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研究议员个人利益登记册的编制、备存、取览等各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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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考虑议员或其他人士就该登记册的形式及內容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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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考虑与议员个人利益的登记及申报有关或就议员未有登记及申报其个人利益而作出的投诉,并经委员会考虑后如认为适当,调查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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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考虑与第83AA条(申请发还工作开支或申请预支营运资金)所提述的议员行为有关的投诉,并经委员会考虑后如认为适当,调查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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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考虑关乎议员以其议员身份所作行为的道德标准事宜,并就该等事宜提供意见及发出指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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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向立法会作出报告及建议,包括关于根据本议事规则第85条(与个人利益、工作开支或营运资金有关的处分)作出处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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