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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監察政府的施政,立法會設立18個事務委員會,就特定政策範圍有關的事項進行商議。在重要立法或財政建議正式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事務委員會亦會就該等建議提供意見,此外亦會研究由立法會或內務委員會交付事務委員會討論,或由事務委員會自行提出的,廣受公眾關注的重要事項。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工商事務委員會
政制事務委員會
《防止賄賂條例》若干條文對行政長官的適用問題小組委員會
發展事務委員會
(前稱為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檢討中區海旁(包括添馬艦舊址)規劃小組委員會
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
(前稱為經濟事務委員會)
教育事務委員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
財經事務委員會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研究簡化食物業發牌事宜小組委員會
衞生事務委員會
民政事務委員會
文物保護小組委員會
人權保障機制小組委員會
跟進兩個前市政局遺留下來的康樂及文化設施工程計劃小組委員會
房屋事務委員會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人力事務委員會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保安事務委員會
檢討有關搜查及檢取新聞材料的現行法定條文小組委員會
研究警方搜查被羈留者的處理手法小組委員會
交通事務委員會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
長者服務小組委員會
檢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小組委員會
處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