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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範圍
監察及研究有關醫療衞生事宜有關的政府政策及公眾關注的事項。
就上述政策事宜交換及發表意見。
在上述政策範圍內的重要立法或財務建議正式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先行聽取有關的簡介,並提出對該等建議的意見。
按事務委員會認為需要的程度,監察及研究由事務委員會委員或內務委員會建議其處理的上述政策事宜。
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向立法會或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委員會成員
會 議
文 件
報 告
小組委員會
改善醫療投訴機制小組委員會
監察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專家委員會及醫院管理局SARS疫症檢討委員會所提建議的推行情況小組委員會會議
(前稱監察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專家委員會建議推行情況小組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