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如何批准公共開支
財政司司長慣常於每年 2 月向立法會提交《撥款條例草案》1(“撥款法案”)及政府的開支預算供立法會審閱,在立法會會議席上發表財政預算案演辭,概述政府的財政建議。這個程序包括動議首讀及二讀撥款法案,使每年財政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在法律上生效。
撥款法案二讀議案的待議議題在立法會提出後,有關該法案的辯論即告中止待續。立法會主席會將載於財政預算案中及納入開支預算內的開支建議,交由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詳細審核。
財委會須由不少於50名委員組成。所有議員(立法會主席除外)均可加入財委會。委員的身份在整屆立法會任期結束時才終止。委員透過互選推選出財委會主席及副主席。財委會負責審核及批准政府提交的公共開支建議。財委會亦負責審核財政司司長提交立法會的開支預算。
財委會召開特別會議審核開支預算,以確保政府所要求的撥款不會超過執行核准政策所需的款項。
各局局長會帶同其政策範疇內的管制人員出席財委會特別會議,扼要說明其政策範疇內的最新發展及變化、來年的主要工作和在開支預算提出的資源需求。在特別會議舉行前,財委會委員會就直接與開支預算有關的事項以書面提出問題,及在特別會議上跟進當局就書面問題給予的答覆。在特別會議後,財委會主席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在撥款法案於立法會會議席上恢復二讀辯論時,議員可就香港的財政及經濟狀況,以及撥款法案及開支預算內所顯示的政府政策和行政的一般原則作出評論。議員發言完畢後,政府會在其後的會議上就議員對撥款法案的致辭作出回覆,然後議員會在二讀階段就撥款法案進行表決。
其後,在全體委員會審議撥款法案時,任何議員均可動議藉削減開支總目內子目的款額以削減該總目所獲分配款額的修正案。如全體委員會主席認為某項修正案會令任何開支總目所獲分配款額增加,則該修正案只可由獲委派官員動議。全體委員會就撥款法案作出報告後,採納全體委員會就該法案作出的報告的議案隨即動議。如議案獲通過,立法會即當作已命令將撥款法案進行三讀。如三讀議案獲通過,撥款法案即告通過。
《撥款條例》一經制定,開支預算便會被視作獲得批准。在該財政年度內,財政司司長如就核准預算提出任何修改建議,均須由財政司司長提交財委會批准。
因修改核准開支預算而導致的開支,會由有關的開支總目支付。在財政年度結束時,倘任何總目所支付的開支超出該財政年度的《撥款條例》為該總目所撥出的款額,超出的數額須列入一項《追加撥款條例草案》,並在該財政年度結束後由財政司司長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盡快提交立法會。
財政司司長在財政預算案演辭中提出的收入建議,會分別以條例草案或附屬法例的形式提交,供立法會審議。為保障公共收入,行政長官有權作出公共收入保障命令,使須在宣讀預算案當日或有關的賦權法例制定前生效的收入建議(例如增加煙草稅的收入建議),可即時生效。如有需要,立法會可成立法案委員會及小組委員會審議有關收入的建議。
一般而言,編制財政預算案的流程如下:
(去年)
(去年)
(去年)
- 撥款法案的首讀及二讀
- 撥款法案恢復二讀辯論及三讀
(明年)
(明年)
1 | 《撥款條例草案》指載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本財政年度或下一財政年度所有服務開支的財政需求預算的法案。 |
2 | 財政年度由4月1日起至明年3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