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范围
跟进由策划及推行新铁路项目和现有铁路运作所引起的下列各项事宜:
策划及推行新铁路项目
(a) | 新铁路项目的规划及财政安排;
| (b) | 新铁路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 (c) | 因推行新铁路项目而根据《铁路条例》(第519章)进行的收地工作;
| (d) | 推行新铁路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
| (e) | 为新铁路项目提供辅助基建设施;及
| (f) | 协调新铁路线通车后的公共交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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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作
(a) | 现有铁路线的表现,包括列车服务表现及安全管理事宜;
| (b) | 维修保养计划;及
| (c) | 列车服务中断及故障事故,以及处理紧急情况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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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两间铁路公司的合并可行性、公司管治及票价的事宜,应由交通事务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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