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研究議員個人利益登記冊的編製、備存、取覽等各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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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考慮議員或其他人士就該登記冊的形式及內容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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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考慮與議員個人利益的登記及申報有關或就議員未有登記及申報其個人利益而作出的投訴,並經委員會考慮後如認為適當,調查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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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考慮與第83AA條(申請發還工作開支或申請預支營運資金)所提述的議員行為有關的投訴,並經委員會考慮後如認為適當,調查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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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考慮關乎議員以其議員身份所作行為的道德標準事宜,並就該等事宜提供意見及發出指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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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向立法會作出報告及建議,包括關於根據本議事規則第85條(與個人利益、工作開支或營運資金有關的處分)作出處分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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