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一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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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679/01-02(01)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就下列事宜向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供的文件:推行新的聘用制度,按有別於公務員的條款聘用主要官員會否抵觸《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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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35/01-02(01)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就"問責制的合憲性"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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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87/01-02號文件 | -- | 立法會CB(2)1735/01-02(01)號文件所引述的4宗個案的法庭判決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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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03/01-02(01)至(04)號文件 | -- | 法律事務部就立法會CB(2)1735/01-02(01)號文件所引述的4宗個案的判決擬備的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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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09/01-02(01)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就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常任秘書長/立法會之間的關係、行政長官的權力和職能及中央人民政府與主要官員之間的關係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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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22/01-02(01)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就"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54A條提出的決議"所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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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擬議制度下聘用的主要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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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678/01-02(01)至(03)號文件 | -- |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意見書及政府當局就把律政司司長一職納入擬議制度的建議為2001年12月17日及2002年1月21日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提供的兩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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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34/01-02(01)號文件 | -- | 律政司司長的現行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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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34/01-02(02)號文件 | --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現行職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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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34/01-02(03)號文件 | -- | 政務司司長的現行角色和職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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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34/01-02(04)號文件 | -- | 財政司司長的現行角色和職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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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34/01-02(05)及(06)號文件 | -- | 行政會議的現行角色和成員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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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68/01-02(01)至(02)號文件 | -- | 政制事務委員會代表團報告中的有關摘錄及英國《大臣守則》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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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74/01-02(01)至(02)號文件 | -- | 2001年12月17日及2002年1月21日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的有關摘錄,當時在會議席上討論把律政司司長一職納入擬議制度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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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行政會議的職能、組成方式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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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09/01-02(02)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就"行政會議"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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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22/01-02(02)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就"香港法例中有關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提述"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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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各個政策局的分拆、合併及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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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70/01-02(01)號文件(已於2002年5月9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局長在問責制下的政策範疇"擬備的文件(隨附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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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擬議制度下的公務員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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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09/01-02(03)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就"公務員"及"公務人員"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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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立法會CB(2)1810/01-02號文件 發出的IN23/01-02號文件 | -- |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就"《英國公務員守則》"擬備的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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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立法會CB(2)1810/01-02號文件 發出的IN25/01-02號文件 | -- | 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就"有關英國公務員管理的若干事項"擬備的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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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22/01-02(03)號文件 | -- | 立法會秘書處就《麥健時報告書》(McKinsey Report)擬備的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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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22/01-02(04)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就"保持公務員隊伍廉潔守正、誠信不阿的特質"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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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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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71/01-02(01)號文件 | -- | 張文光議員2002年5月8日就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的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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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局署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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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諮詢及法定組織及其他公共機構的檢討;擬議制度對該等組織/機構的角色和職能的影響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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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憲制慣例的發展和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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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與主要官員的任命、聘用和免職有關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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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677/01-02(01)至(03)號文件 | -- | 有關"在選定國家中政府高級人員的任命程序"的研究報告的研究摘要、第5部及第6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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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 | 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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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676/01-02(01)至(04)號文件 | -- | 有關"對離任政府首長及離任政府高級人員進行的活動所作的規限"的研究報告的研究摘要及第6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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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 | 有關公務員在擬議問責制度下獲聘任為主要官員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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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58/01-02(01)至(04)號文件 | -- | 有關在問責制下獲委出任主要官員的公務員的退休金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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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I. | 法定職能的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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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80/01-02(01)(已於2002年5月9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54A條提出的決議 -- 法定職能的移轉"所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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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80/01-02(02)(已於2002年5月9日發出) | -- | 政府當局就"把工商局局長的法定職能轉移給工商及人力資源局局長"所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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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83/01-02(01)(容後奉上) | -- | 政府當局就"把經濟局局長的法定職能轉移給經濟發展局局長"所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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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84/01-02(01)(容後奉上) | -- | 政府當局就"把教育統籌局局長的法定職能轉移給教育局局長及工商及人力資源局局長"所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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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V. | 對財政及人手的影響
其他有關文件
先前會議所提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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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691/01-02(04)號文件(中文本隨立法會CB(2)1710/01-02號文件發出)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綜述在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關注及意見的摘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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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11/01-02(01)號文件 | -- | 政府當局就委員先前在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擬備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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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62/01-02(01)號文件 | -- | 2002年4月18日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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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75/01-02(01)號文件 | -- | 2002年4月29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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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21/01-02(01)號文件 | -- | 2002年5月3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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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869/01-02(01)號文件 | -- | 2002年5月7日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提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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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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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11/01-02(02)號文件 | -- | 何秀蘭議員建議由小組委員會進行研究的範疇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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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28/01-02(01)號文件 | -- | 研究範疇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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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28/01-02(02)號文件 | -- | 小組委員會的會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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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33/01-02(01)號文件 | -- | 2002年4月24日的新聞公告,內容有關經濟學人訊息部發表有關香港的報告(下稱 "經濟學人報告")(只備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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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33/01-02(02)號文件 | -- | 2002年4月24日的新聞公告,當中政府當局就經濟學人報告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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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733/01-02(03)號文件 | -- | 2002年4月24日的新聞公告,內容講述政務司司長在香港英商會午餐會上,就擬議主要官員問責制致辭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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