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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監察政府的施政,立法會設立18個事務委員會,就特定政策範圍有關的事項進行商議。在重要立法或財政建議正式提交立法會或財務委員會前,事務委員會亦會就該等建議提供意見,此外亦會研究由立法會或內務委員會交付事務委員會討論,或由事務委員會自行提出的,廣受公眾關注的重要事項。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
工商事務委員會
(先前的名稱為貿易及工業事務委員會)
政制事務委員會
經濟事務委員會
教育事務委員會
增加專上教育機會小組委員會
香港教育學院強制退休計劃小組委員會
環境事務委員會
財經事務委員會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衞生事務委員會
改善醫療投訴機制小組委員會
監察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專家委員會及醫院管理局SARS疫症檢討委員會所提建議的推行情況小組委員會會議
(前稱監察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專家委員會建議推行情況小組委員會)
民政事務委員會
《建築物管理條例》檢討工作小組委員會
研究性傾向歧視問題小組委員會
房屋事務委員會
受清拆臨時房屋區寮屋區及平房區影響的居民的安置安排小組委員會
研究房屋委員會及房屋協會轄下非住宅單位的出租及租金政策小組委員會
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人力事務委員會
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
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保安事務委員會
交通事務委員會
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
(前稱研究和推行鐵路發展計劃有關的事宜小組委員會)
福利事務委員會
研究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事宜小組委員會
(前稱研究與社會福利有關事宜的小組委員會)
研究防止和處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