*    *    *    *    *

本会在1999年10月21日恢复会议,继续辩论梁智鸿议员动议的致谢议案,以及由李柱铭议员就议案动议的修正案。

30位议员就议案及修正案发言。

梁智鸿议员动议辩论中止待续,并于1999年10月27日恢复进行。

议案的议题经提出待议,付诸表决,并获得通过。

下次会议

主席宣布本会将在1999年10月27日下午2时30分举行下次会议。

本会在晚上8时40分休会。


主席范徐丽泰
1999年 月 日

香港
立法会会议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